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和诊断致盲性眼病的方法

文档序号:1293587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用于治疗和诊断致盲性眼病的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部分涉及适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致盲性眼病的方法和组合物,包括对这些疾病有效的药物的发现。疾病包括例如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网状假性玻璃疣疾病,并且本发明所述的方法包括例如名为延迟近红外分析(DNIRA)的方法。
【专利说明】用于治疗和诊断致盲性眼病的方法
[0001] 优先权
[0002] 本申请要求2012年5月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640, 854号、2012年5 月2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641,393号、2012年8月24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 61/693, 226号以及2013年3月15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1/792, 436号的优先权权益, 每一份申请均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本文。 发明领域
[0003] 本发明涉及适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致盲性眼病的方法和组合物,包括对这些疾 病有效的药物的发现。
[0004] 背景
[0005] 致盲性眼病包括影响视力的多种病症。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为眼功能障碍 (包括失明)的主要原因。一种形式的AMD是也被称为"干性"AMD的非渗出性AMD,它的特 征通常在于在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RPE)之内或之外的玻璃疣累积。在晚期干性AMD中, 出现RPE和上覆视杆细胞和视锥细胞光感受器的萎缩。第二种形式的AMD是渗出性或"湿 性"或"新生血管" AMD,其特征在于脉络膜新血管形成。早期疾病经常为干性AMD,而晚期 疾病经常是湿性(新生血管)AMD或干性(萎缩)AMD。
[0006] 玻璃疣为出现在RPE内或RPE外的白色斑点或沉积物。玻璃疣为AMD的限定或病 理特征。相比之下,术语"假性玻璃疣"、"玻璃疣样沉积物"或"视网膜下玻璃疣样沉积物" 用于描述被认为相对于光进入眼睛的路径在视网膜下空间内位于RPE前面的离散沉积物 或微黄色曲线或网状图案。
[0007] 由于成像技术的差异,关于网状假性玻璃膜疣(RPD)的发病率存在争论,其中很 多假设它是被低估的。与AMD-样,RH)为与年龄有关的。RH)也与通常由于地图状萎缩或 脉络膜新血管形成而导致的视力损失密切相关。然而,与经典的AMD不同,它的特征在于, 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多种波长的光中可以看见的交错、曲线或网状图案:白色、蓝色、蓝 色自发荧光、无赤光、近红外光或红外光。RH)的定义或病理特征不是玻璃疣而是"假性玻璃 疣"、"玻璃疣样沉积物"或"视网膜下玻璃疣样沉积物",当评价在横向平面(如可使用例如 光学相干断层成像术(OCT)光学地进行的)中的或者在摘除术之后的样品中(使用例如具 有或不具有免疫组织化学的组织学分析)的外视网膜和RPE,它们表现为位于视网膜下空 间内的RPE前面(上面)的基底朝下圆顶、三角形或尖峰样沉积物。与经典AMD不同,RPD 可与增加的心血管死亡有关。目前,在不希望受到理论约束的情况下,RH)可被认为是年龄 相关性黄斑病变的不同形式而不是AMD的亚型。RH)还可被认为是干性AMD的"弥漫性滴 漏"亚型。
[0008] 目前存在缺乏用于有效治疗致盲性眼病如AMD或RPD的药物。因此,仍需要适用 于治疗这些疾病和其它致盲性眼病的疗法。此外,需要这些疾病的有效诊断。
[0009] 发明概述
[0010] 因此,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鉴别候选化合物是否适用于治疗致盲性眼病 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向动物施用有效量的测试化合物,所述动物的眼睛包括(i)有效 于指示致盲性眼病在动物中的存在的量的荧光化合物和(ii)有效于诱导眼组织萎缩的量 的毒素;(b)将眼睛暴露于具有有效地引起荧光化合物发荧光的波长和强度的光;(C)将所 述眼睛的荧光图案与包含所述荧光化合物和所述毒素而不含所述测试化合物的动物眼睛 的荧光图案进行比较;以及(d)如果步骤(c)的比较结果指示测试化合物适用于治疗致盲 性眼病,则选择该测试化合物作为候选化合物。
[0011] 在另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治疗或预防干性AMD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 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式I化合物:
[0012]
【权利要求】
1. 一种用于确定候选化合物是否适用于治疗致盲性眼病的方法,其包括: (a) 向动物施用有效量的测试化合物,所述动物的眼睛包含(i)有效于指示致盲性眼 病在所述动物中存在的量的荧光化合物以及(ii)有效于诱导眼组织萎缩的量的毒素; (b) 使所述眼睛暴露于具有有效于引起所述荧光化合物发出荧光的波长和强度的光; (c) 将所述眼睛的荧光图案与包含所述荧光化合物和所述毒素但不包含所述测试化合 物的动物眼睛的荧光图案相比较;以及 (d) 如果步骤(c)的所述比较的结果指示所述测试化合物适用于治疗致盲性眼病,则 选择所述测试化合物作为候选化合物。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盲性眼病为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盲性眼病为网状假性玻璃疣(RPD)疾病。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动物为小鼠、大鼠或斑马鱼。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荧光化合物吸收波长为约600nm至约900nm的 光。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突光化合物发射波长为约750nm至约950nm的 光。
7. 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荧光化合物为吲哚菁绿(ICG)。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毒素为碘酸钠。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萎缩包括视网膜色素上皮(RPE)细胞的坏死。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坏死作为斑块存在。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荧光出现在RPE细胞内。
1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比较在施用所述测试化合物之后至少约24小 时进行。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比较在施用所述测试化合物之后至少约7天进 行。
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比较在施用所述测试化合物之后至少约30天 进行。
1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将所述眼睛暴露于光包括进行共焦扫描激 光眼底镜(cSLO)、眼底自发荧光(FAF)、延迟近红外分析(DNIRA)或光学相干断层成像术 (OCT)。
1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致盲性眼病的所述存在通过RPE损害或损失或外视 网膜损失的斑块内的FAF图案所指示。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图案为曲线、带状、网状、椭圆形、圆形、扇形、 晕圈以及靶样病灶中的一种或多种。
1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致盲性眼病的所述存在通过RPE损害或损失或外视 网膜损失的斑块边界内的FAF图案所指示。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图案为曲线、带状、网状、椭圆形、圆形、扇形、 晕圈以及靶样病灶中的一种或多种。
2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致盲性眼病的所述存在通过截面图案或横向图案 所指示。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OCT观察所述图案。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图案为RPE和/或外视网膜损失或者视网膜 下空间内发现的隆起、三角形、峰或尖峰。
2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施用所述测试化合物之前观察所述眼 睛的步骤。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观察建立所述眼睛的一种或多种施用前的特 征。
2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施用所述测试化合物之前施用所述荧光化合 物。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不包括施用(i)另一个量的所述荧光化 合物给所述动物或者(ii)第二种荧光化合物给所述动物。
2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施用所述测试化合物之前施用所述毒素。
2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在施用所述荧光化合物之前施用所述毒素。
2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施用(i)另一个量的所述毒素给所述动物 或者(ii)第二种毒素给所述动物。
30. 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观察眼组织萎缩斑块或者组织损失斑块 的形成、生长或扩大的速率的减小。
3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候选化合物适用于治疗、预防致盲性眼病或者 减小其发病率。
3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多种候选化合物。
33.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比较所述多种候选化合物在治疗致盲性 眼病中的有用性以及基于所述比较选择先导化合物。
34. -种用于治疗或预防干性AMD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 量的式I化合物: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R1和R2各自独立地为H或C1-C6烷基,以及 R3SH 或 C1-C6 烷基。
35. 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为宾达利特。
36. -种用于治疗或预防干性AMD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 量的甲氨蝶呤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37.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施用另外的治疗剂。
38.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另外的治疗剂为以下一种或多种:抗血管内 皮生长因子(VEGF)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活化受体 (PPAR)-Y激动剂、肾素抑制剂、类固醇以及调节自噬的试剂。
39.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性AMD可通过高荧光FAF区域在所述 受试者眼内的存在来确定。
40.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性AMD可通过一个或多个异常突光 FAF区域在所述受试者眼内的存在来确定。
41.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性AMD可通过所述受试者眼内的蓝色 光谱眼底成像、白光眼底成像、无赤光眼底成像以及OCT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改变来确定。
42.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性AMD可通过穿过所述受试者脉络膜 与视网膜之间的上皮屏障的渗透性相对于未患病状态的增加来确定。
43.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性AMD可通过穿过所述受试者脉络膜 与视网膜之间的上皮屏障的中间视网膜血管相对于未患病状态的变形来确定。
44.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性AMD可通过穿过所述受试者的RPE 的吞噬免疫细胞相对于未患病状态的存在来确定。
45.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性AMD为早期AMD。
46.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性AMD为萎缩性干性AMD。
47.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为人。
48.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以口服或血管内方式实现。
49. 如权利要求34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以眼内或眼表面方式实现。
50. -种治疗RH)疾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式I化合 物: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R1和R2各自独立地为H或C1-C6烷基,以及 R3SH 或 C1-C6 烷基。
51. 如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为宾达利特。
52. -种治疗RH)疾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甲氨蝶 呤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53.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减少假性玻璃疣在所述受试者 体内的量。
54. 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减少假性玻璃疣在所述受试者眼睛 的中心凹区域、中心凹周区域以及近中心凹区域中的任一个区域内的量。
55.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减小进展到后期疾病的速度, 其中所述后期疾病为脉络膜新生血管或地图状萎缩。
56.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减小地图状萎缩扩大的速度。
57.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施用另外的治疗剂。
58. 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另外的治疗剂为以下一种或多种:抗VEGF 剂、ACE抑制剂、PPAR- Y激动剂、肾素抑制剂、类固醇以及调节自噬的试剂。
59.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H)疾病可通过视网膜成像的不同图 案的一个或多个区域在受试者眼内的存在来确定,其中所述视网膜成像为白光、无赤光、蓝 光、FAF、近红外光(NIR)、红外光(IR)以及DNIRA中的一种或多种。
60.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PD疾病可通过一个或多个异常突光 FAF区域在受试者眼内的存在来确定。
61.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H)疾病可通过穿过所述受试者脉络膜 与视网膜之间的上皮屏障的渗透性相对于未患病状态的增加来确定。
62.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PD疾病可通过穿过所述受试者的RPE 的吞噬免疫细胞相对于未患病状态的存在来确定。
63.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为人。
64.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以口服或血管方式实现。
65. 如权利要求50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以眼内或眼表面方式实现。
66. -种用于鉴别患有致盲性眼病并且很可能响应于使用试剂的治疗的受试者的方 法,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受试者的眼睛穿过所述眼睛的脉络膜与视网膜之间的所述上皮屏障的渗透 性相对于未患病状态是否有所增加或者先前已增加, 其中所述渗透性的增加指示所述受试者很可能响应于使用所述试剂的治疗,并且 其中所述试剂为甲氨蝶呤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者式I化合物: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R1和R2各自独立地为H或C1-C6烷基,以及 R3SH 或 C1-C6 烷基。
67. -种用于鉴别患有致盲性眼病并且很可能响应于使用试剂的治疗的受试者的方 法,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受试者的眼睛相对于未患病状态是否具有穿过RPE的吞噬免疫细胞的存在, 其中所述吞噬免疫细胞的存在指示所述受试者很可能响应于使用所述试剂的治疗,并 且 其中所述试剂为甲氨蝶呤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者式I化合物:
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R1和R2各自独立地为H或C1-C6烷基,以及 R3SH 或 C1-C6 烷基。
68. 如权利要求66或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为宾达利特。
69. 如权利要求66或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盲性眼病为干性AMD或RPD疾病。
70. 如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吞噬免疫细胞的存在通过DNIRA测量。
71. -种用于确定受试者的致盲性眼病是否响应于使用抑制所述受试者免疫细胞功能 的试剂的治疗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检测免疫细胞在所述受试者眼内的存在、检测其缺乏 或测量其数量, 其中所述受试者眼睛响应于具有约600nm至约900nm波长的光而发出荧光。
72.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荧光化合 物,其中所述检测或测量在施用所述荧光化合物之后至少一天进行。
73.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测或测量在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荧 光化合物之后至少一天进行。
74.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检测或测量所述受试者眼内的FAF的步 骤。
75. 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FAF图案与免疫细胞在所述受试者眼 内的存在、缺乏或数量相关联的步骤。
76.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盲性眼病为AMD、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 (CSR)或RPD疾病。
77.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为人。
78.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眼睛发出具有约750nm至约950nm波 长的荧光。
79. 如权利要求77或7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荧光化合物为ICG。
80.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测或测量在施用所述荧光化合物之后约一 天进行。
81.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测或测量在施用所述荧光化合物之后约七 天进行。
82.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测或测量在施用所述荧光化合物之后约 三十天进行。
83.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不进一步包括施用(a)另一个量的所述 荧光化合物或者(b)第二种荧光化合物。
84.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测或测量包括进行cSLO、FAF、DNIRA或 OCT。
85.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细胞为所述受试者的先天性免疫系统的 细胞。
86. 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细胞为巨噬细胞或小胶质细胞。
【文档编号】A61B3/10GK104334173SQ201380027856
【公开日】2015年2月4日 申请日期:2013年4月30日 优先权日:2012年5月1日
【发明者】S·R·博伊德 申请人:特兰斯拉图姆医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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