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化的c-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745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Peg化的c-肽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PEG化的C-肽衍生物,其包含连接至N末端的至少一个PEG基团,其显示改善的体内药代动力学和生物学活性。
【专利说明】PEG化的C-肽
[0001] 本申请要求2011年11月1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1/561,254的权益,其公 开内容通过引用纳入本文,就好像将其全文列于本文那样。
[0002] 发明背景

【技术领域】
[0003] 本发明涉及C-肽的修饰形式,及其应用方法。一方面,所述C-肽的修饰形式包含 PEG化的C-肽衍生物,所述衍生物包含连接至N末端的至少一个PEG基团,其显示优越的体 内药代动力学和生物学活性。
[0004] C-肽是胰岛素原分子中A-链和B链区段之间的连接肽区段。在胰腺胰岛β细胞 的内质网中经过切割和加工之后,产生胰岛素和C-肽。C-肽与胰岛素以等摩尔的量从胰腺 胰岛β细胞共同分泌进入门静脉循环。除其对双链胰岛素结构折叠的作用以外,C-肽的 其它生物学活性在其被发现之后多年未能解释。
[0005] 1型糖尿病的一般特征是胰岛素和C-肽缺陷,这归因于胰腺胰岛β细胞的自体免 疫损毁。因此,患者依赖外源性胰岛素以维持生命。就该疾病的病理学而言,若干因素可能 具有重要性,例如,遗传背景、环境因素以及临时感染后的侵袭性自体免疫反应(Akerblom HK等:Annual Medicine29(5) :383-385, (1997))。目前对胰岛素需求型患者提供已与C-肽 分离的外源性胰岛素,因此这些患者不接受外源性C-肽治疗。相反,大多数2型糖尿病对 象初期仍内源性产生胰岛素和C-肽,但一般特征为骨骼肌、脂肪组织和肝脏等组织的胰岛 素抵抗。
[0006] 许多1型糖尿病患者和其它胰岛素需求型患者最终发展并患上种种糖尿病长期 并发症,在许多情况下,这相较于2型糖尿病而言更加严重且广泛。例如,涉及视网膜、肾脏 和神经的微血管并发症是1型糖尿病患者患病和致死的主要原因。
[0007] 越来越多的证据支持这一观念:C-肽缺陷可能在胰岛素需求型糖尿病患者 的长期并发症的发展中起重要作用。此外,对于糖尿病动物模型和1型糖尿病患者 的体内和体外研究表明,C-肽具有激素活性(Wahren J等:American Journal of Physiology278:E759_E768,(2000) ;Wahren J 等:收录于 International Textbook of Diabetes Mellitus (《糖尿病国际教科书》)Ferranninni E, Zimmet P, De Fronzo RA, Keen H编·约翰韦利父子公司(John Wiley&Sons),(2004),第165-182页)。因此,C-肽作为传 统胰岛素治疗的补充使用可能会提供对控制胰岛素需求型患者的长期并发症的有效方法。
[0008] 迄今的研究表明,C-肽的治疗活性涉及C-肽与G蛋白偶联膜受体的结合,Ca2+依 赖性胞内信号转导通路的激活,以及MP激酶复合体的磷酸化,这导致钠/钾ATP酶和内皮 型一氧化氮合酶(eNOS)的活性增加 (Hills CE等:Clin Sci(Lond) 116:565-574, (2009))。 已知后面两种酶系统在糖尿病中有缺,并且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病理学有关。C-肽对 神经传导的正效应作用的细胞机制是基于多种不同细胞类型(特别是内皮细胞、成纤维 细胞和肾小管细胞)中所证明C-肽与细胞膜的结合(Rigler R等:Proc Natl Acad Sci USA96:13318-13323, (1999))。
[0009] 尽管采用C-肽具有治疗并预防胰岛素需求型糖尿病的长期并发症的前景,生物 学半衰期短和每天要多次通过皮下(S.C. ;s.c.)注射或静脉内(I.V. ;i.v.)给予完成 C-肽用药的要求妨碍了市场开发。
[0010] 在对1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的单剂量C-肽药代动力学研究中,重组人C-肽以 150nmol、600nmol、1800nmol的剂量皮下给予,并以150nmol的剂量静脉给予并伴随至少三 天的洗脱期。该研究得到如下检测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0011] 表A-不同C-肽剂量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平均倌土SD) (η = 12)

【权利要求】
1. 一种给予有需要的患者PEG化C-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所述患者足以产生 PEG化C-肽的C平均为约0· 44nM?约I2. 2nM的PEG化C-肽。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Ctjs是约2. OnM?约 5· 9nM〇
3.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C4/>是约 0. 34nM ?约 9. OnM。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CS/>是约I. 7nM?约 4· 9nM。
5. 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是约 0· 5nM ?约 14. 5nM。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是约2. 3nM?约 6· 7nM。
7. 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是约 1. 8?约3. 3天。
8. 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半衰期是 约5. 0天?约11. 2天。
9. 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AUCt是 约3. InM ·天?约85nM ·天。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AUC,是约13. 8nM ·天? 约 41. 5nM ·天。
11. 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分布容 积是约5. 8L?约22L。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分布容积是约IOL? 约 15L。
13. 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清除率 是约0. 8L/天?约2. 2L/天。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清除率是约I. IL/天? 约I. 6L/天。
15. 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波动度 是约36 %?约50%。
16. 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每7天给 予一次。
17. 如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是 CBX129801。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CBX129801给予的量是每7天约0. 3 毫克?约3. 3毫克。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CBX129801给予的量是每7天约0. 3 毫克、约0. 8毫克、约I. 0毫克、约2. 4毫克,或约3. 3毫克。
20. -种治疗或预防糖尿病的一种或多种长期并发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患者 治疗剂量的PEG化C-肽,所给予的PEG化C-肽足以产生约0. 44nM?约12. 2nM的PEG化 C-肽的C平均。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Cto是约2. OnM?约 5· 9nM。
22. 如权利要求20?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C最小 是约0· 34nM?约9· OnM。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是约I. 7nM?约 4· 9nM。
24. 如权利要求20?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 是约0· 5nM?约14. 5nM。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是约2. 3nM?约 6· 7nM。
26. 如权利要求20?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 是约1. 8?约3. 3天。
27. 如权利要求20?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半衰期 是约5. 0天?约11. 2天。
28. 如权利要求20?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AUC, 是约3. InM ·天?约85nM ·天。
29.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AUCt是约 13. 8nM ·天?约 41. 5nM ·天。
30. 如权利要求20?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分布容 积是约5. 8L?约22L。
31.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分布容积是约10?约 15L。
32. 如权利要求20?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清除率 是约0.8?约2. 2L/天。
33.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清除率是约I. 1?约 I. 6L/ 天。
34. 如权利要求20?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波动度 是约36 %?约50%。
35. 如权利要求20?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每7天给 予一次。
36. 如权利要求20?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是 CBX129801。
37. 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CBX129801给予的量是每7天约0. 3 毫克?约3. 3毫克。
38.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CBX129801给予的量是每7天约0. 3 毫克、约0. 8毫克、约I. 0毫克、约2. 4毫克,或约3. 3毫克。
39. 如权利要求20?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糖尿病的长期并发 症选自下组:周围神经病变、自主神经病变、肾病、勃起功能障碍、女性性功能障碍和视网膜 病。
40.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糖尿病的长期并发症是周围神经病 变。
41.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治疗导致神经传导速度相较于开始PEG化 C-肽给予之前的神经传导速度而言提高至少Im/秒。
42. 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治疗导致神经传导速度相较于开始PEG化 C-肽给予之前的神经传导速度而言提高至少2m/秒。
43.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PEG化C-肽的治疗相较于未治疗患 者而言防止神经传导速度下降至少Im/秒。
44. 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PEG化C-肽的治疗相较于未治疗患 者而言防止神经传导速度下降至少2m/秒。
45.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糖尿病的长期并发症是肾病。
46.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糖尿病的长期并发症是勃起功能障 碍或女性性功能障碍。
47. 如权利要求20?4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配量和给予 胰岛素。
48. 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基于监控给予 治疗剂量的PEG化C-肽之后的患者的胰岛素需求变化来调节给予胰岛素的剂量、类型或频 率,其中,所述调节后的胰岛素剂量减少低血糖症的风险、发生或严重性,其中所述调节后 的胰岛素剂量比开始PEG化的C-肽治疗之前所述患者的胰岛素剂量低至少10%。
49. 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后的胰岛素剂量比开始PEG化的 C-肽治疗之前所述患者的胰岛素剂量低约10%?约35%。
50. -种治疗或预防糖尿病的一种或多种长期并发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患者 治疗剂量的PEG化C-肽,其中给予等摩尔量的PEG化C-肽产生的AUC或C tjs至少2倍于 C-肽所得。
51. 如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给予所述等摩尔摩尔量的PEG化C-肽产 生的AUC或Cto至少100倍于C-肽所得。
52. -种治疗或预防糖尿病的一种或多种长期并发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患者 治疗剂量的PEG化C-肽,其中所述PEG化C-肽的剂量低于等效的C-肽剂量的50%。
53. 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化C-肽的剂量低于等效的C-肽 剂量的1%。
【文档编号】A61K38/22GK104220086SQ201280067389
【公开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19日 优先权日:2011年11月17日
【发明者】J·瓦伦, S·贝莱克, J·卡拉维, M·马佐尼, H·弗伊特, M·丹尼尔斯 申请人:塞比克斯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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