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眼液辅助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2612阅读:1842来源:国知局
滴眼液辅助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特别涉及一种滴眼液辅助器。



背景技术:

在眼科治疗中,各种患眼疾的病人几乎都会使用到眼药,而眼药中最常见的即是眼液。滴眼液的过程本身很简单,患者取坐位或仰卧位,头稍向后仰,用左手拇指和食指分开上下眼睑,右手持药瓶距离眼部2-3厘米,轻轻挤压瓶身滴出一滴至患者结膜囊内即完成。如有旁人帮助,此过程不难完成;但大多数情况是只能自己来完成,独自完成这一过程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瓶口对不准眼部,距离控制不好而出现滴偏或损伤角结膜,手部疲劳,浪费眼液,费时等。而且,大多患者滴眼液前未清洁双手,更易因为直接用手部掰开眼睑而导致病菌感染眼部或加重已有疾病。这些问题对于老年人、儿童来说更是明显。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却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及隐患。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就需要一种滴眼液辅助器,便于患者独自使用时使瓶口对准眼部、控制好瓶口离眼部的距离,并能够有效避免患者使用手部掰开眼睑而导致的病菌感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滴眼液辅助器,便于患者独自使用时使瓶口对准眼部、控制好瓶口离眼部的距离,并能够有效避免患者使用手部掰开眼睑而导致的病菌感染。

本实用新型的滴眼液辅助器,包括一具有上拱曲面的眼罩,所述眼罩为中空结构且其顶部中心设有用于供眼液透过的眼液孔,所述眼罩的底部连接有用于撑开上眼睑的上睑撑开件和用于撑开下眼睑的下睑撑开件。

进一步,所述眼罩的底部横截面为椭圆形,所述眼罩的高度为2cm-3cm。

进一步,所述上睑撑开件与下睑撑开件对称设置。

进一步,所述上睑撑开件由柔性材料制成并呈向外凸出的耳形。

进一步,所述下睑撑开件由柔性材料制成并呈向外凸出的耳形。

进一步,所述上睑撑开件和/或下睑撑开件由硅胶制成。

进一步,所述眼液孔上设有一用于与眼液瓶对接的连接头,所述连接头上设有与眼液孔连通的眼液通道。

进一步,所述眼液通道的横截面积从上往下逐渐增大。

进一步,所述连接头与眼罩一体成型。

进一步,所述眼罩由聚丙烯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滴眼液辅助器,使用时眼液孔与眼球结膜囊位置对应,挤压眼液瓶身滴出的眼液从眼液孔透过并滴至结膜囊,便于患者独自使用时使瓶口对准眼部;由于眼罩为上拱结构,有利于使眼液瓶与眼球保持距离,以控制好瓶口离眼部的距离,防止瓶口损伤角结膜;上睑撑开件、下睑撑开件能代替人手将眼睑撑开,能够有效避免患者使用手部掰开眼睑而导致的病菌感染。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滴眼液辅助器,包括一具有上拱曲面的眼罩1,所述眼罩1为中空结构且其顶部中心设有用于供眼液透过的眼液孔1a,所述眼罩1的底部连接有用于撑开上眼睑的上睑撑开件2和用于撑开下眼睑的下睑撑开件3;眼罩1的底部横截面优选为椭圆形(该椭圆的长径可为2.8厘米、短径可为2.5厘米),与眼眶形状相适应,便于固定并全面遮挡眼睛;眼罩1的高度可为2cm-3cm;眼罩1优选由聚丙烯材料制成,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眼液孔1a可为直径0.8cm的圆孔;使用时眼液孔1a与眼球结膜囊位置对应,挤压眼液瓶身滴出的眼液从眼液孔1a透过并滴至结膜囊,便于患者独自使用时使瓶口对准眼部;由于眼罩1为上拱结构,有利于使眼液瓶与眼球保持距离,以控制好瓶口离眼部的距离,防止瓶口损伤角结膜;上睑撑开件2、下睑撑开件3能代替人手将眼睑撑开,能够有效避免患者使用手部掰开眼睑而导致的病菌感染。

本实施例中,所述上睑撑开件2与下睑撑开件3对称设置,其以眼罩1的轴线为对称轴,使产品的外型美观,并适于与眼睑配合;所述上睑撑开件2由柔性材料制成并呈向外凸出的耳形;所述下睑撑开件3也由柔性材料制成并呈向外凸出的耳形;耳形即类似人体耳朵的外型,具有弧形的边沿;柔性材料使上睑撑开件2、下睑撑开件3具有一定弹性,以利用其回复弹性撑开眼睑;例如,所述上睑撑开件2和下睑撑开件3均可由硅胶制成,卫生程度高;此外,两撑开件边缘距眼罩1底部边缘最大距离为1厘米。

本实施例中,所述眼液孔1a上设有一用于与眼液瓶对接的连接头4,所述连接头4上设有与眼液孔1a连通的眼液通道4a;眼液瓶的滴头可伸入眼液通道 4a;连接头4优选与眼罩1一体成型,方便加工成型,并提高连接头4的结构强度;此外,所述眼液通道4a的横截面积从上往下逐渐增大,眼液通道4a的上开口直径可为0.5cm、下开口直径可为0.5cm,这一结构使眼液瓶的滴头具有一定的移动空间,同时有利于防止眼液与连接头4的内壁接触,便于消毒。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