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9263阅读:5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割草机,具体为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属于园林绿化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割草设备都是采用手推,手工进行对草坪的修剪,人容易疲劳,效率还不高,费时费力,而且采用的是单式旋叶,草的长度过长,不利于分解再利用,还容易缠绕到割草机上,如果碰到草丛中的石子,有可能会伤害其他路人,现有的割草机都是采用燃油提供动力,能耗很大,还不环保。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我们提出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通过蓄电池供电,环保节能,人坐在座椅上,通过转向盘控制方向,行走电机带动驱动轮前进,降低疲劳感,增加工作效率,电机带动轴高速运转,上旋叶和下旋叶将草打碎回归土地,挡板将草屑控制不到处飞,如果碰到石子挡板可以防止石子飞出伤害其他人,省时省力,操作简单,从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包括机架和机壳,所述机壳固接在机架上,所述机架上设有电机,驱动轮,行走电机,蓄电池,电机罩和转向轮,所述机壳两侧设有挡板,所述行走电机通过传动带连接驱动轮,所述电机位于电机罩内部,所述电机罩上设有座椅,所述电机连接轴,所述轴下端通过键连接有上旋叶和下旋叶,且上旋叶和下旋叶中间设有轴肩,所述转向轮上设有转向杆,所述转向杆上端设有转向盘,所述转向杆和转向盘通过转向连接件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机壳采用薄板件压铸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轮和转向轮采用充气橡胶轮胎。

进一步的,所述挡板与机壳垂直面倾斜15度。

与现有的割草机相比较而言,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通过蓄电池供电,环保节能,人坐在座椅上,通过转向盘控制方向,行走电机带动驱动轮前进,降低疲劳感,增加工作效率,电机带动轴高速运转,上旋叶和下旋叶将草打碎回归土地,分解再利用,挡板将草屑控制不到处飞,如果碰到石子挡板可以防止石子飞出伤害其他人,省时省力,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所述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所述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割草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电机、3挡板、4驱动轮、5行走电机、6蓄电池、7电机罩、8座椅、9转向盘、10转向连接件、11转向杆、12机壳、13转向轮、14轴、15上旋叶、16轴肩、17下旋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设计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设计方案: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包括机架1和机壳12,所述机壳12固接在机架1上,所述机架1上设有电机2,驱动轮4,行走电机5,蓄电池6,电机罩7和转向轮13,所述机壳12两侧设有挡板3,所述行走电机5通过传动带连接驱动轮4,所述电机2位于电机罩7内部,所述电机罩7上设有座椅8,所述电机2连接轴14,所述轴14下端通过键连接有上旋叶15和下旋叶17,更有效的将草打碎,不会缠绕在轴14上,且上旋叶15和下旋叶17中间设有轴肩16,所述转向轮13上设有转向杆11,所述转向杆11上端设有转向盘9,所述转向杆11和转向盘9通过转向连接件10连接。

所述机壳12采用薄板件压铸制成,所述驱动轮4和转向轮13采用充气橡胶轮胎,行走起来通过缓冲降低人的疲劳感,所述挡板3与机壳12垂直面倾斜15度。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一种座椅式草坪割草机使用方法为:通过蓄电池6供电,环保节能,人坐在座椅8上,通过转向盘9控制方向,行走电机5带动驱动轮4前进,降低疲劳感,增加工作效率,电机2带动轴14高速运转,上旋叶15和下旋叶17将草打碎回归土地,分解再利用,挡板3将草屑控制不到处飞,如果碰到石子挡板3可以防止石子飞出伤害其他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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