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猪场专用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以及一种猪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23655阅读:5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畜牧饲料使用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猪场专用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以及包含所述发酵液体饲喂系统的猪舍。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饲料和畜牧业的发展,传统优质饲料的生产原料成本越来越高,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猪肉产品的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抗生素由于存在耐药性增强、猪肉中残留较多和造成免疫抑制等原因逐渐在养殖业中被限制使用,国家大力倡导无抗养殖模式,微生态制剂成为未来饲用添加剂发展趋势之一。

微生态产品主要通过有益菌株的定植或肠道粘附刺激肠道黏膜免疫,代谢产物具有很好的抑菌杀菌效果,能起到免疫和抗感染的作用;同时可以产生很多消化酶、维生素、小肽等营养物质,达到增加猪机体营养的作用。以往试验表明:一方面,微生态产品具有调节猪肠道菌群、减少抗生素使用、减少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效果;另一方面,微生态产品由于适口性好,具有一定的诱食效果,可增加采食量,促进生长。

目前市面上的微生态产品很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规范,不同厂家生产出的产品良莠不齐,产品质量差距太大,生产设备复杂,生产成本高,且保存、运输等环节和使用方式造成菌的数量和活性损失较大,猪场又缺乏配套使用设备,往往达不到养殖现场所需要的实际效果。

常用的微生态产品为发酵产生,一般将发酵产生的发酵液收集后再通过常规的饲喂装置进行饲喂,发酵液的暴露容易造成菌量减少以及活力下降,还存在巨大的污染风险,因此,有必要开发一整套低成本、实用性强、高效稳定的猪场发酵液体饲喂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猪用发酵液在生产、饲喂等环节存在的种种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猪场专用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以下装置:

发酵装置,用于发酵产生所述发酵液;

储存装置,用于储存所述发酵装置得到的所述发酵液;以及

饲喂装置,用于将所述储存装置中的所述发酵液进行饲喂。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中,所述发酵装置为发酵罐,包括罐体以及支撑所述罐体的支脚,所述罐体包含椭圆形的上、下封头;所述罐体的下封头底部设置有发酵液出口。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中,所述罐体的上封头上设置有清洗装置;所述罐体的侧壁上设置有液位计及加热装置;所述罐体内部设置有搅拌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中,所述储存装置包括储存桶,其包含进料口与出料口,所述进料口和/或出料口上设置有滤菌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中,所述储存装置还包括抽液泵,分别与所述储存桶和所述发酵装置连接,通过所述抽液泵将所述发酵装置产生的发酵液输送至所述储存桶中。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中,所述饲喂装置包括饲喂器以及输水管路,所述输水管路上设置有自动加药器,所述自动加药器与所述储存装置相连,通过所述自动加药器将所述发酵液输送所述输水管路中与清水混合后通过所述饲喂器进行饲喂。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中,所述输水管路上还设置有过滤器,用以过滤输送至所述输水管路中的发酵液。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中,所述输水管路包括主管路以及设置于所述主管路上的封闭的支路,所述自动加药器与所述过滤器设置于所述支路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中,所述饲喂器为自动湿拌料饲喂器。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猪舍,包括饲喂系统,其饲喂系统为以上技术方案任一项所述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饲喂系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首次将发酵装置直接与饲喂装置相连,现场进行发酵,发酵后可直接使用发酵产品,减短了微生态产品的保存与运输时间和成本,减少了菌株的菌量和活力损失以及潜在的污染风险。

(2)发酵罐产生的发酵液直接进行饲喂,无需再生产或再加工,避免了常见的饲料制粒或者膨化等加工过程中出现的菌量和活力的损失。

(3)发酵产生的新鲜发酵液适口性较好,直接饲喂可以提高动物采食量,从而提高生产成绩。

(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配套使用设备解决了发酵液现场使用问题,方便猪场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减少了人工成本,可大幅提高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支脚;2、加热装置;3、搅拌装置;4、罐体;5、上封头;6、手孔;7、清洗装置;8、液位计;9、输水管路;10、过滤器;11、自动加药器;12、储存桶;13、抽液泵;14、发酵液出口;15、饲喂器连接端口;A-C: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进一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猪场专用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以下装置:

发酵装置,用于发酵产生所述发酵液;

储存装置,用于储存所述发酵装置得到的所述发酵液;以及

饲喂装置,用于将所述储存装置中的所述发酵液进行饲喂。

现有的微生态产品如发酵液在生产、使用阶段是分开进行的,中间过程(如运输、再加工等)繁琐复杂,成本较高,发酵液中的微生物活性极易受到影响而降低。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将发酵液生产与饲喂相结合,得到整套系统,可省去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能够最大限度保留发酵液中菌株的生物活性。

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中,发酵装置可以为发酵液生产领域任意类型的装置。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如图1所示,所述发酵装置可以为一发酵罐,发酵罐包括罐体4以及支撑罐体4的支脚1,罐体4包含椭圆形的上封头5与下封头(图中未标示)。现有的发酵罐大多将发酵液的出口设置于罐体侧壁靠近底部的位置,这样的设置难以彻底排出发酵液,本实用新型将发酵液出口14设置于椭圆形的下封头最底部,有利于发酵后的液体彻底排出。

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中,发酵液出口14与后续的储存装置相连接。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发酵液出口14可分为多个支路,分别用于自动排液、人工排液、排污等等,具体用途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来确定。

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中,发酵罐还可设置有任选的常见装置,如加热、搅拌、清洗等装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来确定。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如图1所示,罐体4的上封头5上可设置有清洗装置7,罐体4的侧壁上可设置有液位计8、加热装置2等,罐体4内的底部可设置有搅拌装置3,罐体4的上封头5上还可设置有手孔6。在一个更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清洗装置7可以为一清洗球,通过清洗球向罐体内通入清水并清洗,通过液位计8观察水位,达到所需液位时,停止通入清水,清洗完毕后可通过发酵液出口14排出污水。在一个更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加热装置2可以为一电加热管。在一个更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搅拌装置3可以为一潜水造浪泵。

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中,储存装置包括一储存桶12,其包含进料口与出料口(图中未标示),储存通12用于接收来自发酵装置的发酵液,然后再向饲喂装置输送以进行饲喂。为进一步保证发酵液的品质,可在饲喂前对其进行过滤以除去杂质、细菌等。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进料口和/或出料口上可设置有滤菌膜,滤菌膜不仅可以过滤除菌,还不会对液体输送产生压力方面的影响。

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中,储存装置还包括一抽液泵13,分别与储存桶12和发酵液出口14连接,通过抽液泵13可以将发酵罐产生的发酵液输送至储存桶12中。

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中,饲喂装置包括饲喂器(图中未标示,15为连接饲喂器的端口)以及输水管路9,输水管路9上设置有自动加药器11,自动加药器11通过管路与储存桶12相连,通过自动加药器11将发酵液输送输水管路9中与清水混合后再输送至饲喂器进行饲喂。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输水管路9上还可以设置有过滤器10,按照发酵液的流向设置过滤器10用以过滤输送至输水管路9中的发酵液,以进一步保证发酵液的品质。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输水管路9包括主管路以及设置于主管路上的封闭的支路,自动加药器11与过滤器10设置于支路上。如图1所示,自动加药器11与过滤器10设置于支路上,通过阀门控制,可更好地控制清水、发酵液、发酵液与清水混合物的输送,即,关闭支路上的阀门B、C,输水管路仅向饲喂器输送清水;关闭主管路上的阀门A以及支路上的阀门B,可向饲喂器输送未混合的发酵液;同时打开支路上的阀门B、C,可向饲喂器输送混合清水的发酵液。

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中,自动加药器、过滤器、饲喂器等可采用任选的常见类型。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饲喂器可以为自动湿拌料饲喂器。

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饲喂系统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如图1所示,该系统运行时,发酵罐内进行发酵以产生发酵液,通入清水,开启电加热管,使用温控器控制水温,清水温度达到所需水温时,开启潜水造浪泵,投入所需剂量的发酵剂,一段时间后关闭潜水造浪泵,开始发酵。发酵时间结束后检测发酵液指标,达标后,产生的发酵液通过发酵液出口排出由抽液泵输送至储存桶中,再由储存桶经滤菌膜过滤后由自动加药器添加至输水管路中,混合清水之后输送至饲喂器进行饲喂。

本实用新型的发酵液体饲喂系统将发酵装置直接与饲喂装置相连,现场进行发酵,发酵后可直接使用发酵产品,解决了发酵液的现场使用问题,方便猪场工作人员进行操作,降低了饲用微生态发酵液的生产成本,缩短了发酵微生态产品的保存和流通周期,直接应用于猪场现场发酵,提高了发酵液菌株的生物活性,从而大幅提高了经济效益。

由此,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包含所述发酵液体饲喂系统的猪舍。

虽然已参照典型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还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所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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