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母线配电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母线槽。
背景技术:
母线槽是一种高效输送电流的配电装置,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物或大规模工厂的配电系统中,例如,用于连接变压器和配电柜。
现有的母线槽通过在槽体中设置多根母线,并将每根母线的两头分别从母线壳体的两头的两个端口穿出,以分别与变压器的连接头和配电柜的连接头连接,从而达到配电的目的。
然而,现有的母线槽由于只有左右两个端口,多根母线的连接变压器的多个变压器连接端头只能从其中一个端口穿出,因此,造成多个变压器连接端头之间的间距过小,不利于散热以致降低母线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另外,多个变压器连接端头共同从一个端口穿出,也不利于与变压器安装固定,增加安装困难。
综上所述,现有的母线槽存在散热性能低、安全性能差以及安装难度大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母线槽,旨在解决现有的母线槽存在的散热性能低、安全性能差以及安装难度大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在第一种可实现方案中,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母线槽,用于连接变压器和配电柜,包括:
母线,包括:绝缘外层和金属导体;所述绝缘外层包裹在所述金属导体的外部;所述金属导体包括:变压器连接端和配电柜连接端;
所述变压器连接端和所述配电柜连接端分别穿出所述绝缘外层的两头;所述变压器连接端用于连接所述变压器,所述配电柜连接端用于连接所述配电柜;
母线壳体,其内部安装多根所述母线;
所述母线壳体包括:间隔预设距离的多个通孔,多个所述通孔分别由多根所述母线的所述变压器连接端穿出。
结合第一种可实现方案,在第二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预设距离为:200-400㎜。
结合第二种可实现方案,在第三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变压器连接端由铜片制备而成。
结合第二种可实现方案,在第四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变压器连接端由铝片制备而成。
结合第三种可实现方案,在第五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母线壳体为矩形壳体,所述矩形壳体由绝缘材料制备而成。
结合第五种可实现方案,在第六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多根母线的具体数量为五根,所述多个通孔的具体数量为五个。
上述可实现方案获得的母线槽,通过绝缘外层包裹金属导体以制备形成母线,再通过母线的用于连接变压器的变压器连接端连接变压器,并通过母线的用于连接配电柜的配电柜连接端连接配电柜,从而实现配电输送的目的。另外,母线的数量为多根,多根母线安装在间隔预设距离设置多个通孔的母线壳体的内部,多根母线的变压器连接端分别穿出多个通孔,使得多根母线的变压器连接端之间间隔适当距离,从而有效解决现有的母线槽存在的散热性能低、安全性能差以及安装难度大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母线槽的一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母线槽的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为了解决现有的母线槽存在的散热性能低、安全性能差以及安装难度大的技术问题,参见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母线槽,用于连接变压器2和配电柜1。
该母线槽包括:母线3和母线壳体4。
一方面,母线3包括:绝缘外层和金属导体。
其中,绝缘外层包裹在金属导体的外部,金属导体包括:变压器连接端31和配电柜连接端30,变压器连接端31和配电柜连接端30分别穿出绝缘外层的两头。
需要说明的是,变压器连接端31用于连接变压器2,配电柜连接端30用于连接配电柜1。
另外,变压器连接端31可以由铜片制备而成,也可以由铝片制备而成。
另一方面,母线壳体4的内部安装多根母线3。
参见图2,母线壳体4包括:间隔预设距离的多个通孔40,多个通孔40分别由多根母线3的变压器连接端31穿出。
需要说明的是,母线3的具体数量可以为五根,通孔40的具体数量可以为五个。
还需要说明的是,多根母线3的变压器连接端31分别穿出多个通孔40,多个通孔40间隔预设距离,例如,间隔200-400㎜,从而使得多根母线3的变压器连接端31间隔出适当的间距,不仅让多根母线3的变压器连接端31发出的热量互不影响,提高母线槽的安全性和耐用性,而且也方便与变压器2安装。
上述可实现方案获得的母线槽,通过绝缘外层包裹金属导体以制备形成母线3,再通过母线3的用于连接变压器2的变压器连接端31连接变压器2,并通过母线3的用于连接配电柜1的配电柜连接端30连接配电柜1,从而实现配电输送的目的。另外,母线3的数量为多根,多根母线3安装在间隔预设距离设置多个通孔40的母线壳体4的内部,多根母线3的变压器连接端31分别穿出多个通孔40,使得多根母线3的变压器连接端31之间相互间隔适当距离,从而有效解决现有的母线槽存在的散热性能低、安全性能差以及安装难度大的技术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