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式稳压电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90651阅读:408来源:国知局
防雷式稳压电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稳压器,具体涉及一种防雷式稳压电源装置。



背景技术:

稳压器是指电子工程中的一种被设计来自动维持恒定电压的装置,稳压器常在电源供应系统中使用,与整流器、电子滤波器等配合工作,提供稳定输出的电压,例如微处理器和其他元件所需的工作电压。在交流发电机乃至发电厂的大型发电机中,稳压器控制着输出的电压的稳定性。在一个分布式配电系统中,稳压器可能被安装在一个子电站或者沿着导线延伸的方向上,以保证用户无论功率高低都能得到稳定的电压,如今,随着家电的普及,有很多家庭中使用很多大功率电器,经常需要使用稳压器来实现多个大功率电器的同时使用,但是传统的稳压器不易安装, 而且不易在家庭中使用。

基于对现在稳压器市场的需求的理解,不难发现,方便携带、能同时高低电压稳定输出的设备没有,因此,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必须设计一款能高低电压同时输出,且防雷击、防电涌的多用稳压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防雷式稳压电源装置,它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易于大规模推广应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防雷式稳压电源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的箱体上方设有提手,所述的箱体下方设有支脚,所述的箱体侧方设有散热口,所述的箱体前部设有显示区、高压调节区、低压调节区和输出区,所述的显示区左上侧设有高压电压输出表,所述的高压电压输出表下方设有高压电流输出表,所述的高压电流输出表右侧设有低压电流输出表,所述的低压电流输出表上方设有低压电压输出表,所述的高压调节区上设有高压电压调节旋钮和高压电流调节旋钮,所述的低压调节区上设有低压电压调节旋钮和低压电流调节旋钮,所述的输出区左侧设有高压输出开关,所述的高压输出开关右侧设有高压输出接口,所述的高压输出接口右侧设有低压输出接口,所述的低压输出接口右侧设有低压输出开关;所述的箱体后右侧设有散热风扇,所述的散热风扇下方设有高压输入口和低压输入口,所述的箱体后左侧设有保险丝盒,所述的保险丝盒右侧设有防雷击电涌总开关。

所述的支脚不止一个。

所述的箱体两侧均设有散热口。

所述的提手设在箱体上方中间部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小巧,方便移动,具有高压低压两种稳压功能,还带有可调节电压,电流旋钮,使其在使用的过程中更加方便,而且在其内部加入了散热扇,很好的降低了工作时产生的热,内部设有防雷击电涌开关,能防止雷击电涌对其本新型的伤害,其结构简单,便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背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各图,一种防雷式稳压电源装置,包括箱体1,所述的箱体1上方设有提手3,所述的箱体1下方设有支脚13,所述的箱体1侧方设有散热口6,所述的箱体1前部设有显示区、高压调节区、低压调节区和输出区,所述的显示区左上侧设有高压电压输出表2,所述的高压电压输出表2下方设有高压电流输出表12,所述的高压电流输出表12右侧设有低压电流输出表10,所述的低压电流输出表10上方设有低压电压输出表4,所述的高压调节区上设有高压电压调节旋钮16和高压电流调节旋钮15,所述的低压调节区上设有低压电压调节旋钮5和低压电流调节旋钮7,所述的输出区左侧设有高压输出开关14,所述的高压输出开关14右侧设有高压输出接口11,所述的高压输出接口11右侧设有低压输出接口9,所述的低压输出接口9右侧设有低压输出开关8;所述的箱体1后右侧设有散热风扇18,所述的散热风扇18下方设有高压输入口17和低压输入口21,所述的箱体1后左侧设有保险丝盒20,所述的保险丝盒20右侧设有防雷击电涌开关19。

所述的支脚13不止一个。

所述的箱体1两侧均设有散热口6。

所述的提手3设在箱体1上方中间部位。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将要稳定的电源线按高低压接入高压输入口17或低压输入口21,打开防雷击电涌开关19给本新型供电,调节高压电压旋钮或低压电压旋钮到想要的电压,再次调节高压电流调节旋钮15或低压电流旋钮到想要的电流,根据电压连接用电设备到低压输出接口9或高压输出接口11,根据电压打开高压输出开关14或低压输出开关8。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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