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0574发布日期:2019-02-10 22:44阅读:515来源:国知局
一种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属于固体发酵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传统的饲料发酵中,采用的多数为堆料法、发酵池法发酵,占地面积大,进出料难以实现机械化,劳动强度大。另一方面传统发酵装置多为敞开式发酵,保温保湿困难,人工加水、加温误差较大,易造成发酵不稳定影响产品质量,况且发酵环境高温、高湿度,工人劳动条件恶劣。

目前的固体发酵罐包括发酵罐本体,发酵罐本体的上部设置有进料口,下部设置有出料口,发酵罐本体内设置有搅拌轴,搅拌轴由电机驱动,搅拌轴上设置有搅拌叶,搅拌轴只起到搅拌混合物料的作用,一般应用在原料流动性好的小型医药发酵,若发酵原料黏度稍大就会造成出料困难,堵塞出料口,生产效率低下,尤其是底部物料在侧壁上残留严重,影响发酵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该发酵罐结构简单,出料彻底,发酵罐底部尤其是底部侧壁物物料残留,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包括带有夹套的发酵罐,发酵罐包括空心圆柱形罐体和位于空心圆柱形罐体下方的空心圆台体,空心圆台体下方设有出料口,在发酵罐内贯穿发酵罐设置有搅拌轴,搅拌轴由电机驱动,位于圆台体内的搅拌轴上设置有双螺带,双螺带呈对称结构螺旋状环绕搅拌轴外,并伸至搅拌轴的下端,所述的螺带的螺旋半径从上至下逐渐缩小。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螺带外边缘紧靠空心圆台体的内侧壁,距离空心圆台体内侧壁0.5-2mm。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螺带远离搅拌轴的位置设置有固定支架,固定支架的两端与螺带连接,中间与搅拌轴连接,固定支架将螺带固定在搅拌轴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所述的圆柱形罐体的高径比为2:1-1:2。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圆台体的锥角为60度-90度。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圆台体的高度为圆柱形罐体高度的1/2-1/3。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发酵罐的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出料口的直径为圆柱形罐体直径的1/10-1/5,在出料口处设置有出料阀,出料阀为闸板阀。

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搅拌轴中部通过轴承与支撑架相连,支撑架与罐体内壁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于锥底部采用螺带式卸料,闸板式出料阀,可将流动性差的固体发酵料顺利排出,且出料彻底、不堵塞。

2、本实用新型仅将锥底处物料刮下,出料主要靠重力且出料顺畅,节约动力。

3、本实用新型的圆柱形罐体的高径比为2:1-1:2,圆台体的锥角为60度-90度,使刮下的物料更容易利用重力出料,出料顺畅,不堵塞。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发酵罐;2、夹套;3、进料口;4、电机;5、轴承;6、螺带;7、固定支架;8、出料阀;9、支撑架;10、搅拌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以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做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

实施例1

一种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带有夹套的发酵罐1,发酵罐1包括空心圆柱形罐体和位于空心圆柱形罐体下方的空心圆台体,空心圆台体下方设有出料口,在发酵罐内贯穿发酵罐设置有搅拌轴10,搅拌轴由电机4驱动,位于圆台体内的搅拌轴上设置有双螺带6,双螺带6呈对称结构螺旋状环绕搅拌轴10外,并延伸至搅拌轴10的下端,螺带6的螺旋半径从上至下逐渐缩小。螺带6外边缘贴近空心圆台体的内侧壁,距离空心圆台体内侧壁1mm。螺带6远离搅拌轴的位置设置有固定支架7,固定支架7的两端与螺带6连接,中间与搅拌轴10连接,固定支架7将螺带固定在搅拌轴10上。

圆柱形罐体的高径比为1:1,圆台体的锥角为75度,圆台体的高度为圆柱形罐体高度的1/3。发酵罐的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3,出料口的直径为圆柱形罐体直径的1/10,在出料口处设置有出料阀8,出料阀为闸板阀,搅拌轴中部通过轴承与支撑架相连,支撑架与罐体内壁相连。

本实用新型可使固体发酵实现机械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本实用新型于锥底部采用螺带式卸料,闸板式出料阀,可将流动性差的固体发酵料顺利排出,且出料彻底、不堵塞。本实用新型仅将锥底处物料刮下,出料主要靠重力且出料顺畅,节约动力。

实施例2

一种易于出料的固体发酵罐,结构同实施例1所述,不同之处在于:

螺带6外边缘贴近空心圆台体的内侧壁,距离空心圆台体内侧壁0.5mm。圆柱形罐体的高径比为1:2,圆台体的锥角为65度,圆台体的高度为圆柱形罐体高度的1/2。发酵罐的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3,出料口的直径为圆柱形罐体直径的3/10。

上述实施例所述是用以具体说明本专利,文中虽通过特定的术语进行说明,但不能以此限定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熟悉此技术领域的人士可在了解本专利的精神与原则后对其进行变更或修改而达到等效目的,而此等效变更和修改,皆应涵盖于权利要求范围所界定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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