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剪刀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17081发布日期:2020-02-04 09:11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剪刀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园林、果树作业用工具,尤其是一种树枝修剪用的剪刀锯。



背景技术:

在园林、果树的作业过程中,传统的树枝修剪一般是剪枝剪和手锯配合使用。剪枝剪剪断细小枝条,手锯锯除大枝。修剪不同直径的树枝时,剪枝剪和手锯要来回更换使用,导致操作者身上往往要同时携带剪枝剪和手锯,不仅使用时来回更换极其不便,还会增加工人的劳动量,影响工作效率。发明人研究的中国专利公告号为208370362的“一种月牙式剪刀锯”公开了一种同时具有夹剪和锯剪功能的工具,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但这种剪刀锯上的锯齿头是与剪刀柄部制成一体的结构,当锯齿头上的锯齿等损坏需要更换时,需要将整个剪刀锯废弃,造成浪费。且一把剪刀锯上只有一种锯齿头,不能根据需要更换成其他尺寸或形状的锯齿头,应用范围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新型剪刀锯,以实现锯齿头的可更换,减少浪费,扩大应用范围。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型剪刀锯,它有左手柄和右手柄,两手柄上部通过铰轴铰接在一起,左手柄上端为第一连接部,第一连接部的上端通过多个第一螺栓安装有第一可更换锯齿头,第一可更换锯齿头的内侧有多个第一锯齿,右手柄上端为第二连接部,第二连接部的上端通过多个第二螺栓安装有第二可更换锯齿头,第二可更换锯齿头的内侧有多个第二锯齿。

在所述的第二连接部内侧有月牙形刀刃。

在所述的左手柄、右手柄中的一个手柄的下端铰接有锁定杆,锁定杆上侧有多个锁定齿。

在所述的左手柄与右手柄之间有扭簧。

所述的第一可更换锯齿头、第二可更换锯齿头的形状为月牙形、直板形中的一种。

采用上述结构的剪刀锯,结构合理,当锯齿头上的锯齿等损坏后,可以方便地将锯齿头取下进行更换,从而有效减少了浪费,还可以换上其他尺寸或形状的锯齿头,扩大了应用范围。且操作省力,使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例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二种实施例结构的示意图。

图3是第一种可更换锯齿头安装结构的示意图。

图4是第二种可更换锯齿头安装结构的示意图。

图5是第三种可更换锯齿头安装结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的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

如附图所示,本实用新型之一种新型剪刀锯,它有左手柄7和右手柄13,两手柄上部通过铰轴6铰接在一起,左手柄上端为第一连接部14,第一连接部的上端通过多个第一螺栓15安装有第一可更换锯齿头16,第一可更换锯齿头的内侧有多个第一锯齿17,右手柄上端为第二连接部4,第二连接部的上端通过多个第二螺栓3安装有第二可更换锯齿头2,第二可更换锯齿头的内侧有多个第二锯齿1。

在各螺栓安装部位,各可更换锯齿头和各连接部上有内螺纹。当锯齿头损坏后,可通过工具卸下第一螺栓或第二螺栓,更换上新的可更换锯齿头。也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成不同尺寸或形状的锯齿头。显然,各螺栓的外端位于各可更换锯齿头的外侧,各螺栓的内端应与各连接部安装部位内侧面平行或低于内侧面,以防止使用时两连接部上的螺栓之间相碰。

在所述的第二连接部4内侧有月牙形刀刃5。在第一连接部的背面有斜刃或月牙形刀刃。使用时,较细的树枝可利用这一刀刃进行剪切。

在所述的左手柄7、右手柄13中的一个手柄的下端铰接有锁定杆12,锁定杆上侧有多个锁定齿11。使用时,当两锯齿头夹住树枝后,锁定齿可锁在另一个手柄的下端,锁住两手柄,操作者手部不需要施加夹持力,只需要转动这种剪刀锯,即可对树枝进行锯剪,比较省力。锁定杆通过轴10铰接在手柄上。在靠近铰接部位的手柄内侧可有弹簧片9,当锁定杆向外折出时,锁定杆的头部压缩弹簧片,而当锁定杆的锁定齿与另一手柄分离后,在弹簧片的弹力作用下,锁定杆会向内折回,便于其隐藏在手柄内侧,减少其对空间的占用。弹力的存在,对防止锁定齿与另一手柄脱离也起到一定作用。

在所述的左手柄7与右手柄13之间有扭簧8。

所述的第一可更换锯齿头16、第二可更换锯齿头2的形状为月牙形、直板形中的一种。图1中的第一、第二可更换锯齿头为月牙形的锯齿头。图2中的第一、第二可更换锯齿头为直板形的锯齿头。显然,一个剪刀锯上,两可更换锯齿头的尺寸、形状应该相同。

所述的锯齿可以是采用直齿、斜齿或中国专利公告号为208370362的“一种月牙式剪刀锯”中公开的锯齿形状。

图3所示的可更换锯齿头安装结构为可更换锯齿头连接部位与连接部连接部位叠加在一起的方式。图4所示的是可更换锯齿头连接部位隐藏在连接部连接部位内的形式。图5所示的是可更换锯齿头连接部位折曲后与连接部连接的形式。各安装结构可根据需要选用。

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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