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0888阅读:443来源:国知局
一种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具体是一种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



背景技术:

马蹄内翻足是一种最常见的先天畸形,出生后即有畸形。其特点是足的前半部内收、内翻,跟骨内翻、跖屈、跟腱挛缩呈马蹄畸形等。据国外报道,占全人口的1‰~3‰。在我国也很常见。本病有遗传因素,马蹄内翻足的形成主要由于足部肌力不平衡所致,即内翻肌(胫前肌及胫后肌)强而短缩,外翻肌(腓骨肌)弱而伸长,跖屈肌(小腿三头肌)强于足背屈肌(胫前肌)。肌肉的不平衡久之形成骨关节畸形,在畸形的基础上负重造成畸形更加严重。目前对于这种疾病的治疗主要包括非手术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非手术保守治疗主要通过手法扳正或者石膏固定:一般适用于1岁以内的患儿,将畸形的组成部分按一定程序逐个予以矫正,然后用石膏管型固定,采用这种方式的治疗时间长,治疗效果不明显,治愈成功率较低,而采用手术治疗费用较高,难度较大,而且一般适用于畸形较为严重的患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上设置有动力气缸和矫正装置;所述本体设置在鞋子内,动力气缸内设置有活塞,所述活塞滑动连接至动力气缸,活塞一端固定连接至活塞杆,活塞杆的另一端铰链接至启动器,启动器设置在鞋底外侧,活塞杆推动活塞上下移动;所述活塞顶端与连接杆铰链接,连接杆设置在矫正装置内,所述连接杆顶端与启动齿盘铰链接,所述启动齿盘固定安装在转轴上,转轴固定在本体上,所述启动齿盘具有半圆形结构,启动齿盘的边缘设置有齿条,所述启动齿盘上的齿条与齿盘边缘的齿条啮合,所述齿盘固定安装在矫正装置内,所述齿盘与推动齿条啮合,所述推动齿条滑动安装在滑轨上,推动齿条与推动杆铰链接,推动杆铰链接至矫正带,所述矫正带滑动安装在矫正带滑轨上,所述矫正带滑轨固定安装在本体上。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矫正带的形状与人体的脚踝的形状相吻合。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启动器、推动齿条、启动齿盘、推动杆、转轴和连接杆的材质为钢铁。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矫正带的材质为高分子材料。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接杆顶端通过固定销与启动齿盘铰链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能够高效的矫正马蹄内翻足,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方便了患者的使用,且制造成本低廉,更容易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中矫正带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动力气缸,2-矫正装置,3-活塞杆,4-矫正带,5-矫正带滑轨,6-推动杆,7-推动齿条,8-滑轨,9-连接杆,10-活塞,11-固定销,12-启动齿盘,13-转轴,14-齿盘,15-脚踝,16-启动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马蹄内翻足矫正装置,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上设置有动力气缸1和矫正装置2;

所述本体设置在鞋子内,动力气缸1内设置有活塞10,所述活塞10滑动连接至动力气缸1,活塞10一端固定连接至活塞杆3,活塞杆3的另一端铰链接至启动器16,启动器16设置在鞋底外侧,当人脚走路的时候启动器16上下运动从而带动活塞杆3上下移动,活塞杆3推动活塞10上下移动;所述活塞10顶端与连接杆9铰链接,连接杆9设置在矫正装置2内,所述连接杆9顶端通过固定销11与启动齿盘12铰链接,所述启动齿盘12固定安装在转轴13上,转轴13固定在本体上,所述启动齿盘12具有半圆形结构,启动齿盘12的边缘设置有齿条,所述启动齿盘12上的齿条与齿盘14边缘的齿条啮合,所述齿盘14固定安装在矫正装置2内,所述齿盘14与推动齿条7啮合,连接杆9的向上运动推动启动齿盘12的顺时针转动,启动齿盘12带动齿盘14的逆时针转动,齿盘14的逆时针转动带动推动齿条7的向右移动,所述推动齿条7滑动安装在滑轨8上,推动齿条7与推动杆6铰链接,推动杆6铰链接至矫正带4,所述矫正带4滑动安装在矫正带滑轨5上,所述矫正带滑轨5固定安装在本体上,所述矫正带4的形状与人体的脚踝15的形状相吻合。推动齿条7的向外移动带动推动杆6的移动,推动杆6的移动带动矫正带4的移动,矫正带4带动脚踝15的矫正,从而实现马蹄内翻足的矫正。所述启动器16、推动齿条7、启动齿盘12、推动杆6、转轴13和连接杆9的材质为钢铁。所述矫正带4的材质为高分子材料。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