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55109阅读:8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足球训练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



背景技术:

足球,有“世界第一运动”的美誉,是全球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运动。标准的足球比赛由两队各派10名球员与1名守门员,共11人,在长方形的草地球场上对抗、进攻。比赛目的是尽量将足球射入对方的球门内,每射入一球就可以得到一分,当比赛完毕后,得分最多的一队则胜出。如果在比赛规定时间内得分相同,则须看比赛章则而定,可以抽签、加时再赛或互射点球(十二步)等形式比赛分高下。足球比赛中除了守门员可以在己方禁区内利用手部接触足球外,球场上每名球员只可以利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分控制足球(开界外球例外)。

足球训练需要常常发球,使得发球人非常的劳累,而且训练时,需要训练接不同角度和弧度的技术球,一般的人工发球,难免出现发球失误,影响训练。现有的足球发球器,只能发射单个足球,发射角度和弧度比较单一,不便于训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方便足球训练中的使用,增加使用的便捷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包括发球机,所述发球机的发球腔贯穿机体的相对侧面,发球腔的两侧分别设置电机,所述电机上分别设置对称相同的转轴,转轴的轴端套设发球器,发球器上间隔设置连接杆连接发球板,所述发球板设为多个且每个发球板设为运动员发球时的脚步动作形状,所述发球腔的底部与发球板位置相对的部位内凹设置置球槽,所述发球机的两侧设有装球网栏,发球机的底部设为移动滚轮,发球机的顶部铰接提手。

优选的,所述电机分别连接不同的控制按钮。

优选的,所述发球板的底部位置设为贴靠置球槽的槽口。

优选的,所述置球槽的底部设有连通发球机底部的排水长孔。

优选的,所述装球网栏的底部栏框不设有网面且底部栏框的大小设为小于足球中部截面的大小。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由于每个发球板设计为运动员发球时的脚步动作形状,使得每个发球板都能发射出不同角度和弧度的技术球,不仅方便训练,而且制造简单、便于携带、便于移动,能同时发多个足球,发射不同的技术球,非常适用于训练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发球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发球机,2、电机,3、转轴,4、发球板,5、置球槽,6、装球网栏,7、移动滚轮,8、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 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包括发球机1,所述发球机1的发球腔贯穿机体的相对侧面,发球腔的两侧分别设置电机2,所述电机2上分别设置对称相同的转轴3,转轴3的轴端套设发球器,发球器上间隔设置连接杆连接发球板4,所述发球板4设为多个且每个发球板4设为运动员发球时的脚步动作形状,所述发球腔的底部与发球板4位置相对的部位内凹设置置球槽5,所述发球机1的两侧设有装球网栏6,发球机1的底部设为移动滚轮7,发球机1的顶部铰接提手8。

所述电机2分别连接不同的控制按钮,方便根据需要选择发球个数;所述发球板4的底部位置设为贴靠置球槽5的槽口,便于模仿人工发球的脚法;所述置球槽5的底部设有连通发球机1底部的排水长孔,使得足球表面流进置球槽5的水可以顺着排水长孔排出;所述装球网栏6的底部栏框不设有网面且底部栏框的大小设为小于足球中部截面的大小,便于多装球。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足球训练发球器,将足球放在装球网栏6内,利用移动滚轮7或者提手8,将发球机1运到训练场所,把装球网栏6内的足球放在置球槽5上,根据需要,按下电机2分别连接的控制按钮,电机2带动转轴3旋转,转轴3的轴端发球器带动发球板4运动,发球板4将足球从置球槽5发射出去,由于每个发球板4设计为运动员发球时的脚步动作形状,使得每个发球板4都能发射出不同角度和弧度的技术球;该足球发球器,不仅方便训练,而且制造简单、便于携带、便于移动,能同时发多个足球,发射不同的技术球,非常适用于训练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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