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6454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医药制备领域,具体是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



背景技术:

慢性呼衰多继发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结核等;其呼吸功能损害逐渐加重,虽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但通过机体代偿适应,仍从事个人生活,称为代偿性通气功能衰竭;一旦发生呼吸道感染,或因其他原因增加呼吸生理负担,则代偿失调,出现严重缺氧、二氧化碳潴留和呼吸性酸中毒的临床表现,称为失代偿性通气功能衰竭。呼吸衰竭是由多种疾病引起的通气和(或)换气功能障碍导致的缺氧或伴有二氧化碳潴留。在海平面呼吸大气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2)低于8kPa和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高于6.66kPa,而产生系列病理生理改变和代谢紊乱的临床综合症。肺主气,可呼吸,吸入大气中清气,呼出浊气,与大气相通,为气机出入升降之枢纽。肺为娇脏,外合皮毛。外邪侵袭人体首先犯肺,肺失宣降而发咳喘。若久病不愈可致肺气虚损,并累及脾肾。肺虚不能调节治理心血的运行,则心气心阳亦亏虚,终至肺、脾、肾、心俱虚而成为本病的发病基础。气候变化,饮食、情志及劳累等因素,则可诱发为本病。目前缺少有效的治疗药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为:西红花苷9-13份、常山酮25-30份、紫萁酮7-10份、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2-3份、茶多酚15-20份、D-四氢药根碱8-16份、紫堇灵5-14份、紫杉醇2-8份、羽扇豆醇9-12份、异嗪皮啶5-7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为:西红花苷10-11份、常山酮26-28份、紫萁酮8-9份、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2-3份、茶多酚16-19份、D-四氢药根碱12-15份、紫堇灵7-12份、紫杉醇3-7份、羽扇豆醇10-11份、异嗪皮啶5-7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为:西红花苷11份、常山酮27份、紫萁酮9份、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3份、茶多酚18份、D-四氢药根碱14份、紫堇灵9份、紫杉醇5份、羽扇豆醇11份、异嗪皮啶6份。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为:

首先,在医药级洁净区内,按上述计量比称取西红花苷、常山酮、紫萁酮、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茶多酚、D-四氢药根碱、紫堇灵、紫杉醇、羽扇豆醇、异嗪皮啶,过筛,机械混匀后添加超纯水,放置制药混合机中,混合4-8min,控制RSD≤5%,混合后压片并低温干燥,温度控制在4-8℃,包装即得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具体步骤中混合6min。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药物根据通气功能衰竭的认识机理对原料成分进行严格挑选,从而达到全面康复的目的,具有起效快、作用稳定、携带服用方便、长期服用无毒副作用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为:西红花苷9份、常山酮25份、紫萁酮7份、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2份、茶多酚15份、D-四氢药根碱8份、紫堇灵5份、紫杉醇2份、羽扇豆醇9份、异嗪皮啶5份。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为:

首先,在医药级洁净区内,按上述计量比称取西红花苷、常山酮、紫萁酮、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茶多酚、D-四氢药根碱、紫堇灵、紫杉醇、羽扇豆醇、异嗪皮啶,过筛,机械混匀后添加超纯水,放置制药混合机中,混合4min,控制RSD≤5%,混合后压片并低温干燥,温度控制在4℃,包装即得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

实施例2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为:西红花苷10份、常山酮26份、紫萁酮8份、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2份、茶多酚16份、D-四氢药根碱12份、紫堇灵7份、紫杉醇3份、羽扇豆醇10份、异嗪皮啶5份。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为:

首先,在医药级洁净区内,按上述计量比称取西红花苷、常山酮、紫萁酮、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茶多酚、D-四氢药根碱、紫堇灵、紫杉醇、羽扇豆醇、异嗪皮啶,过筛,机械混匀后添加超纯水,放置制药混合机中,混合4min,控制RSD≤5%,混合后压片并低温干燥,温度控制在4℃,包装即得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

实施例3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为:西红花苷11份、常山酮27份、紫萁酮9份、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3份、茶多酚18份、D-四氢药根碱14份、紫堇灵9份、紫杉醇5份、羽扇豆醇11份、异嗪皮啶6份。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为:

首先,在医药级洁净区内,按上述计量比称取西红花苷、常山酮、紫萁酮、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茶多酚、D-四氢药根碱、紫堇灵、紫杉醇、羽扇豆醇、异嗪皮啶,过筛,机械混匀后添加超纯水,放置制药混合机中,混合6min,控制RSD≤5%,混合后压片并低温干燥,温度控制在6℃,包装即得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

实施例4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为:西红花苷11份、常山酮28份、紫萁酮9份、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3份、茶多酚19份、D-四氢药根碱15份、紫堇灵12份、紫杉醇7份、羽扇豆醇11份、异嗪皮啶7份。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为:

首先,在医药级洁净区内,按上述计量比称取西红花苷、常山酮、紫萁酮、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茶多酚、D-四氢药根碱、紫堇灵、紫杉醇、羽扇豆醇、异嗪皮啶,过筛,机械混匀后添加超纯水,放置制药混合机中,混合8min,控制RSD≤5%,混合后压片并低温干燥,温度控制在8℃,包装即得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

实施例5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按照重量份的主要原料为:西红花苷13份、常山酮30份、紫萁酮10份、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3份、茶多酚20份、D-四氢药根碱16份、紫堇灵14份、紫杉醇8份、羽扇豆醇12份、异嗪皮啶7份。

一种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为:

首先,在医药级洁净区内,按上述计量比称取西红花苷、常山酮、紫萁酮、3-乙酰基-11-酮基乳香酸、茶多酚、D-四氢药根碱、紫堇灵、紫杉醇、羽扇豆醇、异嗪皮啶,过筛,机械混匀后添加超纯水,放置制药混合机中,混合8min,控制RSD≤5%,混合后压片并低温干燥,温度控制在8℃,包装即得治疗通气功能衰竭的西药。

药理学试验

1、慢性毒性试验

以本发明实施例3制得的西药为试验,采用灌胃给药方式,在24h内连续给药2次,每次间隔8h,每次给药300mg/kg药量,每天累积药物总量达600mg药物/kg,相当于人临床用量的100倍。给药后7d内,小鼠活动、进食、排泄均正常,生长良好,毛色光亮,其平均体重均随实验时间的延长而增加。第8d处死后解剖每只小鼠,肉眼观察心、肝、脾、肺、肾、脑、胸腺、胃、肠等均未发现颜色及形态异常,未能测出半数致死量(LD50)。结果表明:本发明西药无慢性毒性反应。

2、长期毒性试验

以本发明实施例3制得的西药为试验,采用灌胃给药方式,将本发明西药分为低剂量、中剂量、高剂量三组,各组的药物用量分别为60、120、180mg药物/kg/d,相当于临床剂量的10、20、30倍。灌胃给药24周后,本发明药物对动物的一般状况、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指标均无明显的影响,系统解剖、脏器系数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也未发现异常病理改变。停药2周也未见明显改变。结果表明:本发明西药在长期毒性试验中,未发现明显毒性反应和延迟毒性反应。可见,本发明西药无毒性反应,长期用药安全可靠。

3、临床试验

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共收集门诊及住院通气功能衰竭患者231例,男125例,女106例,年龄25~70岁,平均年龄45.8岁,病程1~15年。

诊断标准:

依据全国通气功能衰竭临床专业会议的诊断标准:(1)有呼吸衰竭的病因,如气道阻塞性疾病、肺实质浸润、肺水肿、肺血管病、胸廓及胸膜疾病、麻醉药过量、神经肌肉疾病或睡眠性呼吸暂停综合征等;(2)有缺氧或伴有二氧化碳潴留的临床表现、如呼吸困难、紫绀、精神神经症状等。并发肺性脑病时出现意识障碍、球结膜充血水肿、视神经乳头水肿、扑翼震颤等。严重者可有消化道出血;(3)血气分析:在海平面大气压,静息状态下,呼吸室内空气动脉血氧分压(PaO2)<8.0kPa(60mmHg),二氧化碳分压(PaCO:>6.6kPa)(50mmHg)(或≤正常)。

治疗方法:

口服本发明按照具体实施例3制得的西药,每日2次,每天服用总量为6mg/kg,5天为1疗程,服用2个疗程。

疗效标准:

显效:治疗15d后呼吸困难、干咳、捻发音(Velcro罗音)、发绀等临床症状及体征显著好转,血气指标明显好转;有效:治疗15d后呼吸困难、干咳、捻发音(Velcro罗音)、发绀等临床症状及体征减轻,血气指标好转;无效:治疗15d后临床症状及体征、血气指标均没有改善或恶化。

治疗结果:

231例患者中,显效182例,有效29例,无效20例,总有效率91.3%。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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