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羊肚菌菌种培养辅助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羊肚菌菌种的保存装置。
背景技术:
羊肚菌又称羊肚菜、羊蘑、羊肚蘑。用于食积气滞、脘腹胀满、痰壅气逆喘咳。羊肚菌又称羊肚菜、羊蘑。羊肚菌,又名草笠竹,是一种珍贵的食用菌和药用菌。羊肚菌于1818年被发现。其结构与盘菌相似,上部呈褶皱网状,既像个蜂巢,也像个羊肚,因而得名。羊肚菌在山火之后的两至三年内产量特高,因此北美的采摘者会根据山火来采集羊肚菌。然而,当火灾被控制后,在同一个地区内,它的生长数量会年复一年地减少。
目前采用斜面试管保存的方法培养菌种,但是该种方法的菌种难以取出,操作相当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斜面试管法培养菌种,取出菌种不方便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羊肚菌菌种的保存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羊肚菌菌种的保存装置,包括两个对称设置且竖直摆放的支撑板,两个所述支撑板之间设有若干个菌种保存装置,每两个相邻的菌种保存装置通过连接杆连接,置于两端的菌种保存装置通过连接杆转动连接在支撑板上。
所述菌种保存装置包括配合使用的第一半管、第二半管,所述第一半管与第二半管组成筒体,筒体一端通过第一塞子塞住,筒体另一端通过第二塞子塞住,所述第一半管上下两侧各设有一个第一凸缘,所述第二半管上下两侧各设有一个与第一凸缘配合使用的第二凸缘,所述第二凸缘上固接有若干个滑杆,所述滑杆贯穿第一凸缘,所述滑杆贯穿第一凸缘的一端固接有限位块。
使用的时候,通过第一塞子将组合好的筒体一端密封,然后装入物料,然后通过第二塞子将筒体堵住,转动整个装置,使筒体的倾斜角度适中,培养完成后,向外拉扯支撑板,使第一半管、第二半管分开,直接将菌种取出栽培,十分方便,操作快捷。
优选的,所述第一塞子为木塞,所述第二塞子为棉塞,棉塞方便透气。
优选的,所述第一半管开口端开设有密封槽,所述第二半管开口端设有与密封槽配合使用的密封块,提高筒体密封性。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与支撑板之间设有轴承,方便调节筒体倾斜角度。
优选的,两个所述支撑板之间设有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包括灯板,所述灯板两端通过伸缩杆与支撑板连接,所述灯板底部设有若干个照明灯,方便提供光照条件,便于菌种培养。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包括外筒、内筒,所述内筒插设在外筒内部,所述内筒另一端固接在灯板上,所述外筒另一端固接在支撑板上。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羊肚菌菌种的保存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本装置便于菌种的培养,使用起来十分方便,并且在取出菌种的时候,十分便捷,而且便于筒体内部的清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半管、第二半管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支撑板1、外筒2、内筒3、照明灯4、灯板5、轴承6、第一塞子7、第二塞子8、菌种保存装置9、连接杆10、第一半管11、限位块12、第一凸缘13、滑杆14、第二凸缘15、第二半管16、密封槽17、密封块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羊肚菌菌种的保存装置,包括两个对称设置且竖直摆放的支撑板1,两个支撑板之间设有若干个菌种保存装置9,每两个相邻的菌种保存装置9通过连接杆10连接,置于两端的菌种保存装置9通过连接杆10转动连接在支撑板1上,连接杆10与支撑板1之间设有轴承6,方便调节筒体倾斜角度。
菌种保存装置9包括配合使用的第一半管11、第二半管16,第一半管11与第二半管16组成筒体,筒体一端通过第一塞子7塞住,筒体另一端通过第二塞子8塞住,第一塞子7为木塞,第二塞子8为棉塞,棉塞方便透气,第一半管11上下两侧各设有一个第一凸缘13,第二半管16上下两侧各设有一个与第一凸缘13配合使用的第二凸缘15,第二凸缘15上固接有若干个滑杆14,滑杆14贯穿第一凸缘13,滑杆14贯穿第一凸缘13的一端固接有限位块12,第一半管11开口端开设有密封槽17,第二半管16开口端设有与密封槽17配合使用的密封块18,提高筒体密封性,两个支撑板1之间设有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包括灯板5,灯板5两端通过伸缩杆与支撑板1连接,灯板5底部设有若干个照明灯4,方便提供光照条件,便于菌种培养,伸缩杆包括外筒2、内筒3,内筒3插设在外筒2内部,内筒3另一端固接在灯板5上,外筒2另一端固接在支撑板1上。
使用的时候,通过第一塞子7将组合好的筒体一端密封,然后装入物料,然后通过第二塞子8将筒体堵住,转动整个装置,使筒体的倾斜角度适中,培养完成后,向外拉扯支撑板1,使第一半管11、第二半管16分开,直接将菌种取出栽培,十分方便,操作快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