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1160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在电池领域,现有的数据处理系统由于设备通讯方式不同、软件间的兼容性差,因此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其一为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其二为电池数据处理系统。如此设置,造成了较大的工作量的浪费,且工作效率低,另外,由于不同设备及不同软件的实时性差异,因此无法将两组数据很好的进行时间同步,两组数据之间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充放电数据本身为动态数据,其随着时间的变化较快,时间上的不同步也就造成了数据处理系统存在极大的数据处理误差,准确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通讯转换器、电池管理器、充放电设备和电池;所述充放电设备的一端通过动力线连接至电池,充放电设备控制电池的充放电,并获取电池的充放电数据,充放电设备的另一端与所述计算机通过以太网相连,充放电设备将获取的充放电数据经以太网上传至计算机;所述电池管理器的一端通过采集线连接至电池,并采集电池的电池数据,所述电池管理器的另一端通过CAN通讯线连接至通讯转换器,并将获取的电池数据发送至通讯转换器;所述通讯转换器与所述计算机之间通过以太网相连,所述通讯转换器将获取的CAN协议数据转化为以太网协议数据并通过以太网发送给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内置有数据处理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池为单个电芯。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池为电池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该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可以实时快速的采集电池充放电和采样信息并实时记录,并且能够自动完成数据的处理,工作效率高。2、该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通过简化通讯架构,统一数据处理平台,更加实时高效的完成数据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计算机、2-通讯转换器、3-电池管理器、4-充放电设备、5-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1、通讯转换器2、电池管理器3、充放电设备4和电池5;所述充放电设备4的一端通过动力线连接至电池5,充放电设备4控制电池5的充放电,并获取电池5的充放电数据,充放电设备4的另一端与所述计算机1通过以太网相连,充放电设备4将获取的充放电数据经以太网上传至计算机;所述电池管理器3的一端通过采集线连接至电池5,并采集电池5的电池数据,所述电池管理器3的另一端通过CAN通讯线连接至通讯转换器2,并将获取的电池数据发送至通讯转换器2;所述通讯转换器2与所述计算机1之间通过以太网相连,所述通讯转换器2将获取的CAN协议数据转化为以太网协议数据,并通过以太网发送给计算机1;所述计算机1内置有数据处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对所获取的数据先进行时间同步处理,再完成数据处理,最后进行数据存储;电池5不加限定,所述电池5为单个电芯,或者,所述电池5为电池组。

本实用新型中,计算机1需要具备同时采集充放电数据和电池管理器数据的功能,同时计算机作为载体,也需要具备用于安装和提供数据处理模块的环境,数据处理模块具备自动的数据处理功能,可以根据处理要求自动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并给出结果 。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所述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充放电设备4控制电池5的充放电,并获取电池5的充放电数据,充放电设备4将获取的充放电数据经以太网上传至计算机,电池管理器3采集电池5的电池数据,并将获取的电池数据发送至通讯转换器2,通讯转换器2将获取的CAN协议数据转化为以太网协议数据,并通过以太网发送给计算机1,计算机1内置的数据处理模块对所获取的数据先进行时间同步处理,再完成数据处理,最后进行数据存储。

所述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可以实时快速的采集电池充放电和采样信息并实时记录,并且能够自动完成数据的处理,工作效率高。所述电池充放电数据处理系统通过简化通讯架构,统一数据处理平台,更加实时高效的完成数据处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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