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α胸腺肽和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的抗体的组合治疗黑素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938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α胸腺肽和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的抗体的组合治疗黑素瘤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黑素瘤治疗领域。
背景技术
在美国皮肤癌是癌症的最常见形式。在2007年,美国癌症学会(American Cancer Society)估计约8,110例死亡来自黑素瘤,并且预期在该国家诊断出另外59,940例黑素瘤。黑素瘤是主要见于皮肤并且也见于肠和眼(葡萄膜黑素瘤(uvealmelanoma))中 的黑素细胞的恶性瘤。它是比较罕见类型的皮肤癌的一种,但引起大多数皮肤癌相关的死亡。所述治疗包括通过外科手术除去肿瘤;辅助治疗;化学疗法和免疫疗法或放射疗 法。原发性黑素瘤转移是特别危险的。在本领域仍然需要改进的黑素瘤治疗。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案,在人类患者中治疗黑素瘤或黑素瘤转移的方法为 组合疗法,其包括在治疗方案期间将黑素瘤治疗组合给药于人类黑素瘤患者,所述组合包 括a胸腺肽(alpha thymosin peptide)和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 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 4)的抗体。
具体实施例方式本发明涉及在人类患者中治疗黑素瘤或黑素瘤转移的方法。在一个实施方案中, 所述方法包括将有效治疗黑素瘤的组合给药于人类黑素瘤患者,所述组合包括a胸腺肽 和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的抗体。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所述组合还包括对抗黑素瘤或治疗黑素瘤的一种或多种其他 药物。a胸腺肽包括胸腺肽a l(Ta 1)肽,所述T a 1包括天然存在的T a 1以及合成性 T a 1和具有天然存在的T a 1的氨基酸序列、与天然存在的T a 1的氨基酸序列基本相似或 为其缩短的序列形式的重组T a 1,以及具有取代的、删除的、延长的、置换的或修饰的序列 的Ta 1的生物活性类似物,所述生物活性类似物具有与Ta 1基本相似的生物活性,例如 Tal衍生的肽具有与Ta 1的足够氨基酸同源性,从而其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发挥功能,具有
3与Ta 1基本相同的活性。a胸腺肽的合适剂量可以在约0. 001-10mg/kg/日的范围内。术语“胸腺肽a 1”和“T a 1”是指具有美国专利号4,079,137中披露的氨基酸序 列的肽,将其内容引入本申请作为参考。胸腺肽a 1 (T a 1)最初从胸腺肽级分5 (Thymosin Fraction 5,TF5)中分离,已经 对其进行了序列分析和化学合成。Ta 1是具有28个氨基酸的肽,分子量为3108。有效量的a胸腺肽为下述的量其可以是对应于约0. l-20mg Ta 1,或约1-lOmg Ta 1或约2-10mg Ta 1或约2_7mg Ta 1范围内的剂量单位。所述剂量单位可以在3-6. 5mg 的范围内,并可包含约1.6、3. 2或6. 4mg T a 1,或约3. 2或约6. 4mg Tal。一个剂量单位 可每日给药一次,或每日给药数次。黑素瘤具有各种时期(stage),其可包括0期、I期、II期、III期和IV期以及它们的 进一步分类。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所治疗的黑素瘤是恶性转移性黑素瘤。在某些实施方案 中,所治疗的黑素瘤是I期、II期、III期或IV期黑素瘤。在其他实施方案中,所治疗的黑素瘤 是Mia期、Mlb期或Mlc期黑素瘤。达卡巴嗪(DTIC)是对黑素瘤患者而言常规的化学治疗 药物。可在治疗方案中给药a胸腺肽,所述治疗方案包括给予患者抗细胞毒性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的抗体(CTLA4)。这些抗体包括但不限于9H10 (EBI0SCIENCE)、 MDX010 (MEDAREX)、1F4(GENETEX)、BNI3 (GENETEX)、Q01(ABN0VA)、A01 (ABN0VA)、 M08 (ABN0VA)、1B8(ABCAM)、WKH203(ABCAM)、ab9984(ABCAM)、ab13486(ABCAM)、ipilimumab、 ticilimumab或它们的组合。9H10是抗T细胞上的CTLA-4的功能性-级别仓鼠抗小鼠抗体(functional-grade hamster anti-mouse antibody)。本发明的方法可包括在治疗方案的疗程期间将a胸腺肽与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 胞相关抗原4的抗体(CTLA4) —起给药。在治疗方案期间所述CTLA4抗体可与a胸腺肽 同时给药或与胸腺肽分开给药,例如在治疗方案的疗程期间在与给药a胸腺肽相同的一 天(或同样的几天)或在不同的几天给药CTLA4抗体。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所述CTLA4抗 体给药的剂量范围为例如0. 001-50mg/kg所给药的患者体重/日,或约0. 01-20mg/kg或约 l_15mg/kg0如上所述,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所述组合还包括对抗黑素瘤或治疗黑素瘤的一种 或多种其他药物。所述其他药物可以是抗肿瘤药如烷化抗肿瘤药(AlkAA),其包括但不限于 达卡巴嗪(DTIC)。组合中的其他一种或多种药物如烷化抗肿瘤药(AlkAA)可在以下的剂 量范围内给药于患者例如约700-1300mg/m2/日,更优选在约800-1200mg/m2/日的剂量范 围,最优选约1000mg/m2/日。在治疗方案中组合中的各种组分可与其他组分同时或分开给药。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治疗方案包括数天,用a胸腺肽(包括胸腺肽a l(Ta 1))来 治疗,其中在治疗方案的至少一部分以约0. 5-10mg/日的剂量范围将Ta 1给药于患者。在 某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剂量在约1.5-7mg/日的范围内,或在约1.6-6. 4mg/日的范围内。在 某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剂量在约1. 7-10mg/日的范围内,或约1. 7-7mg/日或约3_7mg/日的 范围内。示例性剂量包括1. 6,3. 2和6. 4mg/日。在某些实施方案中,治疗方案包括给药a胸腺肽约1-10日的一段时间,接下来的约1-5日不给药a胸腺肽。a胸腺肽可每日给药,持续约3-5日,接下来的约2_4日不给 药a胸腺肽。a胸腺肽可每日给药,持续约4日,接下来的约3日不给药a胸腺肽。根据一个实施方案,本发明包括a胸腺肽和CTLA4抗体在制备有效治疗黑素瘤的 药物组合或药物中的用途,所述药物组合或药物用于在治疗方案中在人类黑素瘤患者中治 疗黑素瘤或黑素瘤转移。根据一个实施方案,所述药物以有效治疗黑素瘤或黑素瘤转移的量用在治疗方案 中,在所述治疗方案期间基本上不包括将任何免疫刺激性细胞因子给药于所述患者。根据一个实施方案,所述LDH血液水平低于475IU/L。根据一个实施方案,所述LDH血液水平在100-335IU/L之间。一个实施方案是包括所述a胸腺肽的药物组合,所述组合还包括CTLA4抗体,其 用在治疗方案的疗程期间,其中胸腺肽和CTLA4抗体可分开或一起给药。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ipilimumab。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ticilimumab。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9H10。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MDX010。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Q01。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A01。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M08。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1B8。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WKH203。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ab9984。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CTLA4抗体包括ab 13486。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药物用在包含数日的治疗方案中,所述a胸腺肽包括胸腺肽al(Tal),以及在治疗方案的至少一部分期间以0. 5-10mg/日的剂量范围将T a 1给药于所述患者。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剂量在1.5-7mg/日的范围内。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剂量为3. 2mg/日。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剂量为6. 4mg/日。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a胸腺肽为Tal,以及所述药物用在治疗方案中,所述治疗方案包括每日给药Ta 1 1-10日的一段时间,接下来的约1-5日不给药所述Ta 1。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T a 1用于每日给药,持续约3-5日,接下来的约2-4日不给药所述Ta 1。
根据--个实施方案,所述Ta 1用于每日给药,持续约4日,接下来的约3日不给药
所述Ta 1。实施例1 (9H10)对C57BL/6小鼠皮下植入鼠类B16 黑素瘤细胞(Cell Culture Center, Institute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and Chinese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PUMC&CAMS,Beijing, P. R. China),接着用 TA-1 或 DTIC 单独或组合处 理连续的14日。将肿瘤植入的那天定义为第0日。同时在第3、6和9日分两组通过腹腔注射(i.P.)给予9H10。通过皮下注射每日给药TA-1和DTIC。总计使用5组小鼠(n = 10)组 1 媒介物;组 2 :DTIC 5mg/kg ;组 3 :TA_16mg/kg ;组 4 :DTIC 5mg/kg+9H10 (第 3 日 (100 y g),第 6 日(50 ii g),第 9 日(50 u g));组 5 :DTIC 5mg/kg+TA_16mg/kg+9H10 (第 3 日 (lOOyg),第6日(50110,第9日(50110)(表1)。在研究的开始动物为六周龄,称重在 18和22克之间。每隔三日测量肿瘤体积和体重,在研究末期在第16日测量肿瘤重量。表1 治疗方案和研究设计 使用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PBS)作为阴性对照品(媒介物)。将测试物品TA-1溶 于PBS中,以达到表2中所指明的适当剂量浓度。TA-1溶液在2-8°C储存,并在一周内用完。 将DTIC(SIGMA)首先溶于0.01N HC1中,然后用PBS稀释至lmg/mL。DTIC给药溶液保存在 冰上,避光,并且在一日内使。最终给药溶液在使用的那天通过用水将储备溶液稀释至1倍 来制备。抗体试剂9H10 (EBI0SCIENCE)以lmg/mL的浓度随时可用。表2:给药制剂 死亡率(mortality)和垂死率(moribundity)每日检查两次,每隔3日记录一次 体重,每隔3日使用测径器测量一次肿瘤。在研究的末期(第16日),通过C02窒息法对动 物实施安乐死,将肿瘤切除并称重。当单独或组合使用时,在整个研究过程中TA-1未引起任何体重损失,表明TA-1不 是有毒的。在第3日和第6日仅有几只小鼠具有可触及的肿瘤,媒介物对照组和任何治疗组 之间不存在肿瘤体积的统计学差异。在第9日,组1(媒介物对照)、组2(DTIC)和组3(TA-1)中的多数小鼠以及组4(9H10+DTIC)和组5(9H10+DTIC+TA-1)中的仅有几只小鼠具有可触 及的肿瘤;组4和5的平均肿瘤体积在统计学上显著小于组1的平均肿瘤体积(P < 0. 05)。 在第12日和第15日,组1-5中的所有小鼠均显示出可触及的肿瘤,除了组2(DTIC)之外的 每个药物治疗组的平均肿瘤体积在统计学上均显著小于媒介物对照组(P <0.05)的平均 肿瘤体积。基于肿瘤大小,用下式计算肿瘤体积(TV) :[TV=(长χ宽χ宽)/2]。根据以下 方程计算对TV (PItv)的百分比抑制(PI)PItv (% ) = (TV媒介物-TV药物治疗的)/TV媒介物X 100用在实体剖检(necropsy)日(第16日)测量的肿瘤重量(TW)评价测试物品的 抗肿瘤作用。使用以下方程计算对TW的PI PItw (% ) = 100X (TW媒介物.-TW药物治疗的)/TW媒介物。在第16日,所有治疗组的平均肿瘤重量均低于组1。组2、组3、组4和组5的PItw 值分别为28. 41%,43. 35%,51. 35%和62. 05%,表明所有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在第0、3和6日每个治疗组和媒介物对照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在第9、12和 15日,与媒介物组相比,其它组的体重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在第16日,在仅TA-I治疗的动物中肿瘤重量减少了 43. 35%。DTIC仅引起了对 肿瘤生长的适度抑制(例如基于肿瘤重量抑制28. 41 % ),而它与9H10的组合将对肿瘤 的抑制增加至51. 35%。当9H10+DTIC与TA-I进一步组合时,肿瘤抑制率进一步增加到 62. 05%。实施例2 (Τ α 1+ipilimumab)在治疗方案中将Τα 1作为组合疗法给药于黑素瘤患者,剂量范围为0.5_10mg/曰。除了用Ta 1治疗外,在第一种实验设计中还用ipilimumab治疗黑素瘤患者, 在一组中所有剂量都以3mg/kg的剂量水平接受(receive) ipilimumab,或者在另一组中 ipilimumab的最初负荷剂量(loading dose)为3mg/kg,接着给药lmg/kg的后续剂量。黑素瘤患者用患者间剂量增加的ipilimumab (intrapatient ipi Iimumabdose escalation)治疗,直到达到客观的临床响应、自身免疫> 3级或达到了其它剂量限制性毒 性。在组I中剂量可始于3mg/kg,在组II中始于5mg/kg。剂量可每隔3周给予,每隔一次 剂量可增加至5mg/kg或9mg/kg并持续,直到在9mg/kg抗体上观察到响应、不良事件或疾 病进展。实施例3 (Τ α 1+ticilimumab)在治疗方案中将Τα 1作为组合疗法给药于黑素瘤患者,剂量范围为0.5_10mg/曰。除了用T α 1治疗外,还以0. 01至15mg/kg的单剂量水平或3至15mg/kg的多剂量 水平给药TiciIimumab。给药方案可包括给予单剂量或多剂量,例如每1个月(qlmonth), 每3个月(q3month)等。
权利要求
在人类患者中用组合治疗来治疗黑素瘤或黑素瘤转移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治疗方案期间将有效治疗黑素瘤的组合给药于人类黑素瘤患者,所述组合包括α胸腺肽和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的抗体。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CTLA4抗体包括9H10、MDX010、1F4、BNI3、Q01、A01、 M08、1B8、WKH203、ab9984、ab 13486、ipi 1 imumab、tici 1 imumab 或它们的组合。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CTLA4抗体包括ipilimumab。
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CTLA4抗体包括ticilimumab。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CTLA4抗体包括9H10。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方案包含数日,所述a胸腺肽包括胸腺肽 al(Tal),以及在所述治疗方案的至少一部分期间以约0. 5-10mg/日的剂量范围将T a 1 给药于所述患者。
7.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在约1.5-7mg/日的范围内。
8.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在约3-7mg/日的范围内。
9.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为约3.2mg/日。
10.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为约6.4mg/日。
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a胸腺肽为Ta 1,以及所述治疗方案包括每日给药 Ta 11-10日的一段时间,接下来的约1-5日不给药所述T a 1。
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Ta 1每日给药,持续约3-5日,接下来的约2-4日不 给药所述T a 1。
13.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Ta 1每日给药,持续约4日,接下来的约3日不给药 所述Ta 1。
1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的抗体(CTLA4)以 约0. 001-50mg/kg所给药的患者体重/日的剂量范围给药于所述患者。
1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的抗体(CTLA4)以 约0. 01-20mg/kg的剂量给药于所述患者。
1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还包括给药烷化抗肿瘤药(AlkAA)。
17.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烷化抗肿瘤药(AlkAA)包括达卡巴嗪(DTIC).
18.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烷化抗肿瘤药(AlkAA)以约700-1300mg/m2/日的剂 量范围给药于所述患者。
19.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烷化抗肿瘤药(AlkAA)以约800-1200mg/m2/日的剂 量范围给药于所述患者。
全文摘要
在组合疗法中在人类患者中治疗黑素瘤或黑素瘤转移,其包括在治疗方案期间将黑素瘤治疗组合给药于人类黑素瘤患者,所述组合包括α胸腺肽和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的抗体。
文档编号A61K38/24GK101896190SQ200880120694
公开日2010年11月24日 申请日期2008年12月8日 优先权日2007年12月12日
发明者伊斯雷尔·里奥斯, 辛西娅·W·塔特希尔 申请人:赛生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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