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0147发布日期:2019-04-16 22:29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储存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食品烘干装置。



背景技术:

烘干是指用某种方式去除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通常是指通入热空气将物料中水分蒸发并带走的过程,是食品加工中较为常见的一道工序。对于一般的食品烘干装置,放置在两侧的食品来说受到的热风就比较强,而放置在底层的食品受到的热风就较弱,整体易出现受热不均的现象,要想把食品完全烘干需要耗费大量的能量。此外,烘干之后直接取出储存易造成食品的储藏性能变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烘干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食品烘干装置,底座的上端面对称固定有两个支撑板,两侧的支撑板之间等距连接有多个放置装置,放置装置包括储存板、储存盖、导杆,储存板的两端与支撑板通过旋转杆连接,储存板设有第一凹槽与两个对称的第二凹槽,第一凹槽与第二凹槽连通,第二凹槽内固定有发热体,储存板设有出风口,出风口设置在第一凹槽的两侧的侧壁上;储存板的上方设置有储存盖,储存板与储存盖连接,储存盖的下端面设有固定槽,储存盖的固定槽与储存板的第一凹槽的长度和宽度均相等,储存板的底部四角处设有与导杆相配合的滑槽,导杆滑动连接在滑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发热体包括陶瓷套和发热丝,陶瓷套嵌入在储存板的第二凹槽内,发热丝固定在陶瓷套内部。进一步地,所述陶瓷套的顶部与储存板的第一凹槽的底部相平齐。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凹槽内固定设有稻草垫,稻草垫的高度小于第一凹槽的深度。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槽内固定有海绵垫,海绵垫的高度小于固定槽的槽深。

进一步地,所述导杆的底部固定有限位板,且限位板的直径大于滑槽的内壁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导杆的两端设置有磁铁,磁铁设置在储存板的底部和限位板的顶部。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的底部四角处均固定有自锁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电热丝发热,从而加热陶瓷套,通过陶瓷套可以使稻草垫和储存板均受热,同时配合出风口的热风,使内部的水分蒸发,然后把食品放置在储存架内进行保存,通过储存盖可以增加食品放置的稳定性。

2、本实用新型在限位板的顶部与储存板的底部均固定磁铁,通过磁铁可以对限位板进行固定,从而通过导杆对储存盖进行支撑,便于储存期间随时取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放置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本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所示,一种食品烘干装置,包括底座1、自锁滚轮2、支撑板3、旋转杆4、放置装置。

底座1的底部四角处均固定有自锁滚轮2,底座1的上端面对称固定有两个支撑板3,两侧的支撑板3之间等距连接有多个放置装置,如图2所示,放置装置包括储存板5、陶瓷套6、发热丝7、稻草垫8、出风口9、储存盖10、海绵垫12、导杆13、限位板14、磁铁15。

储存板5的两端与支撑板3通过旋转杆4连接,储存板5设有第一凹槽501 与两个对称的第二凹槽502,第一凹槽501与第二凹槽502连通,第二凹槽502 内固定有发热体。发热体包括陶瓷套6和发热丝7,陶瓷套6嵌入在储存板5的第二凹槽502内,陶瓷套6的顶部与储存板5的第一凹槽501的底部相平齐,发热丝7固定在陶瓷套6内部。第一凹槽501内固定设有稻草垫8,稻草垫8的高度小于第一凹槽501的深度。储存板5设有出风口9,出风口9设置在第一凹槽501的两侧的侧壁上。

储存板5的上方设置有储存盖10,储存板5与储存盖10连接,储存盖10 的下端面设有固定槽11,固定槽11内固定有海绵垫12,海绵垫12的高度小于固定槽11的槽深,储存盖10的固定槽11与储存板5的第一凹槽501的长度和宽度均相等。

储存板5的底部四角处设有与导杆13相配合的滑槽,导杆13滑动连接在滑槽内,导杆13的底部固定有限位板14,限位板14为圆形,且限位板9的直径大于滑槽的内壁直径。导杆13的两端设置有磁铁15,磁铁15设置在储存板 5的底部和限位板14的顶部。

工作原理为:在使用时,首先通过电热丝7发热,从而加热陶瓷套6,通过陶瓷套6可以使稻草垫8和储存板5均受热,出风口9吹出热风,使内部的水分蒸发,加热的同时旋转杆4轻微转动,便于受热均匀。然后把食品放置在储存架内进行保存,通过储存盖10可以增加食品放置的稳定性,通过磁铁15可以对存储板5进行固定,从而通过导杆13对储存盖10进行支撑,便于储存期间随时取拿。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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