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园林除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6233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园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园林除虫装置。



背景技术:

市政园林绿化过程中,对于各种花草树木极易受到害虫的影响,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进步,尤其是人们越来越注重绿色农业的发展。在现有的杀除害虫的方法上,通常采用对植物进行喷施化学农药的方式居多,而采用物理灭虫器具的方法通过需要外部动力、外接电源才能实现灭虫的目的,费用较高,不适于野外使用,且不环保。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园林除虫装置,可有效的诱杀害虫,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有效的控制了虫害,提升了环保性,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园林除虫装置,包括顶盖、支撑架、收集器、存虫室;

所述顶盖通过支撑架安装于所述收集器上,所述顶盖上铺设有太阳能光电板,所述顶盖下方设有感应机芯盒,所述顶盖下方安装有灭虫灯;

所述收集器设于所述存虫室上方,所述收集器内部设有重力传感器,所述收集器底部出口与存虫室入口相连通,所述存虫室入口下方设有水平挡板,所述水平挡板的侧壁通过推拉杆与气缸输出端相连,所述存虫室上方还设有振动器;

所述重力传感器与控制器输入端电相连,所述气缸、振动器与所述控制器输出端电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太阳能光电板、感应机芯盒、灭虫灯通过电线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顶盖呈伞状,一方面可全方位收集太阳能,另一方面对所述感应机芯盒、灭虫灯具有保护的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收集器为漏斗形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存虫室侧壁上设有出口。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可有效的诱杀害虫,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有效的控制了虫害,同时收集器中设有传感器,当虫尸达到一定数量时可智能收集起来,提升了环保性。

附图说明

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但是应当知道,这些附图仅是为解释目的而设计的,因此不作为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定。此外,除非特别指出,这些附图仅意在概念性地说明此处描述的结构构造,而不必要依比例进行绘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顶盖、2.支撑架、3.收集器、4.存虫室、5.太阳能光电板、6.感应机芯盒、7.灭虫灯、8.重力传感器、9.存虫室入口、10.水平挡板、11.推拉杆、12.气缸、13.振动器、14.出口。

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将以示例方式来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特点和优点等,然而所有的描述仅是用来进行说明的,而不应将其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形成任何限制。此外,在本文所提及各实施例中予以描述或隐含的任意单个技术特征,或者被显示或隐含在各附图中的任意单个技术特征,仍然可在这些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间继续进行任意组合或删减,从而获得可能未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实用新型的更多其他实施例。另外,为了简化图面起见,相同或相类似的技术特征在同一附图中可能仅在一处进行标示。

将理解,当据称将部件“连接”到另一个部件时,它可以直接连接到另一个部件或可以存在中间部件。相反,当据称将部件“直接连接”到另一个部件时,则表示不存在中间部件。

图1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下面就结合图1来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园林除虫装置,包括顶盖1、支撑架2、收集器3、存虫室4,所述顶盖1通过支撑架2安装于所述收集器3上,所述顶盖1上铺设有太阳能光电板5,所述顶盖1下方设有感应机芯盒6,所述顶盖1下方安装有灭虫灯7;

所述收集器3设于所述存虫室4上方,所述收集器3内部设有重力传感器8,所述收集器3底部出口与存虫室入口9相连通,所述存虫室入口9下方设有水平挡板10,所述水平挡板10的侧壁通过推拉杆11与气缸12输出端相连,所述存虫室4上方还设有振动器13;

所述重力传感器8与控制器输入端电相连,所述气缸12、振动器13与所述控制器输出端电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太阳能光电板5、感应机芯盒6、灭虫灯7通过电线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顶盖1呈伞状,一方面可全方位收集太阳能,另一方面对所述感应机芯盒6、灭虫灯7具有保护的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收集器3为漏斗形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存虫室4侧壁上设有出口14。

实际工作中,太阳能光电板5和感应机芯盒6作用下可为本装置供电,灭虫灯7可诱杀害虫,虫尸落入收集器3中,当达到一定重量时,收集器3中的重力传感器8将信号传至控制器,控制器控制气缸12与振动器13工作,存虫室入口9下方的水平挡板10随推拉杆11收回,在振动中虫尸落入存虫室4中,之后控制器控制气缸12与振动器13停止工作,每隔一段时间,清洁人员可清理一次存虫室4中的虫尸。

以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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