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94752发布日期:2018-06-15 21:14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一种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说是一种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



背景技术:

椎弓根是脊椎上最为坚强的部分,是对脊柱进行操作和制动的有效作用点。椎弓根剖面呈椭圆形,周围是皮质骨,中心有少许松质骨,后部几乎全是皮质骨,该处最为坚固,脊椎的横突、锥板、上下关节突均会和在椎弓根同一点上,所有从脊柱后方传递到椎体的力均通过此点。椎弓根器械可以在获得有效固定的同时,维持脊柱的正常解剖,最大限度地保留脊柱的运动节段。通过椎弓根将螺钉拧入椎体,能够控制脊柱整个“三柱”的复合结构,达到较好的三维固定作用。椎弓根置钉技术是治疗脊柱畸形、脊柱骨折脱位合并和脊柱肿瘤的有效治疗方案。

但是在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发现小切口的脊柱置钉手术在完成后,脊柱切口存在延迟愈合的情况,究其原因是脊柱手术中椎弓根螺钉等器械对脊柱附近的软组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这无意加重了病人的痛苦并且增加了病人患病期间的诊疗费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克服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缺陷,从而实现一种在脊柱小切口置钉手术中能避免医疗器械对脊柱周围软组织造成损伤的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包括半开口套管和握持机构,所述半开口套管头部敞口设置,筒壁一侧沿套管长度方向开设有长条状缺口,所述长条状缺口与半开口套管头端敞口相通,所述半开口套管头端敞口直径与椎弓根螺钉钉尾直径匹配,使椎弓根螺钉钉尾恰能套入半开口套管头端内;所述半开口套管尾端封闭设置,所述半开口套管尾端直径恰能置于置钉器内;所述半开口套管尾端两侧对称固定设置握持机构。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半开口套管上沿套管长度方向上设置有半环状的刻度线,所述刻度线设置于长条状缺口的对向半开口套管上。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握持机构为半开口套管尾端两侧对称设置的握持杆,所述握持杆向尾端方向翘起设置,握持杆可以用来固定半开口套筒防止其旋转,进一步增加了手术的成功率。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半开口套管和握持机构的材质为不锈钢材质,医用不锈钢材质保证了本保护器不会造成二次感染,保证了手术的顺利完成。

本发明的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的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半开口套管头端包裹住椎弓根螺钉钉尾,半开口套管尾端与置钉器配合安装,对脊柱周围软组织和锐利的医疗器械进行隔离,有效的避免了脊柱小切口置钉手术中医疗器械对脊柱周围软组织造成损伤的情况发生,因此保证了脊柱切口在术后的康复愈合速度,减轻了病人手术的痛苦。

2.本发明的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半开口套管尾端两侧对称设置有用于固定的握持杆,所述握持杆向尾端方向翘起设置,握持杆可以用来固定半开口套筒防止其旋转,进一步增加了手术的成功率。

3.本发明的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半开口套管和握持机构的材质为不锈钢材质,医用不锈钢材质保证了本保护器不会造成二次感染,保证了手术的顺利完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脊柱椎弓根螺钉置钉示意图。

图中:1-半开口套管,2-握持机构,3-长条状缺口,4-椎弓根螺钉,5-刻度线,6-椎弓根,7-脊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做更加详细的描述。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 “顶”、“底”、“内”、 “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实施例1:

本发明的脊柱椎弓根置钉软组织保护器,包括半开口套管1和握持机构2,所述半开口套管1头部敞口设置,筒壁一侧沿套管长度方向开设有长条状缺口3,所述长条状缺口3与半开口套管1头端敞口相通,所述半开口套管1头端敞口直径与椎弓根螺钉4钉尾直径匹配,使椎弓根螺钉4钉尾恰能套入半开口套管1头端内;所述半开口套管1尾端封闭设置,所述半开口套管1尾端直径恰能置于置钉器内;所述半开口套管1尾端两侧对称固定设置握持机构2。

所述半开口套管1上沿套管长度方向上设置有半环状的刻度线5,所述刻度线5设置于长条状缺口3的对向半开口套管1上。

所述握持机构2为半开口套管1尾端两侧对称设置的握持杆,所述握持杆向尾端方向翘起设置,握持杆可以用来固定半开口套筒防止其旋转;半开口套管1和握持机构2的材质为不锈钢材质,医用不锈钢材质保证了本保护器不会造成二次感染。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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