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43822发布日期:2020-04-03 13:12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红豆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



背景技术:

红豆作为一种营养价值以及实用价值较好的食材,拥有着较为广泛的种植面积以及较高的产量,因此红豆会被用来生产一些深加工产品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衍生了很多的红豆产品,红豆在加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清洗,清洗完毕的红豆表面会沾染水分,为了方便后续加工工序的进行,需要对红豆表面的水分进行甩干,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顶端分别固定安装有电动机和两组l形支撑杆,l形支撑杆之间固定安装有脱水盒,脱水盒的底端开设有圆形通孔,且脱水盒在圆形通孔处转动连接有转动杆,电动机的输出轴与转动杆固定连接,转动杆的外侧均匀焊接有若干组分隔板,相邻的分隔板之间均设有甩干容器,甩干容器包括储料篮,储料篮的俯视图呈等腰梯形,且储料篮的短边开设有竖直方向的t形滑槽,且其在t形滑槽内滑动配合有t形滑块,t形滑块的一端安装有转轴,转轴的一侧转动连接有盖板。

优选的,所述盖板呈与储料篮相适配的等腰梯形,且盖板的面积小于储料篮的开口面积。

优选的,所述储料篮的材质为滤网。

优选的,所述储料篮的较短边和较长边均在竖直方向上均匀开设有若干螺纹通孔,且储料篮在螺纹通孔处螺纹连接有螺钉。

优选的,所述分隔板的侧壁均固定安装有两组挂环,储料篮的两侧均设有挂钩,储料篮通过挂钩与分隔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脱水盒的底端设有出水口,且其在出水口处连接有出水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首先通过甩干容器中t形滑块、转轴、盖板和储料篮的设置,使得甩干过程中,红豆保持相对静止的挤压状态,避免碰撞的产生,保证后续红豆的完整性,方便后续加工工序的进行;

2、接着通过挂环和挂钩的设置,使得红豆甩干完毕后,便于取出和倾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的甩干盒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的甩干容器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的甩干容器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脱水盒1、挂环2、分隔板3、螺钉4、转动杆5、甩干容器6、储料篮7、盖板8、转轴9、t形滑块10、挂钩11、出水管12、电动机13、底板14、l形支撑杆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红豆制品原料甩干装置,包括底板14,底板14的顶端分别固定安装有电动机13和两组l形支撑杆15,l形支撑杆15之间固定安装有脱水盒1,脱水盒1的底端开设有圆形通孔,且脱水盒1在圆形通孔处转动连接有转动杆5,电动机13的输出轴与转动杆5固定连接,转动杆5的外侧均匀焊接有若干组分隔板3,相邻的分隔板3之间均设有甩干容器6,甩干容器6包括储料篮7,储料篮7的俯视图呈等腰梯形,且储料篮7的短边开设有竖直方向的t形滑槽,且其在t形滑槽内滑动配合有t形滑块10,t形滑块10的一端安装有转轴9,转轴9的一侧转动连接有盖板8。

进一步地,盖板8呈与储料篮7相适配的等腰梯形,且盖板8的面积小于储料篮7的开口面积。

进一步地,储料篮7的材质为滤网。

进一步地,储料篮7的较短边和较长边均在竖直方向上均匀开设有若干螺纹通孔,且储料篮7在螺纹通孔处螺纹连接有螺钉4。

进一步地,分隔板3的侧壁均固定安装有两组挂环2,储料篮7的两侧均设有挂钩11,储料篮7通过挂钩11与分隔板3连接。

进一步地,脱水盒1的底端设有出水口,且其在出水口处连接有出水管12。

工作流程:首先将红豆注入储料篮7的内部,接着通过向下滑动t形滑块10,翻动盖板8,使得盖板8与红豆的顶端接触,接着通过在两侧旋进螺钉4,对盖板8的顶端进行卡住,保证储料篮7内部的红豆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接着将甩干容器6放置在分隔板3之间,通过挂环2和挂钩11的作用使得甩干容器6在脱水盒1内部得到固定,而后通过启动电动机13,使得转动杆5旋转,进而使得分隔板3带动甩干容器6旋转,由于甩干容器6内部的红豆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在旋转的过程中,吸附在红豆表面的水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得以甩出,聚集在脱水盒1的底端,经由出水管12流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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