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油泼香椿辣椒及其制作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18810阅读:85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食品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油泼香椿辣椒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香椿又名香椿芽、香桩头、大红椿树、椿天等,原产于中国,分布于长江南北的广泛地区,为楝科。中国人食用香椿久已成习,汉代就遍布大江南北。香椿含钙、磷、钾、钠等成分。有补虚壮阳固精、补肾养发生发、消炎止血止痛、行气理血健胃等作用。凡肾阳虚衰、腰膝冷痛、遗精阳痿、脱发者宜食之。香椿中含维生素E和性激素物质,具有抗衰老和补阳滋阴作用,对不孕不育症有一定疗效,故有“助孕素”的美称。香椿是时令名品,含香椿素等挥发性芳香族有机物,可健脾开胃,增加食欲。香椿的挥发气味能透过蛔虫的表皮,使蛔虫不能附着在肠壁上而被排出体外,可用治蛔虫病。香椿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胡萝卜素等,有助于增强机体免疫功能,并有润滑肌肤的作用,是保健美容的良好食品。

但是香椿含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远高于一般蔬菜;而香椿中蛋白质含量高于普通蔬菜,还有生成致癌物亚硝胺的危险,故而食用香椿具有安全隐患,要选择食用新鲜的香椿芽,香椿芽越嫩,其中硝酸盐越少,但是香椿又是季节性蔬菜,很多人喜欢把它冻藏或者腌制起来,周年食用。但是这样保存的香椿芽、亚硝酸盐的含量会升高,给人体带来危害。

研究表明,维生素C可帮助阻断致癌物亚硝胺的形成,香椿和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一起吃可以帮助阻断致癌物亚硝胺的形成。而辣椒是公认的蔬菜中的维生素C之王,而现有技术中还没有将香椿和辣椒很好的结合起来制成的口感好,保存时间长,方便食用的食品。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了一种口感好,易于保存,制作简单的油泼香椿辣椒及其制作方法。

本发明公开一种油泼香椿辣椒,按重量份含有如下组分的原料:香椿芽400-500份、菜籽油400-500份、辣椒粉100-150份、食盐7-10份、味精2-3份、花椒2-3份、去皮芝麻2-3份、香辛料2-4份。

优选地,所述油泼香椿辣椒原料按重量份为:香椿芽400份、菜籽油400份、辣椒粉100份、食盐7份、味精2份、花椒2份、去皮芝麻2份、香辛料3份。

所述香辛料按重量分数含有如下组分:小香0.1-0.3份、干姜0.2-0.4份、杜皮0.1-0.3份、八角0.2-0.4份、花椒0.2-0.4份、草果0.2-0.4份、白胡椒0.3-0.5份、黑胡椒0.3-0.5份、草叩0.2-0.4份、丁香0.2-0.4份。

优选地,所述香辛料按重量分数含有如下组分:小香0.1份、干姜0.2份、杜皮0.1份、八角0.3份、花椒0.3份、草果0.2份、白胡椒0.3份、黑胡椒0.3份、草叩0.2份、丁香0.3份。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油泼香椿辣椒的制做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将上述原料按重量份称重,先将菜籽油在锅内烧到260-280度,加入花椒炸2-3分钟,涝出花椒渣,将油泼至香椿芽,取出油泼过得香椿芽待用;

步骤2,待锅内油温降到180度时,取辣椒粉,盐和香辛料用油泼上去,取出油泼过的辣椒粉等调料待用;

步骤3,将去皮芝麻加入油锅内、将味精和步骤1中用油泼过的香椿倒入步骤2中用油泼过的辣椒粉等调料内,再把所剩下的油直接泼进去,搅拌均匀即制成本发明油泼香椿辣椒。

优选地,步骤2中用锅内的油泼辣椒粉,盐和香辛料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泼三分之一油,用勺子不断搅拌10分钟,第二阶段泼上剩下的油搅拌10分钟左右。

本发明所述一种油泼香椿辣椒及其制作方法,通过将香椿和辣椒结合制作方便调味食品,改进了传统油泼辣椒的工艺,保留了香椿的营养价值,通过高含量维C食品辣椒的加入,克服了香椿不能长期保存食用的弊端,风味独特,口感好,色泽红润,易于保存,尤其适合西北地区人们食用面食时当做佐料加入,还具有一定的保健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原料用料比例按重量份:香椿芽400份、菜籽油400份、辣椒粉100份、食盐7份、味精2份、花椒2份、去皮芝麻2份、香辛料3份。

香辛料用料比例按重量分数:小香0.1份、干姜0.2份、杜皮0.1份、八角0.3份、花椒0.3份、草果0.2份、白胡椒0.3份、黑胡椒0.3份、草叩0.2份、丁香0.3份。

1,将上述原料按重量份称重,先将菜籽油在锅内烧到280度,加入花椒炸2分钟,涝出花椒渣,将油泼至香椿芽,取出油泼过得香椿芽待用;

2,待锅内油温降到180度时,取辣椒粉,盐和香辛料用油泼上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泼三分之一油,用勺子不断搅拌10分钟,第二阶段泼上剩下的油搅拌10分钟左右,取出油泼过的辣椒粉等调料待用;

3,将去皮芝麻加入油锅内、将味精和用油泼过的香椿倒入用油泼过的辣椒粉等调料内,再把所剩下的油直接泼进去,搅拌均匀即制成本发明油泼香椿辣椒。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发明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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