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果采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7744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果采摘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水果采摘器。



背景技术:

目前农村中采摘水果,常见如苹果、梨、桃子等水果生长在树上,这类水果长成后由于这类果树较高,水果所在位置可能会较高,不容易用手直接采摘到,多数是用梯子爬上树后用手摘取的。这样,很不安全,采摘的速度也慢,采摘效率低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果采摘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水果采摘器,包括手柄、采摘杆、剪刀、红外热成像仪、显像装置、网兜和水果下落布袋,所述手柄设置在采摘杆的底部,所述采摘杆包括第一采摘杆和第二采摘杆,所述第一采摘杆和第二采摘杆重叠连接,所述第一采摘杆和第二采摘杆连接处设置有调节钮,所述红外热成像仪设置在第一采摘杆的顶部,所述剪刀设置在红外热成像仪的下方,并与第一采摘杆固定连接,所述剪刀连接有剪刀控制开关,所述剪刀控制开关设置在第二采摘杆的底部,并与手柄呈六十度,所述网兜设置在剪刀的下方,并与第一采摘杆固定连接,所述水果下落布袋与网兜相通连接,所述显像装置包括锂电池和微显示屏,所述锂电池的输出端与微显示屏的输入端和红外热成像仪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红外热成像仪的输出端与微显示屏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采摘杆为不锈钢材质制作而成的空心杆。

优选的,所述调节钮至少设置三个,且纵列在第一采摘杆和第二采摘杆的连接处。

优选的,所述网兜为圆形,且网兜的范围大于剪刀的面积,所述水果下落布袋的出口设置在显像装置的上方。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水果采摘器在第一采摘杆和第二采摘杆连接处设置调节钮可以根据果树的高度调节采摘器的高度,方便操作;红外热成像仪的输出端与微显示屏的输入端连接,可以将采摘器前方的画面成像并通过微显示屏显示出来,操作者通过微显示屏就可以看果树上方的画面,避免了操作者抬头看水果而造成颈部酸痛的现象,该水果采摘器操作简单,大大提高了采摘的速度,并有效提高了操作者的舒适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手柄;2、采摘杆;21、第一采摘杆;22、第二采摘杆;3、红外热成像仪;4、剪刀;41、剪刀控制开关;5、显像装置;51、微显示屏;52、锂电池;6、网兜;7、水果下落布袋;71、水果下落布袋出口;8、调节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2所示一种水果采摘器,包括手柄1、采摘杆2、剪刀4、红外热成像仪3、显像装置5、网兜6和水果下落布袋7,手柄1设置在采摘杆2的底部,采摘杆2为不锈钢材质制作而成,并为空心杆,采摘杆2包括第一采摘杆21和第二采摘杆22,第一采摘杆21和第二采摘杆22重叠连接,第一采摘杆21和第二采摘杆22连接处设置有调节钮8,调节钮8至少设置三个,且纵列在第一采摘杆21和第二采摘杆22的连接处,在第一采摘杆21和第二采摘杆22连接处设置调节钮8可以根据果树的高度调节采摘器的高度,方便操作,红外热成像仪3设置在第一采摘杆21的顶部,剪刀4设置在红外热成像仪3的下方,并与第一采摘杆21固定连接,剪刀4连接有剪刀控制开关41,剪刀控制开关41设置在第二采摘杆22的底部,并与手柄1呈六十度,网兜6设置在剪刀4的下方,并与第一采摘杆21固定连接,水果下落布袋7与网兜6相通连接,网兜6为圆形,且网兜6的范围大于剪刀4的面积,水果下落布袋出口71设置在显像装置5的上方,显像装置5包括锂电池52和微显示屏51,锂电池52的输出端与微显示屏51的输入端和红外热成像仪3的输入端电性连接,红外热成像仪3的输出端与微显示屏51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可以将采摘器前方的画面成像并通过微显示屏51显示出来,操作者通过微显示屏51就可以看果树上方的画面,避免了操作者抬头看水果而造成颈部酸痛的现象。

工作原理:根据果树的高度,调节采摘杆2的高度,将将采摘杆2顶部的红外热成像仪3对着果树的顶部,红外热成像仪3将前方的画面成像传送至微显示屏51,操作者根据微显示屏51上的画面操作,将水果梗处于剪刀4的刀锋处,拉下剪刀控制开关41,剪刀4闭合,水果落至网兜6内,并通过水果下落布袋7下落至水果下落布袋出口71,操作者只需将手放置水果下落布袋出口71即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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