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7379315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提供一种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误操作检测单元检测启动操作部件被电动车辆的使用者误操作。充电控制单元在设置于电动车辆外部的外部电源向设置于电动车辆中的电池充电期间检测到误操作时,保持向电池充电。
【专利说明】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电动车辆,该电动车辆包括用于驱动该电动车辆的电动机和用于向该电动机提供电力的电池,本发明尤其涉及能够对电池充电的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
【背景技术】
[0002]作为电动车辆,包括能够从外部电源对车辆的电池充电的充电装置的所谓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是已知的。根据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设置在车辆外部的外部电源的充电电缆前端的充电插头被插入到设置在车内的充电插口中,使得外部电源与电池经由充电电缆相互连接,以对电池充电。
[0003]在这种电动车辆中,存在如下问题:在外部电源与车辆经由充电电缆相连的情况下,车辆的使用者忘了正在充电而进行启动车辆的操作,例如,将换挡杆切换到驱动位置。
[0004]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专利文献I公开一种设置有用于检测外部电源和车辆之间连接的检测部的换挡装置,如果利用该检测部检测到外部电源和车辆之间连接,则换挡杆的操作被取消,从而不启动车辆。
[0005]作为对电动车辆充电的方法,专利文献2公开一种利用共振线圈从安装在路面上的送电设备向安装在车辆中的电力接收设备提供电力的非接触式充电装置。
[0006]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2-34440号公报
[0007]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2012-34468号公报
[0008]当电动车辆正停车并且预设的充电条件成立时,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开始对电池充电。充电装置配置为当充电完成或者充电条件取消时,停止充电。
[0009]在此情况下,如果充电条件被错误地取消,例如,车辆的使用者在充电期间操作启动操作部件(例如,操作换挡杆),则充电立即停止,并且从电池向车辆系统(车辆控制装置)的电力供应也因此停止,从而车辆系统停止。因此,即使在充电停止之后恢复充电条件,也由于电力供应中断而不能进行充电装置的充电条件的判断,因此不能重新开始充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会错误地认为充电在持续,并因此存在下一次行驶时剩余的电池电力不足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10]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即使在充电期间使用者误操作启动操作部件的情况下也能够进行正确充电的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
[0011]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一方面,提供一种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包括:误操作检测单元,其检测启动操作部件被所述电动车辆的使用者误操作;以及充电控制单元,其在设置于所述电动车辆外部的外部电源向设置于所述电动车辆中的电池充电期间检测到误操作时,保持向所述电池充电。
[0012]利用这种配置,如果在从外部电源向设置于电动车辆中的电池充电期间检测到对启动操作部件的误操作时,保持向电池充电。因此,即使在电池充电期间使用者误操作启动操作部件的情况下,也保持充电,而不改变到其他控制,如车辆系统的停止或者行驶控制。
[0013]因此,可以防止下一次驱动时剩余的电池电力不足。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4]在附图中:
[0015]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电动车辆的系统配置图;
[0016]图2是根据该实施例的充电控制的流程图;
[0017]图3是根据该实施例的误操作检测控制的流程图;以及
[0018]图4是根据本发明一变形例的电动车辆的系统配置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9]现在参照附图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
[0020]图1至图3示出本发明的实施例。在图1中,电动车辆I包括用于行驶的电动机
2、用于向电动机2提供电力的电池3以及用于控制电动机2和电池3的车辆控制单元4。车辆控制单元4设置有行驶控制单元5。行驶控制单元5控制从电池3向电动机2提供的电力,使得电动机2产生使用者的驱动操作所需的输出。
[0021]电动车辆I设置有电池3的充电装置6。充电装置6设置有外部电源7、电力调节装置8、连接检测部9、车辆状态检测装置10和充电控制单元11。
[0022]外部电源7设置在车辆外部,并且设置有向电动车辆I提供AC电流的充电电缆
12。充电插头13设置在充电电缆12的前端。电力调节单元8设置有充电插头13插入其中的充电插口 14,并且连接到电池3。电力调节装置8将从外部电源7经由充电电缆12提供的AC电流转换为DC电流,以对电池3充电。此外,电力调节装置8根据电池3的充电状态调节电压和电流。
[0023]连接检测部9设置在充电插口 14中,并且配置为检测充电插头13插入到充电插口 14中,以将检测信号输出到车辆控制装置4。车辆状态检测装置10将点火开关18的信号、换挡传感器19的信号以及驻车制动开关20的信号输出到车辆控制装置4,作为表示诸如点火开关机构15、用于切换换挡位置的换挡杆16以及用于在驻车时制动车轮的驻车制动器17等启动操作部件的每个操作的信号。
[0024]车辆控制装置4通过使用车辆状态检测装置10的点火开关18的信号检查出点火开关机构15被关掉(电源停止),通过使用换挡传感器19的信号检查出换挡杆16被定位在驻车位置,并且通过使用驻车制动器开关20的信号检查出驻车制动器17被拉紧(制动状态),而判断为电动车辆I已停止。
[0025]充电控制单元11设置在车辆控制装置4中,并且当充电条件满足时向电力调节装置8发送信号以开始对电池3充电。由车辆控制装置4判断充电条件。如果车辆状态检测装置10检测到电动车辆2已停止,并且连接状态检测部9检测到充电插头13已插入充电插口 14中,则车辆控制装置4判断为充电条件成立。如果车辆控制装置4判断为充电条件成立,则充电控制单元11向电力调节装置8发送信号以开始向电池3充电。
[0026]电动车辆I的车辆控制装置4包括误操作检测单元21、充电控制单元11和计时单元22。[0027]误操作检测单元21设置在车辆控制装置4中,并且配置为检测作为点火开关机构15、换挡杆16和驻车制动器17中的至少之一的启动操作部件被电动车辆I的使用者误操作。当检测到对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的操作时,在误操作检测单元21判断出检测到的操作是否为误操作之前,停止电池3的充电。当在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被操作并且充电条件不成立之后计时单元22测得的时间在预设时间内并且充电条件在该预设时间内成立时,误操作检测单元21判断为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被误操作。
[0028]如果在从设置于车辆外部的外部电源7向设置于车辆中的电池3充电期间误操作检测单元21检测到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被误操作,则充电控制单元11保持外部电源7对电池3的充电。计时单元22设置在车辆控制装置4中,并且测量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被操作并因此充电条件不成立之后的时间。
[0029]接下来,将参照图2和图3描述操作。
[0030]如图2中所示,根据电动车辆I用的充电装置6,在充电控制程序开始后(100),车辆控制装置4判断电池3的充电条件是否成立(101)。当电动车辆I已停止并且充电插头13已插入充电插口 14时,电池3的充电条件满足。例如,当点火开关18已关掉,换挡传感器19检测到换挡杆16处于驻车位置,或者驻车制动器开关20检测到驻车制动器17被拉紧时,判断为电动车辆I处于停止状态。
[0031]如果判断(101)为“是”,则执行稍后描述的误操作控制(102),然后返回到判断
(101)( 103)。如果判断(101)为“否”,则停止充电控制(104),然后返回到判断(101)( 103)。
[0032]如果判断为车辆没在充电(101为“否”),则车辆控制装置4判断为充电完成,并且停止充电控制(104)。在此情况下,如果行驶控制的执行条件满足,则车辆控制装置4执行行驶控制。行驶控制的执行条件例如是点火开关18已接通,并且换挡传感器19检测到换挡杆16被定位在驻车位置以外的位置处。
[0033]如图3中所示,根据电动车辆I用的充电装置6,在由于充电条件成立而开始误操作检测控制程序之后(200),车辆控制装置4判断启动操作部件是否被操作(201 )。在判断(201)中,判断例如作为点火开关机构15、换挡杆16和驻车制动器17中的至少一个的启动操作部件被操作以启动电动车辆I。
[0034]如果判断(201)为“否”,则充电控制单元11调节电力调节装置8的电压或电流以保持电池3的充电,并且结束该程序(207)。如果判断(201)为“是”,则充电控制单元11将电力调节装置8的电压或电流的输出值设定为0,并且电池3的充电停止(202)。在充电停止(202)的同时,计时单元22开始测量时间(203),并且判断计时单元22测得的时间是否在预设时间内(小于预设时间)(204)。
[0035]如果判断(204)为“否”,则判断为电动车辆I的使用者意图启动该车辆,并且在充电停止的状态下结束该程序(207)。如果判断(204)为“是”,则判断被操作到启动电动车辆I的位置的启动操作部件(作为点火开关机构15、换挡杆16和驻车制动器17中的至少一个)是否返回到充电位置(205)。
[0036]也就是说,在判断(205)中,车辆控制装置4判断在启动操作部件被操作的时刻(201为“是”)到预设时间过去的时刻(204为“是”)之间,启动操作部件是否从用于启动电动车辆I的位置返回到充电条件成立的位置(或者说,改变到可以充电的位置)。
[0037]如果判断(205)为“否”,则返回到计时单元22测得的时间是否在预设时间内的判断(204)。如果判断(205)为“是”,则充电控制单元11调节电力调节装置8的电压或电流,以开始电池3的充电,并且结束该程序(207)。
[0038]这样,如果在从外部电源7向设置于电动车辆I中的电池3充电期间检测到对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的误操作,则电动车辆I的充电装置6保持电池3的充电。因此,即使使用者在充电期间误操作启动操作部件,也保持充电而不改变到其他控制,如车辆控制装置4的停止或者行驶控制。
[0039]因此,电动车辆I的充电装置6可以防止下一次驱动时剩余的电池动力不足。
[0040]当检测到对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的操作时,充电装置6的误操作检测单元21停止充电,直到判断出检测到的操作是否为误操作。因此,如果判断为检测到的操作不是误操作,则不必再次停止充电,并且可以快速进行其他控制,如行驶控制。
[0041]当在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被操作并且因此充电条件不成立之后的预设时间内充电条件成立时,充电装置6的误操作检测单元21判断为对启动操作部件15至17的操作是误操作。因此,可以认为使用者误操作了启动操作部件。
[0042]另外,由于启动操作部件可以是点火开关机构15、换挡杆16和驻车制动器17中的至少一个,所以可以可靠地检测到用户的启动意图。
[0043]尽管上述实施例描述使用充电插头13和充电开口 14的接触式充电装置6,但是本发明可以应用于如图4中所示的非接触式充电装置6,其中外部电源7在电力输送侧设置有共振线圈23,并且电动车辆I的电力调节装置8在电力接收侧设置有共振线圈24,从而使用两个共振线圈23和24从外部电源7向电力调节装置8提供电力。
[0044]即使在电动车辆的电池被充电期间使用者误操作启动操作部件时,本发明也可以执行正确的充电。本发明可以应用于各种电动车辆,例如,配备有可由外部电源充电的电池的电动车辆(EV)、混合动力车辆(HEV)和燃料电池车辆(FCV)。
[0045]2013年2月13日提交的日本专利申请2013-025622号公开的全部内容,包括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通过引用包含在本申请中。
【权利要求】
1.一种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包括: 误操作检测单元,其检测启动操作部件被所述电动车辆的使用者误操作;以及 充电控制单元,其在设置于所述电动车辆外部的外部电源向设置于所述电动车辆中的电池充电期间检测到误操作时,保持向所述电池充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其中当所述误操作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启动操作部件的操作时,所述电池的充电被停止,直到判断出被检测的操作部件是否被误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其中当所述启动操作部件被操作并且充电条件不成立之后,并在预设时间内所述充电条件成立时,所述误操作检测单元判断所述启动操作部件的操作是误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的充电装置,其中所述启动操作部件是点火开关机构、换挡杆和驻车制动器中的至少一个。
【文档编号】H02J7/02GK103986199SQ201410047962
【公开日】2014年8月13日 申请日期:2014年2月11日 优先权日:2013年2月13日
【发明者】柿沼勉, 森川知明 申请人:铃木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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