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橡胶感应件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40289阅读:6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橡胶感应件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手机零部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橡胶感应件支架。



背景技术:

由于手机体积小,手机壳体光滑,比较容易从手中或口袋中滑落,对暴露在手机壳体外或手机壳体内的零部件,如摄像头、光线感应器、距离感应器等造成较大的冲击,轻则使得零部件经晃动造成固定不牢固,重则对零部件造成损坏,影响了手机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橡胶感应件支架,一种橡胶感应塔,包括一体成型的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第三固定板,所述第二固定板连接在所述第一固定板一侧,所述第三固定板位于所述第二固定板顶部中间,在所述第一固定板和所述第二固定板同侧设有矩形凸起,在所述第一固定板上设有摄像头固定槽,所述摄像头固定槽底部设有通孔,在所述第三固定板的的顶部设有距离感应器固定槽和光线感应器固定槽,在所述第二固定板底面设有靠近所述第一固定板的锥台型槽和远离所述第一固定板的通槽,所述距离感应器固定槽与所述锥台型槽连通,所述光线感应器固定槽与所述通槽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摄像头固定槽包括所述第一固定板上从顶面至底面依次设置的方形槽、第一圆柱形槽、第二圆柱形槽,所述方形槽从所述第一固定板顶面延伸至一定深度,所述方形槽的边长等于所述第一圆柱形槽的直径,所述第一圆柱形槽从所述方形槽底部延伸至一定深度,所述第二圆柱形槽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一圆柱形槽直径,所述第二圆柱形槽从所述第一圆柱形槽底部延伸至一定深度,所述第二圆柱形槽底部设有延伸至所述第一固定板底面的所述通孔。

进一步地,在所述锥台型槽和所述通槽周围设有矩形框,所述锥台型槽和所述通槽之间设有隔离段,将所述矩形框分为两部分。

进一步地,所述锥台型槽的深度等于所述第二固定板的高度,所述锥台型槽的横截面积从所述第二固定板顶面至底面方向逐渐增大。

进一步地,所述光线感应器固定槽和所述距离感应器固定槽均为矩形槽。

进一步地,所述距离感应器固定槽的横截面积大于所述锥台型槽的最小面的横截面积。

进一步地,所述光线感应器固定槽的横截面积大于所述通槽的横截面积。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发明的具有弹性的橡胶材质的感应件固定座可牢固稳定摄像头、光线感应器、距离感应器,避免了手机在碰撞下对内部零件的破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反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固定板 2、第二固定板 3、第三固定板 4、矩形凸起 5、方形槽 6、第一圆柱形槽 7、第二圆柱形槽 8、通孔 9、锥台型槽 10、通槽 11、第一矩形槽 12、第二矩形槽 13、矩形框 14、隔离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橡胶感应件支架,包括一体成型的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第三固定板,所述第二固定板连接在所述第一固定板一侧,所述第三固定板位于所述第二固定板顶部中间,在所述第一固定板和所述第二固定板同侧设有矩形凸起,主要起到定位作用,与手机壳上相应的凹槽匹配。在所述第一固定板上设有摄像头固定槽,所述摄像头固定槽底部设有通孔, 在所述第三固定板的的顶部设有距离感应器固定槽和光线感应器固定槽,在所述第二固定板底面设有靠近所述第一固定板的锥台型槽和远离所述第一固定板的通槽,所述距离感应器固定槽与所述锥台型槽连通,所述光线感应器固定槽与所述通槽连通。

其中,摄像头固定槽包括所述第一固定板1上从顶面至底面依次设置的方形槽5、第一圆柱形槽6、第二圆柱形槽7,所述方形槽5从所述第一固定板1顶面延伸至一定深度,所述方形槽5的边长等于所述第一圆柱形槽6的直径,所述第一圆柱形槽6从所述方形槽底部延伸至一定深度,所述第二圆柱形槽7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一圆柱形槽6直径,所述第二圆柱形槽7从所述第一圆柱形槽6底部延伸至一定深度,所述第二圆柱形槽7底部设有延伸至所述第一固定板1底面的通孔8。所述第二圆柱形槽的直径大于所述通孔8的直径。

进一步地,在所述锥台型槽9和所述通槽10周围设有矩形框13,所述锥台型槽9和所述通槽10之间设有隔离段14,将所述矩形框13分为两部分。矩形框与手机壳上的凹槽匹配,起到定位固定的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锥台型槽9的深度等于所述第二固定板2的高度,与摄像头的物距相匹配,所述锥台型槽9的横截面积从所述第二固定板2顶面至底面方向逐渐增大。

进一步地,所述距离感应器固定槽11和所述光线感应器固定槽12均为矩形槽。

进一步地,所述距离感应器固定槽11的横截面积大于所述锥台型槽9的最小面的横截面积。

进一步地,所述光线感应器固定槽12的横截面积大于所述通槽10的横截面积。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 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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