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型蔬菜吹干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5847阅读:668来源:国知局
连续型蔬菜吹干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蔬菜处理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连续型蔬菜吹干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社会上使用的蔬菜干燥机一般包括壳体和位于壳体内部的筛网,利用筛网旋转将蔬菜上的水分甩出去,以实现蔬菜表面水分的去除。但是,现有蔬菜甩干机一般在顶部开设有进料口,该进料口同时用作出料口。蔬菜甩干时,将蔬菜从进料口放入筛网后,转动筛网将水分甩出去,蔬菜甩干后,将蔬菜从进料口取出。此种蔬菜甩干机虽然能够对蔬菜进行甩干,但是,操作工序复杂,需要人工取料,浪费人力,工作效率低下,不适合流水化生产,并且易造成蔬菜损坏。

因此,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一种连续型蔬菜吹干系统,能够快速对蔬菜进行吹干,吹干效率高且彻底,并且适于流水化生产,同时保证蔬菜不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连续型蔬菜吹干系统,能够快速对蔬菜进行吹干,吹干效率高且彻底,并且适于流水化生产,同时保证蔬菜不易损坏。

本实用新型的连续型蔬菜吹干系统,包括机架、用于放置蔬菜的输送皮带、设置于输送皮带两端的用于驱动输送皮带运动的驱动滚轮和设置于输送皮带上方的吹风组件;所述吹风组件包括沿输送皮带长度方向并列设置的多个转动配合于机架的吹风机;吹风组件还包括用于驱动各吹风机往复摆动的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沿输送皮带长度方向往复单自由度运动驱动板、用于驱动驱动板往复运动的双向气缸和多个沿自身轴线转动安装于机架用于驱动对应吹风机转动的转轴,所述转轴上固定设置有驱动齿轮,所述驱动板上固定设置有齿条并与所述驱动齿轮啮合;所述输送皮带设置有多个渗水孔;还包括用于使蔬菜翻滚的阻挡件,所述阻挡件为长条状且横向端面为半圆形,阻挡件的两端分别固定于机架且底面贴附于输送皮带的上表面形成对蔬菜的阻挡并使蔬菜翻滚。

进一步,所述阻挡件为三个并沿输送皮带的长度方向分布。

进一步,位于转轴上的驱动齿轮为两个并且分别位于转轴的两端。

进一步,所述吹风机的摆动角度为40-7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连续型蔬菜吹干系统,能够快速对蔬菜进行吹干,吹干效率高且彻底,并且适于流水化生产,同时保证蔬菜不易损坏,并且结构简单,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输送皮带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吹风机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输送皮带的俯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吹风机的安装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的连续型蔬菜吹干系统;包括机架1、用于放置蔬菜的输送皮带2、设置于输送皮带2两端的用于驱动输送皮带2运动的驱动滚轮3和设置于输送皮带2上方的吹风组件;所述输送皮带2为环形并套设于两个驱动滚轮3上,驱动滚轮3转动安装于机架1且设置有电机驱动;所述吹风组件包括沿输送皮带2长度方向并列设置的多个转动配合于机架1的吹风机4;吹风组件还包括用于驱动各吹风机4往复摆动的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沿输送皮带2长度方向往复单自由度运动驱动板5、用于驱动驱动板5往复运动的双向气缸6和多个沿自身轴线转动安装于机架1用于驱动对应吹风机4转动的转轴7,所述转轴7上固定设置有驱动齿轮8,所述驱动板5上固定设置有齿条并与所述驱动齿轮8啮合,双向气缸6的活塞杆与驱动板5固定连接并驱动驱动板5往复运动,当然,所述齿条可在驱动板5上直接加工形成,通过驱动板5驱动驱动齿轮8转动,驱动齿轮8带动转轴7转动进而使吹风机4摆动,实现风力方向可变,提高吹干效率;所述输送皮带2设置有多个渗水孔9,通过渗水孔9的设置,利于积水向下流,保证风干效率;还包括用于使蔬菜翻滚的阻挡件10,所述阻挡件为长条状且横向端面为半圆形,阻挡件的两端分别固定于机架且底面贴附于输送皮带的上表面形成对蔬菜的阻挡并使蔬菜翻滚;保证对蔬菜进行全面吹干,提高蔬菜吹干效率,避免吹干死角,保证吹干彻底;所述吹风机4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中,所述阻挡件为三个并沿输送皮带的长度方向分布;提高蔬菜翻滚频率,保证吹干效率。

本实施例中,位于转轴7上的驱动齿轮8为两个并且分别位于转轴7的两端;所述驱动板5上设置两条分别与两个驱动齿轮(包括驱动齿轮8a和驱动齿轮8b)对应的齿条或加工形成较宽的条形齿,两个驱动齿轮8的设置利于保证驱动的稳定性。

本实施例中,所述吹风机4的摆动角度为40-70°;优选为55°,利于协调吹风机4的强度和风力作用范围,当然不同吹风机4的初始角度可不同,利于蔬菜受到的吹风面积更大,保证吹干效率。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