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自动调节角度的农用圆盘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79806阅读:61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农用设备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自动调节角度的农用圆盘耙。



背景技术:

圆盘耙是农业生产中传统的翻地农具,曾经是农家必备的农具之一。也是中国武术器械之一,由农具演化而来。铁齿钉耙,耙齿锋利似钉,攻击性强,也兼有兵器的作用。圆盘耙是根据耙耕工作的原理以成组的凹面圆盘为工作部件,耙片刃口平面同地面垂直并与机组前进方向有一可调节的偏角。作业时在拖拉机牵引力和土壤反作用力作用下耙片滚动前进,耙片刃口切入土中,切断草根和作物残茬,并使土垡沿耙片凹面上升一定高度后翻转下落。作业时能把地表的肥料、农药等同表层土壤混和,普遍用于作物收获后的浅耕灭茬、早春保墒和耕翻后的碎土等作业,也可用作飞机播种后的盖种作业。按耙组的配置形式可分为单列式、双列对置式和偏置式三种。而传统的圆盘耙需要手工对角度进行调节,工作效率很难提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可自动调节角度的农用圆盘耙。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可自动调节角度的农用圆盘耙,包括支架、安装架、操作按钮和耙片,所述支架旁边设置有所述安装架,所述安装架旁边设置有所述操作按钮,所述操作按钮旁边设置有连杆,所述连杆旁边设置有固定条,所述固定条旁边设置有可调压板,所述可调压板旁边设置有锁紧扣,所述锁紧扣旁边设置有锁紧螺母,所述锁紧螺母旁边设置有所述耙片,所述耙片旁边设置有主轴,所述主轴旁边设置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旁边设置有横梁杆,所述安装架旁边设置有调节螺钉。

上述结构中,通过所述操作按钮可将所述耙片角度进行调节,所述可调压板随着所述操作按钮的启动进行旋转,提高圆盘耙的可操作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圆盘耙的功能,所述安装架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上,所述操作按钮通过卡扣安装在所述安装架表面,所述连杆通过销轴安装在所述安装架上。

为了进一步提高圆盘耙的功能,所述固定条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上表面,所述可调压板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上表面,所述锁紧扣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横梁杆上。

为了进一步提高圆盘耙的功能,所述锁紧螺母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主轴尽头,所述耙片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主轴上,所述固定座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横梁杆下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圆盘耙的功能,所述主轴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固定座下方,所述横梁杆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上,所述调节螺钉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安装架上。

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能够通过控制所述操作按钮对设备进行角度的调节,减轻了操作人员的劳动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可自动调节角度的农用圆盘耙的空间立体图。

1、锁紧扣;2、可调压板;3、固定条;4、连杆;5、安装架;6、操作按钮;7、支架;8、调节螺钉;9、横梁杆;10、固定座;11、主轴;12、耙片;13、锁紧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可自动调节角度的农用圆盘耙,包括支架7、安装架5、操作按钮6和耙片12,支架7旁边设置有安装架5,安装架5用以安装操作按钮6,安装架5旁边设置有操作按钮6,操作按钮6用以调节设备的角度,操作按钮6旁边设置有连杆4,连杆4用以加固支架7,连杆4旁边设置有固定条3,固定条3用以安装连杆4,固定条3旁边设置有可调压板2,可调压板2用以对主轴11角度进行调节,可调压板2旁边设置有锁紧扣1,锁紧扣1用以安装固定座10,锁紧扣1旁边设置有锁紧螺母13,锁紧螺母13用以锁紧耙片12,锁紧螺母13旁边设置有耙片12,耙片12用以将地面进行翻新,耙片12旁边设置有主轴11,主轴11用以安装耙片12,主轴11旁边设置有固定座10,固定座10用以安装主轴11,固定座10旁边设置有横梁杆9,横梁杆9用以安装固定座10,安装架5旁边设置有调节螺钉8,调节螺钉8用以调整安装架5的高度。

上述结构中,通过操作按钮6可将耙片12角度进行调节,可调压板2随着操作按钮6的启动进行旋转,提高圆盘耙的可操作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圆盘耙的功能,安装架5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支架7上,操作按钮6通过卡扣安装在安装架5表面,连杆4通过销轴安装在安装架5上,固定条3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支架7上表面,可调压板2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支架7上表面,锁紧扣1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横梁杆9上,锁紧螺母13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主轴11尽头,耙片12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主轴11上,固定座10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横梁杆9下方,主轴11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固定座10下方,横梁杆9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支架7上,调节螺钉8通过螺栓固定安装在安装架5上。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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