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苗木专用保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5458阅读:789来源:国知局
一种苗木专用保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苗木保湿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苗木专用保湿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城市绿化、公路铁路绿化、园林公园休闲广场绿化、小区庭院绿化等都需要大量的苗木,有的苗木是从外地运输过来的,很多的苗木就是在运输的过程中由于根部水分大量流失导致苗木死亡,即使在一段时间发育,由于运输途中水分的流失,成活的可能性也不大,大大降低了植物的成活率,从而会给人们造成一定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苗木专用保湿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苗木专用保湿装置,包括保护袋、收紧装置、第一存水装置、第二存水装置、支撑架和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设置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设置保护袋,所述保护袋袋口设置有收紧装置,所述保护袋内部设置有第一存水装置,所述保护袋外侧设置有第二存水装置。

优选的,所述收紧装置包括第一紧固条、第二紧固条、第一卡环、第二卡环和连接架,所述连接架的顶部设置有第一卡环,所述连接架的底板设置有第二卡环,所述第一紧固条设置在第一卡环上,所述第二紧固条设置在第二卡环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存水装置包括吸水海绵、防护膜和连接管,所述防护膜一面设置在吸水海绵上,所述防护膜另一面设置在保护袋上,所述连接管设置在吸水海绵上。

优选的,所述第二存水装置包括存水瓶、瓶盖、连接口、固定绳和卡扣,所述存水瓶底部上设置有瓶盖,所述瓶盖上设置有连接口,所述连接口与连接管连接,所述卡扣设置在存水瓶上,所述固定绳与卡扣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存水瓶上设置有水位刻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施效果明显,具有可长时间保持苗木根部水分的充足,确保其苗木在长时间运输是苗木的成活率,同时本实用新型可重复多次使用,减少因一次性消耗所带来的运营成本;为了能够在使用时不易被苗木根部穿刺保护袋,本实用新型采用吸水海绵和保护膜的双层保护装置;为了能够确保保护袋口与苗木的贴合紧密,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下双紧固装置;为了能够清晰知道存水瓶内的水量的多少,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在存水瓶上设置有水位刻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保护袋;2、收紧装置;3、第一存水装置;4、第二存水装置;5、支撑架;6、底座;7、第一紧固条;8、第二紧固条;9、第一卡环;10、第二卡环;11、连接架;12、吸水海绵;13、防护膜;14、连接管;15、存水瓶;16、瓶盖;17、连接口;18、固定绳;19、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苗木专用保湿装置,包括保护袋1、收紧装置2、第一存水装置3、第二存水装置4、支撑架5和底座6,底座6的顶部设置有支撑架5,支撑架5上设置保护袋1,保护袋1袋口设置有收紧装置2,保护袋1内部设置有第一存水装置3,保护袋1外侧设置有第二存水装置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施效果明显,具有可长时间保持苗木根部水分的充足,确保其苗木在长时间运输是苗木的成活率,同时本实用新型可重复多次使用,减少因一次性消耗所带来的运营成本。

本实施例中,第一存水装置3包括吸水海绵12、防护膜13和连接管14,防护膜13一面设置在吸水海绵12上,防护膜13另一面设置在保护袋1上,连接管14设置在吸水海绵12上。收紧装置2包括第一紧固条7、第二紧固条8、第一卡环9、第二卡环10和连接架11,连接架11的顶部设置有第一卡环9,连接架11的底板设置有第二卡环10,第一紧固条7设置在第一卡环9上,第二紧固条8设置在第二卡环10上。本实用新型中,为了能够确保保护袋口与苗木的贴合紧密,采用了上下双紧固装置。

本实施例中,第二存水装置4包括存水瓶15、瓶盖16、连接口17、固定绳18和卡扣19,存水瓶15底部上设置有瓶盖16,瓶盖16上设置有连接口17,连接口17与连接管14连接,卡扣19设置在存水瓶15上,固定绳18与卡扣19相连接。本实用新型中,为了能够在使用时不易被苗木根部穿刺保护袋,采用吸水海绵和保护膜的双层保护装置;存水瓶15上设置有水位刻度。为了能够清晰知道存水瓶内的水量的多少。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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