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警棍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复合型伸缩警棍。
背景技术:
警棍是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特制棍棒。 各地区的警局对警棍的规格都有严格的控制,警用电棍的结构与原理由高压源(又称高压发生器)、是由高性能电池(镍镉或镍氢电池)、电击头组成。
在目前的复合型伸缩警棍技术中,大多数的警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警棍进行伸缩时,一般是通过手动进行拉伸,控制警棍进行收缩,在遇到危机情况是,手动控制不止速度较慢,且存在使用时较为麻烦的现象,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复合型伸缩警棍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复合型伸缩警棍。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复合型伸缩警棍,包括控制杆,所述控制杆的一侧外侧套接有防滑垫,所述控制杆的内部为中空结构,所述控制杆的内部设置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输出端设置有第一棍体,所述第一棍体的内部设置有容纳槽,所述容纳槽的内部一侧设置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设置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的另一侧设置有竖直的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另一侧设置有相对平行的驱动杆,所述驱动杆的另一侧连接有限位环,所述限位环的另一侧中部安装有水平的螺杆,所述螺杆的另一侧设置有第二棍体,所述螺杆延伸至第二棍体的内部设置有限位块,所述第二棍体延伸至第一棍体内部的一侧设置有驱动块,所述驱动块的中部设置有与螺杆相适配的螺孔。
优选的,所述第二棍体设置有与螺杆相适配的收纳槽。
优选的,所述控制杆的内部设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杆的一侧设置有与控制器相适配的控制按钮。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的型号为DATA-7311控制器,所述液压缸与驱动电机均与控制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防滑垫由橡胶材料构成。
优选的,所述第一棍体与第二棍体均为高强度复合材料构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控制杆的内部设置有液压缸,且液压缸与控制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的设计,有利于通过控制按钮自动控制第一棍体进行拉伸或收缩,转动杆的另一侧设置有竖直的连接杆,连接杆的另一侧设置有相对平行的驱动杆的设计,有利于在使用时,驱动电机带动转动杆进行转动,转动杆间接通过驱动杆驱动螺杆进行转动,螺杆转动时控制驱动块进行转动,间接带动第二棍体进行拉伸或收缩,该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简单,能够在使用时,通过控制按钮控制第一棍体与第二棍体进行自动拉伸或收缩,无需手动拉伸,使用时更加快捷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型伸缩警棍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型伸缩警棍的第二棍体的剖视图。
图中:1控制杆、2防滑垫、3驱动块、4驱动电机、5转动杆、6驱动杆、7限位块、8限位环、9容纳槽、10第一棍体、11螺杆、12第二棍体、13液压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复合型伸缩警棍,包括控制杆1,控制杆1的一侧外侧套接有防滑垫2,控制杆1的内部为中空结构,控制杆1的内部设置有液压缸13,液压缸13的输出端设置有第一棍体10,第一棍体10的内部设置有容纳槽9,容纳槽9的内部一侧设置有驱动电机4,驱动电机4的输出端设置有转动杆5,转动杆5的另一侧设置有竖直的连接杆,连接杆的另一侧设置有相对平行的驱动杆6,驱动杆6的另一侧连接有限位环8,限位环8的另一侧中部安装有水平的螺杆11,螺杆11的另一侧设置有第二棍体12,螺杆11延伸至第二棍体12的内部设置有限位块7,第二棍体12延伸至第一棍体10内部的一侧设置有驱动块3,驱动块3的中部设置有与螺杆11相适配的螺孔,第二棍体12设置有与螺杆11相适配的收纳槽,控制杆1的内部设置有控制器,控制杆1的一侧设置有与控制器相适配的控制按钮,控制器的型号为DATA-7311控制器,液压缸13与驱动电机4均与控制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防滑垫2由橡胶材料构成,第一棍体10与第二棍体12均为高强度复合材料构成。
工作原理:在使用时,通过控制杆1的内部设置有液压缸13,且液压缸13与控制器的输出端电性连接的设计,可以通过控制按钮控制液压缸13进行工作,液压缸13自动控制第一棍体10进行拉伸或收缩,转动杆5的另一侧设置有竖直的连接杆,连接杆的另一侧设置有相对平行的驱动杆6的设计,可以在使用时,通过控制按钮控制驱动电机4进行工作,驱动电机4带动转动杆5进行转动,转动杆5间接通过驱动杆6驱动螺杆11进行转动,螺杆11转动时控制驱动块3进行转动,间接带动第二棍体12进行拉伸或收缩,该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简单,能够在使用时,通过控制按钮控制第一棍体10与第二棍体12进行自动拉伸或收缩,无需手动拉伸,使用时更加快捷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