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保健食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营养配方食品。
背景技术:
肝病是指发生在肝脏的病变。包括乙肝,甲肝,丙肝,肝硬化,脂肪化,肝癌,酒精肝等等多种肝病。是一种常见的危害性极大的疾病,应以积极预防为主。
肝脏是人体内最大的消化腺,是体内物质能量代谢的中心站。据估计,在肝脏中发生的化学反应有500种以上。首先它分泌胆汁,帮助消化饮食;它把吸收的氨基酸合成蛋白质供给我们机体能量,让我们能够精力充沛地完成一天的工作;它能贮藏和燃烧体内的脂肪,控制我们的体形;它是脂溶性维生素的贮存器官;它还能够氧化、还原、分解体内的毒素,吞噬不小心吃入体内的细菌,是人体最大的解毒器官。
常见的肝病有肝炎、肝硬化、肝脓肿、原发性肝癌等,肝炎主要以慢性肝炎为主,按病因学分为慢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药物毒性肝炎、遗传性疾病以及其它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炎。而病毒性肝炎以乙型肝炎最为常见,乙肝病毒是一种世界性传染疾病,据统计全球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人数超过2.8亿,中国是乙肝的高发区,目前有现症的慢性乙型肝炎约3000万人,每年国内死于乙肝后肝硬化者有40万人。肝病患者除了及时采取正规治疗以外,还应注意调节饮食配合治疗,往往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中医认为肝病患者饮食应以平补为原则,重在养肝补脾。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营养配方食品,它既能满足肝病患者对饮食的特殊需求,又能对这两种肝病有一定的辅助治疗和预防的作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营养配方食品按重量份为: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荞麦粉50、人参1-5、茯苓5、炙甘草1-2、红花各1-2、生地黄1-2、熟地黄1-2、升麻3和当归身3份。
本发明一种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营养配方食品按重量份为: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荞麦粉50、人参1.5、茯苓5、炙甘草0.3、红花各0.3、生地黄1.5、熟地黄1.5、升麻3、当归身3份。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营养配方食品,可以通过以下制备工艺获得:取上述重量份的炙甘草、红花各、生地黄、熟地黄、升麻、当归,洗净,煎取药液并过滤,留取药液A;将赤小豆、人参、茯苓(微炒),文火炖熟,然后放入搅拌机中,制得浆液B;取桃仁粉、糯米粉,荞麦粉混匀,加入药液A和浆液B搅拌成团,加入适量白砂糖与植物油,混匀、分块并蒸熟,冷冻,留备食用。
本发明配方食品不仅能为患者提供身体需要的部分能量和营养成分,而且通过中药成分的活血利湿,行气利水作用,使三焦的通行元气、疏通水道、运行水谷功能达到最佳,从而消除病理因素,改善肝脏的生理功能,形成有利于肝脏组织修复的生理条件,对肝硬化患者的病情状况产生了良性辅助治疗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具体实施例一: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荞麦粉50、人参1.5、茯苓5、炙甘草0.3、红花各0.3、生地黄1.5、熟地黄1.5、升麻3、当归身3份。
制备方法:取上述重量份的炙甘草、红花各、生地黄、熟地黄、升麻、当归,洗净,煎取药液并过滤,留取药液A;将赤小豆、人参、茯苓(微炒),文火炖熟,然后放入搅拌机中,制得浆液B;取桃仁粉、糯米粉,荞麦粉混匀,加入药液A和浆液B搅拌成团,加入适量白砂糖与植物油,混匀、分块并蒸熟,冷冻,留备食用。
具体实施例二: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荞麦粉50、人参5、茯苓5、炙甘草2、红花各2、生地黄2、熟地黄2、升麻3和当归身3份。制备方法同上。
具体实施例三: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荞麦粉50、人参1、茯苓5、炙甘草1、红花各1、生地黄1、熟地黄1、升麻3和当归身3份。制备方法同上。
选择3项评价指标,分别为情绪状态、饮食状况、病情状况,除病情状况外,按照良好、一般、较差三种情况统计饮食护理效果数据,病情状况用Child-Pugh分级标准判定,总分越高,预后越差,按照A、B、C三级统计数据。治疗组每天摄入150g本发明配方食品,对照组不摄入该食品。
表一为治疗组和对比组肝硬化患者情绪状态、饮食状况、病情状况比较表格。
以上结果表明:2种饮食护理在情绪状态方面无差别(P>0.05),表明中医食疗护理组患者情绪状态的改善并不优于常规饮食护理组;在饮食、身体状况方面,2种护理方法的效果有明显差异(P<0.05),提示中医食疗的护理参与对肝硬化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辅助治疗作用。上面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发明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