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蔬菜脱水固定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84275发布日期:2019-04-13 00:03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一种蔬菜脱水固定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蔬菜脱水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蔬菜脱水固定座。



背景技术:

蔬菜是在人们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蔬菜中的很多营养是人们身体健康所必需的,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希望在任何季节都能够吃到想吃的蔬菜,因此为了延长蔬菜的保存时间,同时蔬菜中的营养又不会丢失,人们选择一部分可以脱水的蔬菜进行脱水,来达到保存时间的延长。

脱水蔬菜又称复水菜,是将新鲜蔬菜经过洗涤、烘干等加工制作,脱去蔬菜中大部分水分后而制成的一种干菜。蔬菜原有色泽和营养成分基本保持不变。既易于贮存和运输,又能有效地调节蔬菜生产淡旺季节。食用时只要将其浸入清水中即可复原,并保留蔬菜原来的色泽、营养和风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蔬菜脱水固定座,本新型设计科学合理,结构新颖,加工方便,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蔬菜损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蔬菜脱水固定座,包括固定架、螺纹柱、转动轴、蜗纹盘、滑块;

所述固定架包括相互连接的顶板、隔板、底板;

所述底板一底面固定有螺纹柱安装座,另一底面固定有固定圆管;

所述螺纹柱安装于螺纹柱安装座表面;

所述转动轴安装于固定圆管内,所述转动轴周侧固定有螺纹管,所述螺纹管与螺纹柱啮合;

所述隔板表面沿圆周方向均布有第三安装孔,表面圆心处开有第一安装孔;

所述蜗纹盘安装于第一安装孔内,所述蜗纹盘表面固定有第一齿轮;

所述第三安装孔内安装有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所述第二齿轮表面固定有转动圆管;

所述顶板表面圆心处开有第二安装孔,所述顶板表面安装有滑块,所述滑块表面车有蜗纹,所述滑块与蜗纹盘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顶板与隔板之间通过第一连接轴连接,所述隔板与底板之间通过第二连接轴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安装孔与第二安装孔相对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圆管侧壁内表面沿圆周方向均布有第一限位条,所述转动轴一端沿径向开有第一条形槽,所述第一条形槽与第一限位条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轴一端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突起,所述转动圆管周侧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凹槽,所述转动圆管与转动轴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顶板表面沿圆周方向均布有第二条形槽,所述滑块表面固定有第二限位条,所述第二限位条与第二条形槽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滑块截面为扇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新型公开了一种蔬菜脱水固定座,将蔬菜脱水装置放置于顶板表面,通过转动螺纹柱带动螺纹管上升,螺纹管带动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蜗纹盘转动带动滑块向中心移动,挤压固定蔬菜脱水装置,本新型设计科学合理,结构新颖,加工方便,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蔬菜损失。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架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蜗纹盘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蔬菜脱水固定座,包括固定架1、螺纹柱2、转动轴3、蜗纹盘4、滑块5;

所述固定架1包括相互连接的顶板101、隔板102、底板103,其中顶板101与隔板102之间通过第一连接轴104连接,隔板102与底板103之间通过第二连接轴105连接;

底板103一底面固定有螺纹柱安装座,另一底面固定有固定圆管107,较优的,所述固定圆管107侧壁内表面沿径向固定有第一限位条;

螺纹柱2通过轴承安装于螺纹柱安装座表面;

转动轴3安装于固定圆管107内,转动轴3一端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突起,另一端沿径向开有第一条形槽,所述第一条形槽与第一限位条配合;

转动轴3周侧固定有螺纹管301,所述螺纹管301与螺纹柱2啮合;

隔板102表面沿圆周方向均布有第三安装孔,表面圆心处开有第一安装孔;

蜗纹盘4安装于第一安装孔内,蜗纹盘4表面固定有第一齿轮401;

第三安装孔内安装有第二齿轮402,所述第二齿轮402与第一齿轮401啮合,第二齿轮402表面固定有转动圆管403,所述转动圆管403周侧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凹槽,转动圆管403与转动轴3配合;

顶板101表面圆心处开有第二安装孔,沿圆周方向均布有第二条形槽,其中第一安装孔与第二安装孔相对设置;

顶板101表面安装有滑块5,所述滑块5截面为扇环,滑块5表面固定有第二限位条,第二限位条与第二条形槽配合,滑块5表面车有蜗纹,滑块5与蜗纹盘4配合;

较优的,所述转动轴3周侧沿径向开有条形槽,所述条形槽与第一限位条配合。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述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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