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42362发布日期:2018-10-12 22:12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



背景技术:

临床上经常会收治脑外伤的患者,由于头部受伤易导致患者脑脊液耳漏,救治原则规定不能进行填塞、外堵,而要采取患侧卧位待自然愈合,如此脑脊液会不停的漏出,不但导致血性液体污染床单位,处理不当更易导致颅内感染的发生。另外,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大量脑脊液耳漏,需持续观察记录脑脊液的性质、颜色和量,但传统护理方式中脑脊液耳漏量也不易测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更换方便、安全卫生且可收集量测的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包括收集容器、接收袋以及耳廓定位圈。收集容器具有流入口、引流口和流出口,流入口内插设有导流管,引流口连通于负压吸引器,流出口设有开关阀。接收袋具有接收口和导流口,接收口与导流口连通,导流口连通于收集容器的导流管。耳廓定位圈具有用以连接患者皮肤的粘贴面、用以固定连接接收袋的连接面和用以穿过耳廓且正对于外耳道的通孔,粘贴面上设有离型膜,连接面与接收袋的接收口可拆卸地固定连接,通孔连通于接收袋的导流口。

较佳地,收集容器的表面设有用以计量脑脊液收集量的刻度。

较佳地,收集容器的表面设有用以记录患者信息的标签。

较佳地,导流管的一端插入收集容器内,导流管的另一端连接于接收袋的导流口。进一步地,导流管的另一端设有流速控制开关。

较佳地,耳廓定位圈为椭圆环状。

较佳地,耳廓定位圈具有多圈切痕,多圈切痕环绕于通孔。

较佳地,连接面上具有用以连接接收口的黏胶层;或者,接收口上具有用以连接连接面的黏胶层。

较佳地,连接面上具有卡槽,接收口上具有与卡槽卡合的卡条;或者,接收口上具有卡槽,连接面上具有与卡槽卡合的卡条。

较佳地,耳廓定位圈的连接面与接收袋的接收口通过螺纹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通过耳廓定位圈及接收袋可方便牢靠地固定,并引流患者耳道流出的脑脊液,通过密封的收集容器并采用抗反流设计可精确收集脑脊液且避免污染外泄,满足医院护理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耳廓定位圈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构造、特征、及其功能有进一步的了解,兹配合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请结合参见图1和图2,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100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耳廓定位圈3的示意图。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100包括收集容器1、接收袋2以及耳廓定位圈3。

收集容器1具有流入口11、引流口12和流出口13,流入口11内插设有导流管14,引流口12连通于负压吸引器15,流出口13设有开关阀16。如此可利用负压使脑脊液不会反流至耳道,当需要清空收集容器时,只需打开底端的开关阀16即可。在一实施例中,收集容器1的表面设有用以计量脑脊液收集量的刻度17。优选地,收集容器1的表面还设有用以记录患者信息的标签18。

接收袋2具有接收口21和导流口22,接收口21与导流口22连通,导流口22连通于收集容器1的导流管14。在一实施例中,导流管14的一端插入收集容器1内,导流管14的另一端连接于接收袋2的导流口22。在实际应用中,导流管14的另一端设有流速控制开关23,用以控制导流管14内液体流速。

耳廓定位圈3具有用以连接患者皮肤的粘贴面31、用以固定连接接收袋2的连接面32和用以穿过耳廓且正对于外耳道的通孔33,粘贴面31上设有可在使用时撕离的离型膜34,相对于粘贴面31的连接面32与接收袋2的接收口21可拆卸地固定连接,通孔33连通于接收袋2的导流口22。在一实施例中,耳廓定位圈3为椭圆环状。耳廓定位圈3可采用硅胶或医用泡沫材质。优选地,耳廓定位圈3具有多圈切痕35,多圈切痕35环绕于通孔33。通过多圈切痕35,可根据患者耳廓大小进行修剪,以达到耳廓定位圈3的最佳贴合。

在一实施例中,连接面32上可具有用以连接接收口21的黏胶层;或者,接收口21上可具有用以连接连接面32的黏胶层。

在另一实施例中,连接面32上可具有卡槽,接收口21上可具有与卡槽卡合的卡条;或者,接收口21上可具有卡槽,连接面32上可具有与卡槽卡合的卡条。

在又一实施例中,耳廓定位圈3的连接面32与接收袋2的接收口21通过螺纹连接。上述连接方式只要保证耳廓定位圈3与接收袋2之间脑脊液不外漏,且拆卸更换方便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脑脊液耳漏接取装置通过耳廓定位圈及接收袋可方便牢靠地固定,并引流患者耳道流出的脑脊液,通过密封的收集容器并采用抗反流设计可精确收集脑脊液且避免污染外泄,满足医院护理要求。

本实用新型已由上述相关实施例加以描述,然而上述实施例仅为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范例。必需指出的是,已揭露的实施例并未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相反地,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所作的更动与润饰,均属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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