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6139阅读:77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主要涉及除草剂,尤其涉及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
背景技术
马先蒿(Pedicularis L),属玄参科(Scrophularicaceae)多年生或一年生草本植物,全球有500多种,多数分布于北半球寒温带及高山上。我国有340多种,主要分布于西南山区和西北地区,生于高山草甸、灌丛或草原、山野、林缘或林下,马先蒿植株高大,生长发育速度快,相对于其他优良牧草而言,对光、水、肥等资源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在内蒙、甘肃、青海等省区,马先蒿属植物的扩散蔓延,已经对家畜安全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牛羊误食马先蒿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马先蒿属植物连片集中生长的地方,优良牧草因生长不良而大片枯死,草地的植被功能群结构发生了局部性逆向演替,草地质量下降,生产能力大幅度降低,加剧了区域性草畜不平衡矛盾,使草地生产陷入退化——过牧——再退化的恶性循环。
近年来新疆、青海、甘肃等省区的科研部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了马先蒿属植物危害草地的治理技术实验示范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没有开发出使用方便、节能环保、除草效果高的马先蒿属植物治理技术。
专利号ZL 01128735.7名称为《除狼毒及其它阔叶杂草类植物的组合物》,公开了一种除狼毒及其它阔叶杂草类植物配方,其有效成分2,4,D-丁酯的使用比例在50-100%。由赵成章,樊胜岳,殷翠琴等人在《草业学报》2004年13(4)P87-89发表的《喷施‘灭狼毒’治理毒杂草型退化草地技术研究》,也是针对除狼毒杂草类的植物配方。但对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目前尚未见有报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避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该除草剂为防除马先蒿属植物的超低容量专用除草剂,具有农药施用量低、施用功效高、见效快、对非靶标植物安全,本发明的除草剂对马先蒿属植物的杀灭率达到92.5%以上。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其主要特点是包括有其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 21%-36%;乙烯利1%-15%;机油 49%-78%。
所述的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的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 25%-36%;乙烯利2%-13%;机油 52%-70%。
所述的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的最佳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 30%-36%;乙烯利2%-13%;机油 52%-65%。
2,4,D-丁酯,英文名称2,4-D butylate;化学名称2,4-二氯苯氧基乙酸正丁酯;为内吸选择性除草剂。
乙烯利,英文名称Ethephon;化学名称2-氯乙基膦酸,为植物生长调节剂。
机油,粘着剂。
其配比方法按上述配比取2,4-D丁酯、乙烯利、机油加入容器,混合搅拌均匀。
施药方法用背负式机动喷雾器,配备专用喷头,(专用喷头于当日同时申请专利)取配好的除草剂原液,不兑水进行叶面喷雾,每公顷使用量1150-1200毫升。低于其下限使用量效果不明显,高于其上限使用量效果明显,但农药用量增加,成本提高。高于上限使用量对狼毒有效,已于当日同时申请专利。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对马先蒿属植物的杀灭率达到92.5%-97%;在牧户水平的小规模试验示范阶段,本发明对马先蒿属植物的杀灭率达到92%-95.5%。杀灭马先蒿属植物3年后,在自然状态下,退化草地的植被功能群结构可以恢复到草地退化前状态,草地生产能力提高63%-76%。在小区实验和大面积示范中均表现出了优良的性能,已取得了良好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具体实施例方式通过下述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
实施例1在祁连山区防除甘肃马先蒿(Pedicularis kansuensis Maxim)的小面积试验中,将2,4,D-丁酯336/hm2,占32%,乙烯利15.75g/hm2,占1.5%,机油698.25g/hm2,占66.5%,混合均匀,使用配备专用喷头的背负式机动喷雾器,(此专用喷头于当日同时申请专利),进行原液喷雾,每公顷使用量1150-1200毫升。施药25天后,受药害甘肃马先蒿植株开始死亡,第二年标记甘肃马先蒿植株的死亡率达到92.5%。
实施例2在祁连山区防除甘肃马先蒿(Pedicularis kansuensis Maxim)的小面积试验中,将2,4,D-丁酯378g/hm2,占36%;乙烯利147g/hm2,占14%,机油525g/hm2,占50%,混配均匀,使用配备专用喷头的背负式机动喷雾器,进行原液喷雾,每公顷使用量1150-1200毫升。施药25天后,受药害甘肃马先蒿植株开始死亡,第二年标记甘肃马先蒿植株的死亡率达到97%。
实施例3在祁连山区防除甘肃马先蒿(Pedicularis kansuensis Maxim)的小面积试验中,将2,4,D-丁酯376g/hm2,占35.8%;乙烯利36g/hm2,占3.4%;机油638g/hm2,占60.8%混配均匀,使用配备专用喷头的背负式机动喷雾器,进行原液喷雾,每公顷使用量1150-1200毫升。施药25天后,受药害甘肃马先蒿植株开始死亡,第二年标记甘肃马先蒿植株的死亡率达到95%。试验结果表明,杀灭甘肃马先蒿3年后,退化草地甘肃马先蒿的重要值由60.1%下降至3.5%,成为草群中的次要伴生种,草地原生植被优势植物针茅和扁穗冰草的密度、盖度和地上生物量有了实质性的增加,占据了草群中的优势地位,退化草地的植被功能群结构基本恢复到了草地退化前的水平。
实施例4在东祁连山区的肃南县皇城草原防除粗野马先蒿(Pedicularis rudis Maxim)2000hm2。2,4,D-丁酯262.5g/hm2,占25%;乙烯利84g/hm2,占8%;机油703.5g/hm2,占67%混配均匀,用配备专用喷头的背负式机动喷雾器,进行原液喷雾,每公顷使用量1150-1200毫升。施药25天后,粗野马先蒿的地上植株开始死亡,标记粗野马先蒿植株第二年6月上旬的返青率不足5%。施用该除草剂3年后,退化草地的主要植物的重要值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草地的生产能力提高了70%。
实施例5在甘肃省天祝县抓喜秀龙草原防除甘肃马先蒿(Pedicularis kansuensis Maxim)100hm2。2,4,D-丁酯315g/hm2,占30%;乙烯利84g/hm2,占8%;机油651g/hm2,占62%混配均匀,用配备专用喷头的背负式机动喷雾器,进行原液喷雾,每公顷使用量1150-1200毫升。施药25天后,甘肃马先蒿的地上植株开始死亡,标记甘肃马先蒿植株第二年6月上旬的死亡率92.5%。施用该除草剂3年后,退化草地的功能群结构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草地的生产能力提高了50%。
实施例6在青海省达日县的人工草地重防除青海马先蒿(Pedicularis przewalskii Maxim)65hm2。2,4,D-丁酯357g/hm2,占34%;乙烯利126g/hm2,占12%;机油567g/hm2,占54%混配均匀,用配备专用喷头的背负式机动喷雾器,进行原液喷雾,每公顷使用量1150-1200毫升。施药25天后,青海马先蒿的地上植株开始死亡,标记青海马先蒿植株第二年6月上旬的死亡率93.5%。施用该除草剂3年后,退化草地的功能群结构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草地的生产能力提高了65%。
实施例7在祁连山区防除甘肃马先蒿(Pedicularis kansuensis Maxim)的小面积试验中,将2,4,D-丁酯200g/hm2,占19%,乙烯利15g/hm2,占1.4%,机油835g/hm2,占79.6%,混合均匀,用配备专用喷头的背负式机动喷雾器,(此专用喷头于当日同时申请专利),进行原液喷雾,每公顷使用量1150-1200毫升。施药25天后,受药害甘肃马先蒿植株开始死亡,第二年标记甘肃马先蒿植株的死亡率达到23.4%。
权利要求
1.一种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其特征是包括有其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 21%-36%;乙烯利1%-15%;机油 49%-7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其特征是其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 25%-36%;乙烯利2%-13%;机油 52%-7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其特征是其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 30%-36%;乙烯利2%-13%;机油 52%-65%。
全文摘要
本发明主要涉及除草剂,尤其涉及适用于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一种马先蒿属植物的除草剂,其主要特点是包括有其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21%-36%;乙烯利1%-15%;机油49%-78%。本发明的优点是,对马先蒿属植物的杀灭率达到92.5%-97%;在牧户水平的小规模试验示范阶段,本发明对马先蒿属植物的杀灭率达到92%-95.5%。杀灭马先蒿属植物3年后,在自然状态下,退化草地的植被功能群结构可以恢复到草地退化前状态,草地生产能力提高63%-76%。在小区实验和大面积示范中均表现出了优良的性能,已取得了良好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文档编号A01P13/00GK101077074SQ200610042900
公开日2007年11月28日 申请日期2006年5月26日 优先权日2006年5月26日
发明者龙瑞军, 魏小红, 赵成章, 殷翠琴 申请人:龙瑞军, 魏小红, 赵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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