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耗环保的豆浆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1815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一种低耗环保的豆浆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豆浆搅拌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低耗环保的豆浆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豆浆是中国人民喜爱的一种饮品,又是一种老少皆宜的营养食品,在欧美享有“植物奶”的美誉。豆浆含有丰富的植物蛋白和磷脂,还含有维生素B1.B2和烟酸。此外,豆浆还含有铁、钙等矿物质,尤其是其所含的钙,非常适合于各种人群,包括老人、成年人、青少年、儿童等等。

鲜豆浆四季都可饮用。春秋饮豆浆,滋阴润燥,调和阴阳;夏饮豆浆,消热防暑,生津解渴;冬饮豆浆,祛寒暖胃,滋养进补。其实,除了传统的黄豆浆外,豆浆还有很多花样,红枣、枸杞、绿豆、百合等都可以成为豆浆的配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低耗环保的豆浆搅拌装置,通过传动结构带动搅拌轴做圆周运动,安全方便,环保低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低耗环保的豆浆搅拌装置,包括传动机构,固定机构,搅拌机构;

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圆管,底座,固定架,所述圆管一端固定有固定架;

所述底座一表面固定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周侧外表面固定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一表面开有通孔;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驱动圆盘,从动圆盘,圆柱;

所述圆盘一表面固定有驱动连杆,所述驱动连杆一表面固定有第一连接轴;

所述从动圆盘一表面固定有从动轴,所述从动轴与通孔配合,所述从动轴另一端固定有蜗杆,所述从动圆盘另一表面固定有第二连接轴;

所述圆柱两端均固定有铰接座;

所述驱动连杆与圆柱之间通过第一连杆连接;

所述从动圆盘与圆柱之间通过第二连杆连接;

所述搅拌机构包括蜗轮,搅拌轴,搅拌连杆;

所述蜗轮与蜗杆配合,蜗轮一表面固定有第三连接轴;

所述搅拌连杆一表面固定有搅拌轴。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杆一端通过轴承与第一连接轴配合,所述第一连杆另一端通过轴承与铰接座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连杆一端通过轴承与第二连接轴配合,所述第二连杆另一端通过轴承与铰接座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搅拌连杆通过轴承与第三连接轴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圆盘通过电机驱动转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驱动转盘带动从动带盘运动,从动带盘通过蜗轮蜗杆配合带动搅拌轴做圆周运动,高效快捷,电机与搅拌棒分离,防止搅拌过程中豆浆喷溅到电机上,省时省力,安全方便,节能低耗。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机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传动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从动圆盘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圆柱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搅拌机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低耗环保的豆浆搅拌装置,包括传动机构1,固定机构2,搅拌机构3,如图1所示;

如图2所示,所述固定机构2包括圆管201,底座202,固定架203,圆管201一端固定有固定架203;

所述底座202固定于台面上,底座202一表面固定有固定架203,固定架203一表面固定有固定板2031,固定板2031一表面开有通孔2032;

如图3所示,所述传动机构1包括驱动圆盘101,从动圆盘102,圆柱103;

所述驱动圆盘101通过电机驱动转动,圆盘101一表面固定有驱动连杆1011,驱动连杆1011一表面固定有第一连接轴1012;

如图4所示,所述从动圆盘102一表面固定有从动轴1021,所述从动轴1021与通孔2032配合,从动轴1021另一端固定有蜗杆1022,从动圆盘102另一表面固定有第二连接轴1023;

如图5所示,所述圆柱103两端均固定有铰接座1031;

其中驱动连杆1011与圆柱103之间通过第一连杆104连接,第一连杆104一端通过轴承与第一连接轴1012配合,第一连杆104另一端通过轴承与铰接座1031配合;

从动圆盘102与圆柱103之间通过第二连杆105连接,第二连杆105一端通过轴承与第二连接轴1023配合,第二连杆105另一端通过轴承与铰接座1031配合;

如图6所示,所述搅拌机构3包括蜗轮301,搅拌轴302,搅拌连杆303;

所述蜗轮301与蜗杆1022配合,蜗轮301一表面固定有第三连接轴3011;

所述搅拌连杆303通过轴承与第三连接轴3011配合,搅拌连杆303一表面固定有搅拌轴302。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为:

将搅拌轴302浸入豆浆中,打开电机电源,电机通过驱动圆盘101驱动从动圆盘102转动,从动圆盘102通过涡轮涡杆配合带动搅拌轴302转动,搅拌豆浆。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机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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