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人机界面的电力电网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50772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电力系统监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人机界面的电力电网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电力系统由于其集成度高,运行稳定性要求高的特点,需要一套完善的监控系统作为整个电力系统运行的保障。现有的电力监控系统稳定性差、配置灵活度低,监控效果不理想,且不能进行及时的应对措施,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带有人机界面的电力电网监控系统。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为:一种带有人机界面的电力电网监控系统,包括上位机单元,用于采集整个监控系统的信息,调整系统参数,控制系统的运行方式;还包括火灾检测系统、漏电检测系统和过载保护系统,所述火灾检测系统,用于检测监控系统中的烟雾信息和红外温度信息并传送至上位机单元;所述漏电检测系统,用于检测监控系统中进出线的漏电信息并传送至上位机单元;所述过载保护系统,用于检测监控系统中过载的信息并传送至上位机单元,还包括有人机界面,所述人机界面与上位机单元相连。在此基础上,所述上位机单元包括报警模块和切断模块,所述报警模块在火灾检测系统、和/或漏电检测系统、和/或过载保护系统触发时实施报警,所述切断模块在火灾检测系统、和/或漏电检测系统、和/或过载保护系统触发时实施对应线路的跳闸保护。在此基础上,所述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传感器和红外温度传感器,所述烟雾传感器和红外温度传感器相连。在此基础上,所述漏电检测系统包括漏电探测器,所述漏电探测器与上位机单元相连。在此基础上,所述过载保护系统包括电压采集模块和电压比对模块,所述电压采集模块用于实时采集监控系统中的电压,所述电压比对模块用于接收电压采集模块采集到的电压信息与预设的电压范围进行对比,所述电压比对模块与上位机单元相连。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1、本发明包括火灾检测系统、漏电检测系统和过载保护系统,该电力监控系统集成度高,运行稳定性要求高且完善,可以作为整个电力系统运行的保障。另外本电力监控系统在检测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应对措施,提高了监控检测的效率。2、本发明漏电检测系统包括漏电探测器,该漏电探测器具有较强的抗误报能力和较好的探测性能,且能够长时间的工作,保证了电力电网监控的正常运行。3、本发明过载保护系统包括电压采集模块和电压比对模块,电压采集模块用于实时采集监控系统中的电压,电压比对模块用于接收电压采集模块采集到的电压信息与预设的电压范围进行对比,本发明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提早进行过载报警,进行预先的防范,可以保证电力电网系统的正常运行。附图说明图1是一种带有人机界面的电力电网监控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一种带有人机界面的电力电网监控系统的中人机界面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本具体实施例披露了一种带有人机界面的电力电网监控系统,如图1所示,包括上位机单元1,用于采集整个监控系统的信息,调整系统参数,控制系统的运行方式;还包括火灾检测系统2、漏电检测系统3和过载检测系统4,灾检测系统2、漏电检测系统3和过载检测系统4设置在每条电力线路上,火灾检测系统2,用于检测监控系统中的烟雾信息和红外温度信息并传送至上位机单元1;漏电检测系统3,用于检测监控系统中进出线的漏电信息并传送至上位机单元1;过载检测系统4,用于检测监控系统中过载的信息并传送至上位机单元1。上位机单元1包括报警模块11和切断模块12,报警模块11在火灾检测系统2、和/或漏电检测系统3、和/或过载检测系统4触发时实施报警,切断模块12在火灾检测系统2、和/或漏电检测系统3、和/或过载检测系统4触发时实施对应线路的跳闸保护,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传感器21和红外温度传感器22,烟雾传感器21和红外温度传感器22相连。此外,漏电检测系统3包括漏电探测器31,漏电探测器31与上位机单元1相连。过载检测系统4包括电压采集模块41和电压比对模块42,电压采集模块41用于实时采集监控系统中的电压,电压比对模块42用于接收电压采集模块41采集到的电压信息与预设的电压范围进行对比,当超过该预设的电压范围,则将信息传送给上位机单元1,电压比对模块42与上位机单元1相连。优选地,本系统设置有人机界面,如图2所示为人机界面的示意图,人机界面与上位机单元1相连,操作者可以通过人机界面观察系统的整个情况,并进行遥控,若发生报警,人机界面上的报警显示灯闪烁,实施报警。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发明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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