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穿戴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5333阅读:178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可穿戴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穿戴模块。



背景技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逐渐的走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逐渐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传统的手机造型包括直板和翻盖手机,已经有很多年没有改变,此外现代人对于手机的审美和个性有需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手机造型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了,顺应时代的发展,智能穿戴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就此诞生了。

智能穿戴设备是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可以穿戴的设备 的总称,如眼镜、手套、手表、服饰及鞋等;而广义的穿戴式智能设备包括功能全、尺寸 大、可不依赖智能手机实现完整或者部分的功能,例如智能手表或智能眼镜等,以及只专注于某一类应用功能,需要和其它设备如智能手机配合使用,如各类进行体征监测的智能 手环、智能首饰等。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用户需求的变迁,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的形态与应用热点也在不断的变化。

但现有的智能穿戴设备大都是功能单一的,只专注于某一类应用功能,不能集多功能于一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设备功能单一的问题。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穿戴设备,包括主控CPU,与所述主控CPU相连接的电源、显示屏和手机信号源模块,其中,还包括蓝牙模块、北斗卫星定位模、摄像头、多媒体播放单元、温度传感器和计步器,所述蓝牙模块、所述北斗卫星定位模、所述摄像头、所述多媒体播放单元、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所述计步器均与所述主控CPU相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计步器和所述温度传感器的数值均显示于所述显示屏上。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多媒体播放单元设置有SD卡槽。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所述摄像头为高清摄像头。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采用被动卫星定位系统,35颗卫星在离地面2万多千米的高空上,以固定的周期环绕地球运行,使得在任意时刻,在地面上的任意一点都可以同时观测到4颗以上的卫星,当用户佩戴该智能穿戴设备时,监护人可以随时通过手机或电脑,查看用户的具体位置。

2.本发明采用的蓝牙模块为蓝牙4.2版本,通过蓝牙近场定位,对于一定范围内,可以精确用户的具体位置;并且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可以通过手机网络信号,传输实时画面到手机或者电脑,可以随时查看用户情况。

3.该发明上具有多媒体播放单元,多媒体播放单元设置有SD卡槽,用于扩展内存,还设置有计步器和温度传感器,计步器和温度传感器通过主控CPU将数值显示在显示屏上,可随时掌握用户健康情况。

4.该智能穿戴模块使用的电源具有超长的待电时间,避免没电导致不能与用户取得联系的情况发生。

以下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智能穿戴模块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达成预定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智能穿戴模块,包括主控CPU,与所述主控CPU相连接的电源、显示屏和手机信号源模块,其中,还包括蓝牙模块、北斗卫星定位模、摄像头、多媒体播放单元、温度传感器和计步器,所述蓝牙模块、所述北斗卫星定位模、所述摄像头、所述多媒体播放单元、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所述计步器均与所述主控CPU相连接;所述计步器和所述温度传感器的数值均显示于所述显示屏上;所述多媒体播放单元设置有SD卡槽;所述摄像头为高清摄像头。

该智能穿戴模块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可以应用到具体的老人智能手环、儿童智能手表等智能设备,当儿童或者老人使用具有该智能穿戴模块的设备时,其监护人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电脑与设备连接,通过卫星定位随时掌握使用者的具体位置,监护人还可以通过手机APP,对使用者的位置进行限定,当使用者离开这一限定区域时,手机APP会给出警报提醒,以便于随时掌握使用者动向,若使用者在途中遇到特殊情况或者迷路时,也可以通过该设备主动与监护人联系,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

当使用者没有按时到达某固定地点时,监护人可以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找到具体的位置,当卫星定位到某栋楼时,则无法及时找到使用者的确切位置,此时监护人可以使用蓝牙近场定位,找到使用者的确切位置,以防止用户出现意外情况;该模块还设置了高清摄像头,监护人不但可以通过手机网络信号与使用者进行语音通话,还可以通过摄像头,接收实时画面,当使用者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查看使用者周围环境,防止危险发生。

此外,该智能穿戴模块还具有多媒体播放单元,可以随时随地播放音乐,并且设置了SD卡槽,用于扩展内存;同时还设置了计步器和温度传感器,二者通过主控CPU将用户每日步数和体温显示在显示屏上,随时掌握用户的健康情况;该发明使用的电源具有超长待电时间,避免因没电与用户失去联系的情况发生。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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