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具有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的鞋外底的鞋类物品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366521阅读:来源:国知局
延伸,而周界区段可以大致纵向地(即,沿着趾部-鞋跟方向穿过穿用者的足部的长度的一部分)延伸。周界部分可以沿着最接近鞋外底的挠曲区和/或内侧外边缘或外侧外边缘并且与鞋外底的挠曲区和/或内侧外边缘或外侧外边缘大致对齐的长度方向延伸。在特定的实施方案中,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周界区段和横向区段可以沿着最接近鞋外底的挠曲区和/或内侧外边缘或外侧外边缘并且与鞋外底的烧曲区和/或内侧外边缘或外侧外边缘大致对齐的长度方向延伸,从而按照沿着鞋外底底表面的区域的至少两个边界(或其部分)的长度方向延伸。
[0025]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长度通常是沿着鞋外底底表面的平面区域测量的其最长的尺寸,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在该平面区域之上升起。如果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由多于一个区段组成,则其长度是沿着此平面区域测量的其区段中的全部的总长度。然而,通常,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具有一个延伸区段,该延伸区段具有直的和/或弯曲的部分,而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具有两个此类延伸区段。通常,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和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具有大于其他类型的附着摩擦力元件(比如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长度。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和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代表性长度大于约3mm(0.12英寸),例如从约5mm(0.20英寸)到约20mm(0.79英寸)。这些长度可以允许一个或更多个翅片元件和/或脊状物元件提供在可穿透的表面(例如,土壤)上的稳定性,特别地在伴随涉及挥动高尔夫球杆的体重转移的足部运动期间。
[0026]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和/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和可能地全部可以具有在这些元件的长度的全部或一部分上减小的高度。当鞋类物品放置在相对于鞋外底底表面的最接近附着摩擦力元件的大致平面的区域的其竖直位置中时,这些附着摩擦力元件的高度指的是其向下突出部的尺寸。在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的情况下,在借以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的高度沿着其长度的各部分减小的一个示例中,此元件具有弯曲的突出的形状,使得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的中心长度部分相对于外长度部分在较大程度上向下突出,并且从而具有在穿用者的重量下在较大的深度上穿透可穿透的表面(例如,土壤)的能力。同样地,在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情况下,在借以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高度沿着其长度的各部分减小的一个示例中,此元件具有弯曲的突出的形状,使得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中心长度部分(即最接近周界区段和相关联的横向区段之间的交叉点的部分)相对于远离此交叉点的外长度部分在较大程度上向下突出。因此,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中心长度部分可以对应于此类附着摩擦力元件的最大高度的部分。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在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外长度部分处高度可以减小到基本上为0,使得附着摩擦力元件逐渐减少或“消失”成大致平面的最接近的区域。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代表性的最大高度大于约2mm(0.079英寸),例如从约3mm (0.12英寸)到约1mm (0.39英寸)。通常,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和/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具有平滑的顶表面,该平滑的顶表面是平坦的(类似于便士的边缘表面),或以其他方式逐渐减少以产生较精细的顶表面(类似于小刀的边缘),以允许较容易穿透到软表面比如土壤内。在其他的实施方案中,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和/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可以具有刻槽的顶表面(类似于美分(quarter)的边缘表面),或以其他方式具有参差不齐的或成锯齿状的顶表面,以提供期望程度的附着摩擦力和/或土壤穿透。在其他的实施方案中,可以使用平滑但波浪形的顶表面。
[0027]在某些实施方案中,鞋外底可以包括另外类型的附着摩擦力元件,该另外类型的附着摩擦力元件中的某些或全部可以位于鞋外底的底表面的由鞋外底的底部的挠曲区和/或外边缘(内侧或外侧)至少部分地界定的区域中。代表性的附着摩擦力元件包括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该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具有例如在包括鞋外底的最接近附着摩擦力元件的平面区域或在较大的高度处并且平行于鞋外底的最接近附着摩擦力元件的平面区域的平面中的圆形、椭圆形、多边形(例如,诸如正方形的矩形)或倒圆的多边形的横截面区域。就这一点而言,此类附着摩擦力元件通常在任何一个方向上都不在鞋外底的底表面上纵向地延伸至上文关于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和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所讨论的程度。例如,代表性的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在长度方向上延伸,该长度方向为少于约1mm (0.39英寸)(例如从约2mm(0.079英寸)到约8mm(0.31英寸))的例如仅仅对应于穿过其圆形或椭圆形横截面区域的最长的尺寸。
[0028]尽管其相对短的长度,但是当鞋类物品相对于鞋外底底表面的最接近附着摩擦力元件的平面区域的放置在其竖直的位置中时,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可以具有大的高度,该高度指的是其最大突出部的尺寸。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代表性高度大于约3_(0.12英寸),例如从约5mm(0.20英寸)到约15mm(0.59英寸)。这样的高度可以允许一个或更多个尖状物元件用作提供在可穿透的表面(例如,土壤)上的附着摩擦力的主要目的。在特定的实施方案中,至少一个尖状物元件和可能地多个尖状物元件和在某些情况下尖状物元件中的全部具有大于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中的全部的高度和/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中的全部的高度的高度,如上文描述地测量的。在此类实施方案中,当鞋类物品被放置在其竖直的位置中时,这样的至少一个尖状物元件或多个尖状物元件可以在翅片附着摩擦力元件和/或脊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中的全部之下突出。在鞋类物品放置在相对不可穿透的表面(例如,混凝土)上和在不存在由穿用者施加的向下的力的情况下,这样的至少一个尖状物元件或多个尖状物元件可以是与此表面接触的仅有的附着摩擦力元件。
[0029]特定类型的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包括可以大致驻留于共同的圆上的从鞋外底的底表面上的位置突出的圆周的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优选地,共同的圆在鞋外底底表面的至少部分地由延伸的挠曲区界定的给定区域内。因此,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可以作为大致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几何结构和尺寸的至少三个(例如,3、4、5、6、7、8、9或10)圆周的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的“组”存在。在某些实施方案中,包括此类组的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可以是用不同的尖状物附着摩擦力元件可移除的和/或可替换的,以便适应在给定活动中遇到的不同的比赛条件和/或要求。
[0030]在某些实施方案中,鞋外底可以包括在鞋外底底表面的如下文描述的区域中的和/或鞋外底的暴露的内侧面或外侧面表面中的任何一个中的各种另外的附着摩擦力元件。
[0031]图1是根据某些实施方案的鞋101的外侧面视图。鞋101可以是意图用于由高尔夫球手穿用的鞋。实施方案还可以包括用于在其他体育活动和非体育活动中使用的鞋类。鞋101包括鞋底结构102。虽然在下文中描述了鞋底结构102的各种特定的特征,但是此类描述仅仅提供根据某些实施方案的特征的示例。
[0032]鞋底结构102包括鞋外底103和鞋底夹层104。鞋底结构102的这些部件和其他部件在下文中进一步描述。在其他的实施方案中,鞋底结构可以仅仅包括鞋外底或可以以其他方式没有单独的鞋底夹层。在包括单独的鞋底夹层的实施方案中,鞋底夹层可以是外部的,例如,位于鞋面105之外并且具有在鞋外部上可见的暴露的部分(比如在鞋101的实施方案中)。在其他的实施方案中,鞋底夹层可以是内部的,例如,位于鞋面内。鞋外底103覆盖鞋101的整个底表面。在其他的实施方案中,鞋外底可以不覆盖整个的底表面并且可以包括暴露鞋底夹层或其他鞋部件的开口。在其他的实施方案中,鞋底结构可以包括支撑板和/或其他部件。鞋101还包括上文提到的鞋面105。具有根据各种实施方案的鞋底结构的鞋可以包括多种类型的鞋面。因为此类鞋面的细节对于理解本文公开的鞋底结构不是关系密切的,因此鞋面105在图1中使用虚线一般地示出。鞋外底103的元件(包括挠曲区和附着摩擦力元件)在下文中详细描述。此类元件在侧视图中可以是可见的,例如,如在图4的实施方案中,其描绘了在鞋外底103的内侧面表面上的侧面延伸的附着摩擦力元件。在其他的实施方案中,此类附着摩擦力元件可以在外侧面表面上是可见的。
[0033]鞋外底的各个位置可以依据穿用包括鞋外底的鞋的人的对应的最接近的足骨来识别。以这种方式的识别假定鞋被按穿用的足部来适当地定尺寸。当提到鞋底结构的鞋外底或其他部件时,命名“鞋前部”大致指的是在鞋穿用者的足部的跖骨和趾骨之下或附近并且可以超出穿用者的趾部延伸至鞋的最前面部分的位置。鞋前部可以延伸超出穿用者的足部的内侧周界边缘或外侧周界边缘。命名“鞋中部”大致指的是在穿用者的足部的骰骨、舟状骨、内侧楔状骨、中间楔状骨以及外侧楔状骨之下或附近的位置。鞋中部也可以延伸超出穿用者的足部的内侧周界边缘或外侧周界边缘。命名“鞋后部”大致指的是从足中部延伸并且在穿用者跟骨(踵骨)之下或附近的位置,鞋后部可以延伸到鞋的最后面部分并且也可以延伸超出穿用者的足部的内侧周界边缘或外侧周界边缘。对应于命名“鞋前部”、“鞋中部”、和“鞋后部”的上文描述的位置中的一个或更多个可以重叠,并且通过参考特定的解剖学位置对鞋外底部件的描述不需要该部件覆盖整个解剖学区域。例如,如参考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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