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6702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种植盆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体。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也越来越注重居家环境的改善,绿植无疑是改善环境的最好选择,因此人们的家里都会摆放着或多或少的几盆赏心悦目的花草。但传统的花盆存在打理不方便,盆底容易产生积水,从而滋生蚊虫,传播疾病,而且,摆放在家里容易被宠物或家中小孩碰倒,盆内的泥土洒满一地,当人们意识到传统的盆栽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如此多麻烦的时候,往往会陷入苦恼,甚至无奈选择放弃在家中摆放盆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用于解决现有种植盆体底部容易积水的技术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其包括:可视的外盆体,所述外盆体内设有一用于种植植物的内盆体,以及可盖合于所述外盆体的盆口上的盆盖;其中所述盆盖上设有一通孔,所述内盆体套设于所述通孔并固定悬挂于盆盖上。

其中,所述的外盆体上设有至少一个用于观察外盆体内的水位的可视窗口。

其中,所述的盆盖与外盆体盖合处还设有一将盆盖与外盆体密封的密封圈。

其中,所述的盆盖包括:至少两相互可拆式拼接而成盆盖的盖体。

其中,所述的盖体上设有至少一补水孔。

其中,所述的补水孔上还设有一用于密封补水孔的胶塞。

其中,所述的内盆体上设有若干漏水孔。

其中,所述的内盆体内还设有至少一根吸水绳,所述吸水绳的另外一端伸入至外盆体,从外盆体内吸水至内盆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通过采用内外可视密闭双层结构的设计,一方面区别于底部穿孔的传统盆器,可防止外盆底积水,导致蚊虫滋生,疾病传播的危险,另一方面,采用内外盆密封的结构,可有效防止花盆在意外被碰倒时,盆体内的植物和泥土散开,导致处理麻烦的问题,实现洁净种植,同时,采用透明视窗的外盆体,可随时知晓盆内剩水多少,透明视窗还有水位提示,可根据提示按需、科学管理浇水,内盆吸水绳,实现自灌溉功能,免去不定时洒水的麻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外盆可视的内外双层结构的种植盆器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考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予以进一步地详尽阐述。

请参阅附图1至附图4,在本实施例中,该内外双层可视的种植盆器,其包括:可视的外盆体1,所述外盆体1内设有一用于种植植物的内盆体2,以及可盖合于所述外盆体1的盆口上的盆盖3;其中所述盆盖3上设有一通孔,所述内盆体2套设于所述通孔并固定悬挂于盆盖3上。于其他实施例中,上述内盆体2也可以直接支撑于外盆体1内壁上的支撑机构。

其中,所述的外盆体1上设有至少一用于观察外盆体内的水位的可视窗口11。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将外盆体1采用透明材质制成,从而可直接全方位的查看内部水位。

其中,所述的盆盖3与外盆体1盖合处还设有一将盆盖与外盆体密封的密封圈4,更具体的,上述外盆体1的盆口端面处设有一用于安装固定密封圈4的凹槽12。

请再次参阅附图4,所述的盆盖3包括:相互拼接而成的第一盖体31和第二盖体32,所述第一盖体31和第二盖体32拼接处通过扣锁311和312快速连接。其中,所述盆盖3的外壁上设有若干凸出的卡块323,上述外盆体1的内壁上设有若干与所述卡块323配合用于固定盖合外盆体1的凸块13。

其中,所述的第一盖体31或第二盖体32上设有至少一补水孔321。所述的补水孔321上还设有一用于密封补水孔321的胶塞33。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中,盆盖3设置成由第一盖体31和第二盖体32拼接而成的,在其他实施例中,盆盖3可以是由任意块盖体相互拼接而成的。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的内盆体2上设有若干漏水孔22。内盆体2的盆口外边缘还设有向外横向凸伸出的挂接部21,该挂接部21与盆盖的通孔处配合,使内盆体2固定于外盆体1内。

另外,内盆体2上还设有至少一根吸水绳,吸水绳的另一端浸润在外盆体内的存水里,从而可以自动吸水,补充种植的内盆体,实现懒人种植,省时省力。

该内外双层可视的种植盆器,采用外盆体和内盆体的配合,由外盆体收集内盆体渗出的积水,同时采用可视的外盆体,可随时方便知晓盆内存水情况,及时补充。还可防止盆体倾倒而造成泥土散开处理麻烦的问题。

上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主要构思和精神,可以十分方便地进行相应的变通或修改,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书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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