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行李设备,所述行李设备包括:
主体部分;以及
稳定机构,所述稳定机构相对于所述主体部分能够从存放位置移动至展开位置;
其中在所述稳定机构处于所述展开位置的情况下,所述主体部分能够从直立位置倾斜至倾斜位置,在所述倾斜位置中所述稳定机构至少部分地支撑所述主体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部分限定主体部分外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主体部分直立位置中,所述行李设备的重心在所述主体部分外部之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主体部分倾斜位置中,所述行李设备的重心在所述主体部分外部之外。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主体部分倾斜位置中,所述行李设备的重心低于在主体部分直立位置中的情况下的重心。
6.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部分限定用于存储行李的至少一个存储隔间。
7.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部分包括框架。
8.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框架是模制的。
9.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框架由聚合材料模制而成。
10.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框架是注射模制的。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聚合材料包括发泡聚丙烯。
12.根据权利要求7至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框架限定一个或多个存储隔间。
13.根据权利要求7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部分包括一个或多个框架覆盖物。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框架覆盖物限定主体部分外部表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框架覆盖物中的至少一些能够至少部分地从所述框架移除。
16.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框架覆盖物中的至少一些相对于所述框架能够移动。
17.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行李设备能够在紧凑配置与稳定配置之间配置。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将所述行李设备移动至所述稳定配置使得所述稳定机构移动至所述展开位置。
19.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行李设备能够进一步配置为所述紧凑配置与所述稳定配置之间的过渡配置。
20.根据权利要求17至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所述紧凑配置中,稳定机构被存放。
21.根据权利要求17至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所述过渡配置中,稳定机构被存放。
22.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部分限定稳定机构存储部分。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稳定机构存储部分为由所述主体部分限定的凹部。
24.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稳定机构能够移动地附接至所述主体部分。
25.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稳定机构枢转地附接至所述主体部分,以使得在从所述存放位置移动至所述展开位置时,所述稳定机构相对于所述主体部分枢转。
26.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行李设备进一步包括把手。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把手包括抓握部分和连接部分。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连接部分将所述抓握部分与行李设备主体部分连接。
29.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把手相对于所述主体部分能够在存放位置与展开位置之间移动。
30.根据权利要求26至29中的任一项从属于权利要求17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行李设备紧凑配置中,所述把手处于所述存放位置中。
31.根据权利要求26至30中的任一项从属于权利要求17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行李设备稳定配置中,所述把手处于展开位置中。
32.根据权利要求26至31中的任一项从属于权利要求19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具有行李设备过渡配置的情况下,所述把手处于所述把手展开位置中或处于所述把手存放位置与所述把手展开位置之间的过渡位置中。
33.根据权利要求26至3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部分限定把手存储部分。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把手存储部分为由所述主体部分限定的凹部。
35.根据权利要求26至3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把手可释放地附接至所述主体部分。
36.根据权利要求26至3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把手可伸缩地附接至所述主体部分。
37.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把手连接部分为可伸缩的。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把手连接部分包括多个可伸缩的段部。
39.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行李设备过渡配置中,所述行李设备适于由使用者拉动。
40.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行李设备包括适于允许通过推动或拉动而操纵所述行李设备的至少一个移动装置。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移动装置为至少一个轮子。
42.根据权利要求40或41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移动装置与主体部分基部相关联。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部分基部为当所述主体部分处于所述直立位置中时最靠近地面的主体部分表面。
44.根据权利要求40至4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移动机构为一对轮子,每个轮子与主体部分基部的一拐角相关联。
45.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行李设备稳定辅助物中,所述行李设备适于由使用者推动和/或拉动。
46.根据权利要求40至4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行李设备过渡配置中,所述把手抓握部分从所述主体部分位移第一距离,且在行李设备稳定配置中,所述把手抓握部分从所述主体部分位移第二距离,所述第二距离大于所述第一距离。
47.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稳定机构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稳定机构移动工具。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稳定机构移动工具为至少一个轮子。
49.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稳定机构移动工具为一对轮子。
50.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行李设备限定承载段部。
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行李设备承载段部至少部分地由所述主体部分限定。
52.根据权利要求51从属于权利要求7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所述主体部分包括框架的情况下,所述框架限定所述承载段部的部分。
53.根据权利要求50至5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所述主体部分处于所述直立位置时,主体部分承载段部为所述主体部分的上部。
54.根据权利要求50至53中的任一项从属于权利要求26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行李设备承载段部至少部分地由所述把手限定。
55.根据权利要求50至54中的任一项从属于权利要求27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行李设备承载段部至少部分地由把手连接部分限定。
56.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部分和所述把手连接部分结合以限定承载段部,所述承载段部能够接收诸如公文包或儿童的负载。
5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把手与所述稳定机构连接,以使得所述把手移动至展开位置将所述稳定机构移动至展开位置。
58.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行李设备承载段部限定用于婴儿或儿童的座椅。
59.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座椅包括底部支撑件和背部支撑件。
60.根据权利要求59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底部支撑件基本由主体部分承载段部限定,且所述背部支撑件基本由把手连接部分承载段部限定。
61.根据权利要求59或60从属于权利要求13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所述框架覆盖物的至少一部分为可移动的以显露出由主体部分框架限定的底部支撑件。
62.根据权利要求61从属于权利要求27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框架覆盖物部分能够附接至把手连接部分以限定背部支撑件表面。
63.根据权利要求62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背部支撑件为座椅靠背。
64.根据权利要求63从属于权利要求17时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所述紧凑配置中,所述底部支撑件和所述背部支撑件表面被隐藏在所述主体部分内。
65.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所述紧凑配置中,所述底部支撑件和所述背部支撑件表面彼此邻接。
66.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与在所述紧凑配置中所述行李设备的占地面积相比,将所述行李设备移动至稳定配置增大所述行李设备的占地面积。
67.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行李设备,其中,在行李设备紧凑配置中,所述行李设备的尺寸被制定成适配于飞机的顶置式储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