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节能型可移动式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8254阅读:525来源:国知局
一种节能型可移动式充电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电力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节能型可移动式充电桩。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电动汽车近几年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的非常迅猛,其相对燃油汽车而言,不采用传统的燃料,取而代之的是以蓄电池为主的电能储存元件,由于目前燃油汽车使用的化石燃料是不可再生能源,并且其尾气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而电动汽车低碳环保的优势恰恰弥补了传统汽车的缺陷,致使全球许多国家的政府、汽车业厂商和科研机构都针对电动汽车技术展开积极研发并大力推广,试图使其成为新世纪汽车领域的发展主流,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刚刚起步,但用户十分多,充电桩数量又少且市场上的充电桩都为固定式安装,不能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节能型可移动式充电桩,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设备顶部安装有吊环,可以方便充电桩的运输和安装,在柜门的内侧边缘处安装有橡胶条可以起到密封的作用,在室外使用时可以有效地防止雨水的进入。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节能型可移动式充电桩,包括充电柜和电压表,所述充电柜的上方固定有吊环,所述充电柜与柜门之间通过连接铰链连接,且柜门安装在充电柜的正面,所述柜门的正面自上而下依次安装有故障指示灯条、显示屏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所述工作状态指示灯的右侧安装有急停按钮和门锁,且急停按钮安装在门锁的上方,所述充电柜的侧面安装有侧板,且侧板上设置有散热栅格,所述散热栅格的下方安装有充电线接口,且充电线接口固定在侧板上,所述充电柜的下方安装有升降轮,所述电压表固定在内衬板上,且电压表的右侧安装有副控板,所述副控板与继电器之间安装有主控板,且主控板和继电器固定在内衬板上,所述继电器的左侧安装有断路器,且断路器固定在内衬板上。

优选的,所述急停按钮和门锁安装在柜门的正面。

优选的,所述副控板安装在内衬板上。

优选的,所述断路器安装在电压表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主控板安装在断路器的右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设备顶部安装有吊环,可以方便充电桩的运输和安装,在柜门的内侧边缘处安装有橡胶条可以起到密封的作用,在室外使用时可以有效地防止雨水的进入,从而可以避免充电桩内部电路出现短路的情况,安装在下方的升降轮可以方便充电桩的移动,当移动到指定位置是可以将升降轮,藏在充电柜的内部,不会影响充电桩的平稳性,安装主控板与副控板分开控制,可以提高对设备的监测和控制能力,从而提高电能的利用率达到节能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内衬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吊环;2-充电柜;3-故障指示灯条;4-显示屏;5-工作状态指示灯;6-柜门;7-连接铰链;8-散热栅格;9-侧板;10-急停按钮;11-门锁;12-充电线接口;13-升降轮;14-电压表;15-副控板;16-主控板;17-断路器;18-继电器;19-内衬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节能型可移动式充电桩,包括充电柜2和电压表14,充电柜2的上方固定有吊环1,充电柜2与柜门6之间通过连接铰链7连接,且柜门6安装在充电柜2的正面,柜门6的正面自上而下依次安装有故障指示灯条3、显示屏4和工作状态指示灯5,工作状态指示灯5的右侧安装有急停按钮10和门锁11,且急停按钮10安装在门锁11的上方,充电柜2的侧面安装有侧板9,且侧板9上设置有散热栅格8,散热栅格8的下方安装有充电线接口12,且充电线接口12固定在侧板9上,充电柜2的下方安装有升降轮13,电压表14固定在内衬板19上,且电压表14的右侧安装有副控板15,副控板15与继电器18之间安装有主控板16,且主控板16和继电器18固定在内衬板19上,继电器18的左侧安装有断路器17,且断路器17固定在内衬板19上,急停按钮10和门锁11安装在柜门6的正面,副控板15安装在内衬板19上,断路器17安装在电压表14的下方,主控板16安装在断路器17的右侧。

工作原理;在运送充电装置,吊车可以通过吊环1,将充电桩放置到指定位置,或者可以将升降轮13升起,在移动到指定位置后降下升降轮13,在使用时需要将充电桩与电路连接在一起,完成调试,再充电汽车充电时将充电线的接口接到充电线接口12,设定好充电时间后开始充电,工作状态指示灯5亮起,在发生故障时,按下急停按钮10,充电桩停止工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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