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钢链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0998阅读:3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塑钢链牙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拉链,特别是指拉链的链牙结构改进。



背景技术:

塑钢拉链发展已经几十年,链牙啮合方式都一直没有改变,整个塑钢拉链产品不仅在构造上无法让人感到新意,档次感上不去,而且塑钢拉链的平拉强力和折曲强度也一直没法得到提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供一种外观简洁大方的塑钢链牙。该塑钢链牙不仅牙身更小,用料更省,质轻,而且具有更优良的弯曲灵活性和柔软度。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塑钢链牙,所述链牙包括左、右链牙相互啮合的啮合部及固定在布带上的牙根;所述啮合部的上啮合面设有第一啮合凸部和第一啮合凹部,所述啮合部的下啮合面设有第二啮合凹部和第二啮合凸部,所述的第一、二啮合凸部、第一、二啮合凹部分别交错设置在上、下啮合面上,以使上、下相邻链牙啮合时,第一啮合凸部啮合第二啮合凹部,第一啮合凹部啮合第二啮合凸部。

如上所述的一种塑钢链牙,所述第一啮合凸部与第一啮合凹部等宽,所述第二啮合凹部和第二啮合凸部等宽。

如上所述的一种塑钢链牙,所述牙根的各端面均为平直面;所述第一、二啮合凸部为凸出牙根上、下端面设置的突起,所述第一、二啮合凹部为为侧部形成缺口的沉槽,该沉槽的槽口与牙根上、下端面平齐。

如上所述的一种塑钢链牙,所述突起的外端面与形成在沉槽的缺口均与牙根的前后端面平齐。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之处在于:

本实用新型链牙通过交错设置在上、下啮合面的第一、二啮合凸部和第一、二啮合凹部,以使上、下相邻链牙啮合时,第一啮合凸部和第一啮合凹部对应啮合第二啮合凹部和第二啮合凸部,以保证拉链啮合后链牙对位的准确,平拉强度提升,且提供了全新的拉动手感,并带来塑钢拉链档次感的全面提升。

本实用新型各端面均为平直面的牙根结合凸出牙根上、下端面的第一、二啮合凸部,和槽口、缺口与牙根上、下端面平齐设置的第一、二啮合凹部,使该塑钢链牙具有更为简洁平整的外观,及体积更小的牙身。更小的牙身使拉链的柔软度更好,且可以使链牙更密集的排列,进一步提升拉链的平拉强度。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链牙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链牙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二;

图3是本实用新型链牙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链牙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链牙使用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链牙使用状态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2、5、6所示的一种塑钢拉链,该拉链的塑钢链牙链牙包括左、右链牙相互啮合的啮合部20及固定在布带10上的牙根30。

如图1-4所示,所述啮合部20的上啮合面21设有第一啮合凸部21A和第一啮合凹部21B,所述啮合部20的下啮合面22设有第二啮合凹部22B和第二啮合凸部22A。且如图4所示,所述第一啮合凸部21A与第一啮合凹部21B等宽,所述第二啮合凹部22B和第二啮合凸部22A等宽。

如图1、2所示的第一啮合凸部21A和第二啮合凸部22A错位设置在上、下啮合面21、22上,第一啮合凹部21B和第二啮合凹部22B错位设置在上、下啮合面21、22上,以形成第一、二啮合凸部21A、22A,第一、二啮合凹部21B、22B分别交错设置在上、下啮合面21、22上的分布状态,以使上、下相邻链牙啮合时,如图5、6所示,下链牙D的第一啮合凸部21A啮合上链牙C的第二啮合凹部22B,下链牙D的第一啮合凹部21B啮合链牙C的第二啮合凸部22A。本实用新型塑钢链牙具有如金属链牙一样的啮合方式,不仅保证拉链啮合后链牙对位的准确,平拉强度提升,而且提供了全新的拉动手感,并带来塑钢拉链档次感的全面提升。

如图1-6所示,本实用新型牙根30的各端面均为平直面,所述第一、二啮合凸部21A、22A为凸出牙根上、下端面31、32设置的突起。该突起的外端面与牙根30的前后端面33平齐。所述第一、二啮合凹部21B、22B为侧部形成缺口的沉槽,该沉槽的槽口与牙根上、下端面31、32平齐,形成在沉槽侧部的缺口与牙根的前后端面33平齐,以使该塑钢链牙具有更为简洁平整的外观,及体积更小的牙身,更小的牙身使拉链的柔软度更好,且可以使链牙更密集的排列,进一步提升拉链的平拉强度。

上述说明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上述实施例,且不应看作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公知或现有技术、知识所进行的改动也应视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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