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转移床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10394阅读:662来源:国知局
一种转移床单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辅助医疗用品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转移床单装置,该转移床单装置尤其适用于手术病人、昏迷病人、肢体受伤不能移床检查等需要换床的病人。



背景技术:

临床工作中,住院病人需要频繁在病房床、移动床、各类检查设备平台之间搬动,特别是对一些年纪较大、病情比较严重的病人,通常需要多人共同协调对病人进行转移,但仍会对病患造成痛苦,甚至伤害,医护人员劳动强度很高。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对病人造成无意的伤害,并且对医护工作人员和病人家属的体能要求很高,无形中就增加了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

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要研究的内容。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转移床单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转移床单装置;包括床单本体、伸缩杆以及升降结构;所述床单本体上设有对应病患的身体部位设有绑带;所述床单本体沿长度方向的两侧边上,分别相距设有供伸缩杆穿过的拉环;所述伸缩杆为两根,对称穿设在所述床单本体两侧的拉环中;所述伸缩杆展开后的长度大于所述床单本体和手术床的长度;所述升降结构为两个,分别对应所述床单本体的头部和脚部设置;所述升降结构包括底座、固定在所述底座上部的支架、设置底座内的脚踏式升降机构及设置在所述底座底部的脚轮;所述支架包括与底座垂直连接且对称设置的两根立杆和连接两根立杆顶端的顶杆;所述顶杆的两端分别设有供容置所述伸缩杆的凹槽。

上述技术方案中,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1、上述方案中,所述床单本体的正面下部的两侧上,还分别设有供固定导尿管的黏贴固定带。

2、上述方案中,所述绑带对应病患胸部位置为胸部绑带,所述胸部绑带的宽度大于5cm;且所述胸部绑带为两段式结构,对称设置在所述床单本体的两侧上,这两段式结构的胸部绑带朝向床单本体的正面方向粘合用于固定病患胸部,朝向床单本体的背面方向粘合用于固定手术床。

3、上述方案中,所述绑带对应病患腿部位置为腿部绑带,所述腿部绑带的宽度大于5cm;且所述腿部绑带为两段式结构,对称设置在所述床单本体的两侧上,这两段式结构的腿部绑带朝向所述床单本体的正面方向粘合用于固定病患的腿部,朝向所述床单本体的背面方向粘合用于固定手术床。其中腿部绑带还分为大腿部绑带和小腿部绑带。

4、上述方案中,所述绑带对应病患手臂部位置为手臂绑带,所述手臂绑带的宽度小于5cm;所述手臂绑带为复数个,分别对应手臂位置对称设置在所述床单本体正面上,且每侧的手臂绑带沿床单本体的长度方向上间隔设置。这些间隔设置的手臂绑带可以根据病患输液位置的不同,将输液位置暴露出来,而其他地方均用手臂绑带固定起来,起到固定保暖的作用。

5、上述方案中,所述绑带均为子母贴结构;所有绑带均固定在床单本体上,以防丢失。

6、上述方案中,所述伸缩杆收缩后的长度小于或等于50cm。该伸缩杆在术中若妨碍体位摆放时,可取下收缩,便于收纳存放。

7、上述方案中,所述凹槽为V形槽或弧形槽,该V形槽的斜面槽壁结构和弧形槽的弧面槽壁结构,均便于所述伸缩杆因重力下滑,从所述顶杆上沿斜面下滑至V形槽或弧形槽内。

8、上述方案中,所述床单本体为包括上段和下段的两段式结构;所述上段与所述下段之间设有毛刺贴或系带连接结构;这种上下两段可分离的结构设计,便于截石体位手术患者使用。

9、上述方案中,所述脚轮为四个,分设在所述底座下方的四个角上,且四个所述脚轮中,至少一个上面设有刹车装置。脚轮设计,使得整个装置在移动时,方便、快捷,且不需要用人力抬起病人,更省力。该刹车装置便于升降结构在指定位置固定、不滑动。

10、上述方案中,所述脚踏式升降机构采用常用的气动或电动脚踏升降机构均可,具体结构不作要求,仅需提供脚踏、升降功能即可。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床单本体上绑带的设计,将病人的胸部、手臂、腿部均采用绑带固定在床单本体上,防止病人躁动,无意识拔管,防坠床;同时,将床垫本体固定于手术床上,放置手术中病人变换体位(侧位)。

2、本实用新型伸缩杆及升降结构的设计,便于病人从手术床转至转运推车上,或者从转运推车转至手术床或病床上,安全、省力、节省劳动人员抬病人。病人在转床或转运的途中,手臂、腿仍固定于床垫本体之上,病人不会下滑,输液及引流管也均安全,床单本体设计成上下分离式结构,便于截石体位病人手术使用。

3、本实用新型将绑带固定在床垫本体上,防止外加固定带,容易丢失。另外,不需特地外加固定带捆绑病人,病人家属心理上容易接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床单本体及伸缩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用升降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升降结构中支架与伸缩杆配合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3。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转移床单装置;包括床单本体1、伸缩杆2以及升降结构;所述床单本体1上设有对应病患的身体部位设有绑带;所述床单本体1沿长度方向的两侧边上,分别相距设有供伸缩杆2穿过的拉环3;所述伸缩杆2为两根,对称穿设在所述床单本体1两侧的拉环3中;所述伸缩杆2展开后的长度大于所述床单本体1和手术床(图中未示出)的长度;所述升降结构为两个,分别对应所述床单本体1的头部和脚部设置;所述升降结构包括底座4、固定在所述底座4上部的支架设置底座4内的脚踏式升降机构及设置在所述底座4底部的脚轮6;所述支架包括与底座4垂直连接且对称设置的两根立杆51和连接两根立杆51顶端的顶杆52;所述顶杆52的两端分别设有供容置所述伸缩杆2的凹槽53。

所述床单本体1的正面下部的两侧上,还分别设有供固定导尿管的黏贴固定带8。

所述绑带对应病患胸部位置为胸部绑带9,所述胸部绑带9的宽度大于5cm;且所述胸部绑带9为两段式结构,对称设置在所述床单本体1的两侧上,这两段式结构的胸部绑带9朝向床单本体1的正面方向粘合用于固定病患胸部,朝向床单本体1的背面方向粘合用于固定手术床。

所述绑带对应病患腿部位置为腿部绑带10,所述腿部绑带10的宽度大于5cm;且所述腿部绑带10为两段式结构,对称设置在所述床单本体1的两侧上,这两段式结构的腿部绑带10朝向所述床单本体1的正面方向粘合用于固定病患的腿部,朝向所述床单本体1的背面方向粘合用于固定手术床。其中腿部绑带10还分为大腿部绑带和小腿部绑带。

所述绑带对应病患手臂部位置为手臂绑带11,所述手臂绑带11的宽度小于5cm;所述手臂绑带11为复数个,分别对应手臂位置对称设置在所述床单本体1正面上,且每侧的手臂绑带11沿床单本体1的长度方向上间隔设置。这些间隔设置的手臂绑带11可以根据病患输液位置的不同,将输液位置暴露出来,而其他地方均用手臂绑带11固定起来,起到固定保暖的作用。

所述绑带均为子母贴结构;所有绑带均固定在床单本体1上,以防丢失。

所述伸缩杆2收缩后的长度小于或等于50cm。该伸缩杆2在术中若妨碍体位摆放时,可取下收缩,便于收纳存放。

所述凹槽53为V形槽或弧形槽,该V形槽的斜面槽壁结构和弧形槽的弧面槽壁结构,均便于所述伸缩杆2因重力下滑,从所述顶杆52上沿斜面或弧面下滑至V形槽或弧形槽内。

所述床单本体1为包括上段和下段的两段式结构;所述上段与所述下段之间设有毛刺贴12或系带连接结构;这种上下两段可分离的结构设计,便于截石体位手术患者使用。

所述脚轮6为四个,分设在所述底座4下方的四个角上,且四个所述脚轮6中,至少一个上面设有刹车装置(图中未示出)。脚轮6的设计,使得整个装置在移动时,方便、快捷,且不需要用人力抬起病人,更省力。该刹车装置便于升降结构在指定位置固定、不滑动。

所述脚踏式升降机构采用常用的气动或电动脚踏升降机构均可,具体结构不作要求,仅需提供脚踏7、升降功能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病房内,将病人侧身,将床单本体1半卷着塞于病人身下,再将病人向对面侧身,拉平床单本体1,使床单本体全部塞入病人身下,并采用各绑带将病人固定于床单本体1上,伸缩杆2从床单本体1的侧部拉环3中伸入,抬起病人至转运推车上,进入手术室,升降结构放在转运推车的头脚端,启动升降结构,使顶杆升高,支起伸缩杆,则伸缩杆下滑至顶杆上的凹槽内,撑开床单本体1,同时使病人随床单本体1同时升起离开推车面;移动升降结构,带动床单本体1及病人至手术床上端,再将顶杆缓慢下降,病人平落于手术床面上,此时,若伸缩杆影响手术体位的摆放,则从拉环中抽出撤下,若不影响,则放于手术床的两侧。术毕,再次启动升降结构,升高支架,病人离开手术床面,移动升降结构,使病人移位到转运推车上,送病人回病房,抬病人至病床上,抽出一侧伸缩杆,将床单塞入对侧身体下,病人侧向对侧,拉出床单,将病人安转回病房。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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