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园林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42043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园林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园林工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园林割草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割草机一般是乘坐式的,使用者坐在割草机上,通过驾驶车辆一样的方式驾驶割草机前进、后退、转弯,随后由割草机前部或底部的割刀对杂草进行切割修整,但这种割草机体积过大,不适用于路径较小的园林,另外园林的草坪都是分散式的,很少集中在一块大场地上,故需要经常切换割草地点,采用现有的车辆式割草机移动起来就比较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便携式园林割草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园林割草机,包括了机架,在所述机架底部设置有轮胎,在所述机架的后部设置有推手,所述推手由所述机架倾斜向上延伸,在所述机架上支承有电机,在所述电机的前部固定有传动装置,在所述传动装置中固定着主轴,由所述电机驱动所述传动装置转动,再由所述传动装置带动所述主轴转动,在所述主轴前端套设有割草工作头,在所述割草工作头的底部固定着刀片,在所述割草工作头中设置有能驱动所述刀片转动的锥齿轮组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锥齿轮组包括了第一锥齿轮和第二锥齿轮,所述第一锥齿轮套设在所述主轴的前端,所述第二锥齿轮与所述第一锥齿轮啮合,在所述第二锥齿轮的齿轮孔中穿设有刀片轴,当所述第二锥齿轮转动时,能带动所述刀片轴转动,在所述刀片轴的底部套设有所述刀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锥齿轮和所述第二锥齿轮相互垂直,所述主轴与所述刀片轴相互垂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刀片为多齿刀片,包括了圆盘体,沿所述圆盘体的周向一体成形有若干切割片,所述切割片的宽度由所述圆盘体沿径向向外逐渐缩小,在所述切割片的外端形成有挡片,所述挡片与所述切割片之间形成有折弯角,所述折弯角为锐角。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所述轮胎包括了定轮和转向轮,所述定轮位于所述机架底部的前端,所述转向轮位于所述机架底部的后端,所述转向轮为万向脚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支架高度可调,对于箱体设计,割草工作头及轴架可以拆下来,放在箱体中,工作时可进行安装, 整个割草机大约在7kg左右,携带方便。利用手推式把手,可以任意旋转方向,工作时不需要很高的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园林割草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锥齿轮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刀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园林割草机的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如附图所示,本实施例为一种园林割草机,包括了机架1,在机架底部设置有轮胎2,轮胎包括了两个定轮21和两个转向轮22,两个定轮位于机架底部的前端,并且对称分布在左右两侧,两个转向轮位于机架底部的后端,并且也对称分布在左右两侧,该转向轮为万向脚轮,在机架的后部设置有推手3,推手由机架倾斜向上延伸,当使用者握住推手并向前或向后施力时,能带动机架向前或向后移动,当使用者握住把手并对其施加向左或向右的压力时,则会带动万向脚轮转动,进而使得机架的后部发生圆弧形的运动轨迹,使得机架的行进方向发生改变,由此实现转弯。

在机架上支承有电机4,在电机的前部即电机的输出轴上套接有传动装置5,当电机驱动输出轴快速转动时,就能带动传动装置快速转动。在本实施例中的传动装置可以为联轴器或者减速机等,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将电机输出轴的转动按等比例或者不等比例传递给后文所述的主轴,使得主轴以与输出轴同转速或者低转速进行旋转,由此实现了电机驱动力的传导。在传动装置的前端固定着主轴6,由电机驱动传动装置转动,再由传动装置带动主轴转动,在主轴前端套设有割草工作头7,在割草工作头的底部固定着刀片8,在所述割草工作头中设置有能驱动刀片转动的锥齿轮组结构9。具体的,锥齿轮组包括了第一锥齿轮91和第二锥齿轮92,第一锥齿轮套设在主轴的前端,第二锥齿轮与第一锥齿轮啮合,在第二锥齿轮的齿轮孔中穿设有刀片轴10,当第二锥齿轮转动时,能带动刀片轴转动,在刀片轴的底部套设有刀片8。第一锥齿轮和所述第二锥齿轮相互垂直,而主轴与刀片轴也是相互垂直的。

前述的刀片为多齿刀片,包括了圆盘体81,在圆盘体中心开设有通孔,该通孔可以容纳刀片轴伸入,并且刀片轴与通孔内壁是螺纹连接在一起的,由此当刀片轴快速转动时,能带动圆盘体快速转动。

沿所述圆盘体的周向一体成形有若干切割片82,切割片的宽度由圆盘体沿径向向外逐渐缩小,并且在最外部形成了尖端,在切割片的尖端形成有挡片83,挡片与切割片之间形成有折弯角,使得切割片的前端形成了类似于倒钩的形状,这种倒钩结构能将杂草收拢至折弯角中,防止部分杂质由于与切割片发生反弹力而被弹出切割范围。

以上所述使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型和改进,这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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