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侧控制式快速连接道具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47512阅读:64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舞台表演道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双侧控制式快速连接道具门。



背景技术:

舞台表演经常采用演员与道具配合的方式进行,借助道具表现一定的主题,很多道具需要人来控制,最常见的控制形式就是人员藏在道具内部,使道具活动,很多大的场景需要的道具多,采用阵列道具的表现形式体现舞台震撼效果是常用的表现手法,在这种道具的使用过程中,舞台效果与道具阵列整齐程度相关度高,对于处在客观位置的观众来说,稍微的不整齐一致就会被发现,从而使整体的舞台表现效果打折扣。

当演员藏在道具中时,难以把握道具整体效果,因此需要在道具上设置辅助提高道具相互位置整齐度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的缺陷,本发明提出一种双侧控制式快速连接道具门。

一种双侧控制式快速连接道具门,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下端安装有万向滚轮,底板的上端面安装有门框。

所述门框的前端面上固定有横向把手,所述横向把手的左侧下部竖直固定有左滑柱,横向把手的右侧下部竖直固定有右滑柱,所述左滑柱从上向下依次套有左压簧、左压杆和左限位块,所述右滑柱从上向下依次套有右压簧、右压杆和右限位块。

所述左压杆的左端连接有若干L型的左压扣,所述的若干个左压扣从上向下依次排列,左压扣的左端均向下弯折。

所述右压杆的右方设有通过铰接的方式固定在门框上的换向杆,所述换向杆的左右两端均设有条形孔,左侧的条形孔通过铰接的方式与右压杆的右端连接,右侧的条形孔通过铰接的方式连接有右侧板,所述右侧板右侧从上向下均匀固定有若干右压扣。

所述左压杆与左压扣之间设有用于固定若干个左压扣的竖直放置的左侧板,所述左侧板上设有左通孔,所述门框上固定设有左导柱,所述左导柱穿过左通孔,为左侧板的滑动提供导向和支撑。

所述右侧板竖直放置,右侧板上设有右通孔,所述门框上固定有右导柱,所述右导柱穿过右通孔,为右侧板的上下移动提供导向和支撑。

所述左滑柱和右滑柱均为多个。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通过设置在横向把手下方的左压杆与右压杆,分别控制两侧的左压扣、右压扣,从而分别对相邻的门框道具实现灵活扣紧与解除扣紧,由于左压扣与右压扣分别通过独立控制,即使相邻表演者没有进行解除或扣紧操作,也不影响通过控制本处的左压扣与右压扣使道具门框扣在相邻道具门框的对应左压扣或右压扣上,操作灵活方便。为了避免操作者操作失误,特地在右侧板处加了换向杆,使得操作者对左压杆的上提操作为左压扣的解除扣紧,对右压杆的上提操作也为右压扣的解除扣紧,避免操作者混淆,导致操作失误,影响表演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左前侧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发明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双侧控制式快速连接道具门,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的下端安装有万向滚轮,底板1的上端面安装有门框2。

所述门框2的前端面上固定有横向把手3,所述横向把手3的左侧下部竖直固定有左滑柱4,横向把手3的右侧下部竖直固定有右滑柱5,所述左滑柱4从上向下依次套有左压簧6、左压杆7和左限位块8,所述右滑柱5从上向下依次套有右压簧9、右压杆10和右限位块11。

所述左压杆7的左端连接有若干L型的左压扣12,所述的若干个左压扣12从上向下依次排列,左压扣12的左端均向下弯折。

所述右压杆10的右方设有通过铰接的方式固定在门框2上的换向杆13,所述换向杆13的左右两端均设有条形孔,左侧的条形孔通过铰接的方式与右压杆10的右端连接,右侧的条形孔通过铰接的方式连接有右侧板14,所述右侧板14右侧从上向下均匀固定有若干右压扣15。

所述左压杆7与左压扣12之间设有用于固定若干个左压扣12的竖直放置的左侧板16,所述左侧板16上设有左通孔,所述门框2上固定设有左导柱,所述左导柱穿过左通孔,为左侧板16的滑动提供导向和支撑。

所述右侧板14竖直放置,右侧板14上设有右通孔,所述门框2上固定有右导柱,所述右导柱穿过右通孔,为右侧板14的上下移动提供导向和支撑。

所述左滑柱4和右滑柱5均为多个。

使用时,通过向上提拉左压杆7与右压杆10,利用左压杆7带动左侧板16上移,进而带动左压扣12上移,从而从相邻道具门的右压扣15上脱离,相应地,通过向上提拉右压杆10带动右压扣15向上移动,从而从相邻道具门框2左侧的左压扣12上脱离。

所述左压簧6与右压簧9用于分别使左压杆7和右压杆10复位。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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