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帽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锥体透气安全帽。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电力、矿工、地下工程或建筑工地的恶劣环境,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人员需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是防物体打击和坠落时头部装置。
但是之前的安全帽夏天闷热,紧挨头皮,遇到物体坠落会伤头部与颈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锥体透气安全帽,具有透气及有利于保护头部与颈部的优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锥体透气安全帽,包括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所述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由锥体玻璃钢体、玻璃钢帽身、玻璃钢帽沿、缓冲抗压立柱、抗压肩膀固定垫、锁扣和锁带组成,玻璃钢帽身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锥体玻璃钢体,在玻璃钢帽身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玻璃钢帽沿,所述玻璃钢帽身上还固定连接有缓冲抗压立柱,在缓冲抗压立柱的底部固定连接抗压肩膀固定垫,在抗压肩膀固定垫的底部安装有锁扣,在锁扣上连接有锁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玻璃钢帽身的四周环绕开设有玻璃钢透气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抗压肩膀固定垫通过锁扣和锁带固定在肩膀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锥体玻璃钢体、玻璃钢帽身和玻璃钢帽沿与头部不接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锥体透气安全帽,通过将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的上半部分锥体玻璃钢体、玻璃钢帽身和玻璃钢帽沿不与头部直接接触,且在玻璃钢帽身的四周环绕开设有玻璃钢透气孔能够很好地通风透气,解决夏天闷热的问题,另外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的上半部分锥体玻璃钢体、玻璃钢帽身和玻璃钢帽沿不与头部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缓冲抗压立柱连接抗压肩膀固定垫,抗压肩膀固定垫通过锁扣和锁带固定在肩膀上,遇到下坠物体时分散重力,经过缓冲抗压立柱缓冲后将剩下的重力分散到强壮的肩膀,能够很好地保护脆弱的头部与颈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11-锥体玻璃钢体;12-玻璃钢帽身;121-玻璃钢透气孔;13-玻璃钢帽沿;14-缓冲抗压立柱;15-抗压肩膀固定垫;16-锁扣;17-锁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锥体透气安全帽,包括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1,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1由锥体玻璃钢体11、玻璃钢帽身12、玻璃钢帽沿13、缓冲抗压立柱14、抗压肩膀固定垫15、锁扣16和锁带17组成,玻璃钢帽身1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锥体玻璃钢体11,玻璃钢帽身12的四周环绕开设有玻璃钢透气孔121,可以通风,能够很好的解决夏天闷热的问题,在玻璃钢帽身1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玻璃钢帽沿13,采用玻璃钢制成质轻而硬,不导电,机械强度高,保证整个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1耐用,锥体玻璃钢体11、玻璃钢帽身12和玻璃钢帽沿13与头部不接触,离头三分,避免与头部接触,通风透气,而且避免遇到物体坠落会伤头部与颈部,玻璃钢帽身12上还固定连接有缓冲抗压立柱14,缓冲抗压立柱14能够在遇到物体坠落的时候起到很好的缓冲作用,有利于保护头部与颈部,在缓冲抗压立柱14的底部固定连接抗压肩膀固定垫15,在抗压肩膀固定垫15的底部安装有锁扣16,在锁扣16上连接有锁带17,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1的上半部分的锥体玻璃钢体11、玻璃钢帽身12和玻璃钢帽沿13通过缓冲抗压立柱14连接抗压肩膀固定垫15,抗压肩膀固定垫15通过锁扣16和锁带17固定在肩膀上,由于人的颈部是最脆弱的地方,而肩膀是最强壮的地方,使其在遇到物体坠落时不伤其头部与颈部,分散落体重力,起到安全,透气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锥体透气安全帽,通过将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1的上半部分锥体玻璃钢体11、玻璃钢帽身12和玻璃钢帽沿13不与头部直接接触,且在玻璃钢帽身12的四周环绕开设有玻璃钢透气孔121能够很好地通风透气,解决夏天闷热的问题,另外锥体透气安全帽本体1的上半部分锥体玻璃钢体11、玻璃钢帽身12和玻璃钢帽沿13不与头部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缓冲抗压立柱14连接抗压肩膀固定垫15,抗压肩膀固定垫15通过锁扣16和锁带17固定在肩膀上,遇到下坠物体时分散重力,经过缓冲抗压立柱14缓冲后将剩下的重力分散到强壮的肩膀,能够很好地保护脆弱的头部与颈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