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特别为一种可伸缩手术管线易撕无菌保护套。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为了防止病人在手术中发生感染,因而在整个手术的过程当中要保持整个手术环境处于无菌的状态以杜绝术中感染的发生。
随着医学的发展及逐步的规范,现在医学对手术的消毒有着严格的规范,这其中不仅是直接接触人体的各种医疗器械和手术工具需要进行完整的消毒处理;对于未与人体接触的一些仪器设备及其它们附属的管线也要求要进行消毒或隔离,确保手术环境的绝对无菌。
然而目前对于手术仪器设备附属的管线而言,现有的做法仅仅停留在术前对管线进行简单的消毒处理,这样处理的弊端是仍无法杜绝在手术过程中管线被污染的可能性,因而仍没有达到手术无菌环境的要求。
因此,研制出一种专用于保护手术器械附属管线免受污染且使用方便的装备成为当务之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伸缩手术管线易撕无菌保护套,其专用于保护手术器械附属管线免受污染且使用方便,并与管线的长度相适应。
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可伸缩手术管线易撕无菌保护套,其特征在于:包括可沿轴向自由伸缩的弹性波纹管、设置在弹性波纹管前端部并与弹性波纹管连通的保护头、设置在弹性波纹管后端部并与弹性波纹管连通的收线袋;
所述收线袋的后端部带有袋口,收线袋的袋口处设置有密封条;
所述保护头包括管状壳体及覆设在管状壳体前端口处的封膜,管状壳体上设有用于容置药剂的囊体。
囊体内通常预填充超声时使用的耦合剂,这样超声医生在进行超声检查时就无需再在患者的超声部位另外涂抹耦合剂,而只需要将囊体挤破即可让里面储存的耦合剂流出,这样既简化了操作,又减少了医生与器材以及患者的接触,进一步减少了二次污染的可能。
其使用方法为:
手术前,先将消毒好的手术器械的管线(例如电刀管线、内镜等)的头部置于保护头内部,并将管线的线身折纸整齐后收纳于收线袋内部,最后利用密封条密封即可。
使用时,若其头部需要跟其他手术器械对接时,只需要将管线的头部穿出封膜即可直接与其他手术器械对接,由于封膜的边缘始终紧贴于管线的头部,使得未露出可伸缩手术电线无菌保护套的部分仍始终处于无菌的密封保护状态。
若其头部无需跟其他手术器械对接时,则只需要将头部始终放置在保护头内部即可。
手术时,只需要将保护头与收线袋分别向两端拉伸,将折叠状态的管线逐渐拉直,与此同时,处于压缩状态下的弹性波纹管也一同被逐渐拉长并始终将管线包覆其中,该弹性波纹管能随着管线的伸出而一同伸长,缩短而一同缩短,时时适应管线的长度。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方案,还提供如下优化方案: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波纹管内壁铰接有卡块,所述卡块只能在与弹性波纹管垂直的位置和倾斜向前的位置之间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头与弹性波纹管之间为可拆式密封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囊体上设置有易开口。
易开口方便于医务人员挤破囊体让内部的药剂流出。
进一步的,所述可伸缩手术管线易撕无菌保护套上设置有沿其长度方向延伸的易撕线,易撕线始于弹性波纹管的前端部而止于收线袋的后端部。
这样,在使用完毕后,医务人员只需要将易撕线撕开即可将管线从本实用新型上直接取出,操作方便。
进一步的,所述封膜由透明材料制成。
较之前技术而言,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在手术的全过程当中始终将管线完全密封收纳其中,保证了管线始终免受污染;
2.使用时只需要保护头与收线袋分别向两端拉伸即可,使用简单方便;
3.本实用新型可制作成一次性消耗品,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压缩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展开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示意图。
标号说明:1-弹性波纹管、11-卡块、2-保护头、21-管状壳体、22-封膜、23-囊体、24-易开口、3-收线袋、31-密封条、4-易撕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本实施例包括可沿轴向自由伸缩的弹性波纹管1、设置在弹性波纹管1前端部并与弹性波纹管1连通的保护头2、设置在弹性波纹管1后端部并与弹性波纹管1连通的收线袋3;
所述收线袋3的后端部带有袋口,收线袋3的袋口处设置有密封条31;
所述保护头2包括管状壳体21及覆设在管状壳体21前端口处的封膜22,管状壳体21上设有用于容置药剂的囊体23。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方案,还提供如下优化方案: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波纹管1内壁铰接有卡块11,所述卡块11只能在与弹性波纹管1垂直的位置和倾斜向前的位置之间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头2与弹性波纹管1之间为可拆式密封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囊体23上设置有易开口24。
进一步的,所述可伸缩手术管线易撕无菌保护套上设置有沿其长度方向延伸的易撕线4,易撕线4始于弹性波纹管1的前端部而止于收线袋3的后端部。
进一步的,所述封膜22由透明材料制成。
尽管本实用新型采用具体实施例及其替代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示意和说明,但应当理解,只要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范围内的各种变化和修改均可实施。因此,应当理解除了受随附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条件的限制外,本实用新型不受任何意义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