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丢失坑道有害气体探测遥控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7451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空气检测设备,具体是一种防丢失坑道有害气体探测遥控车。



背景技术:

港口、化工、环境、生产等领域会发生化学突发事件,包括爆炸、火灾、泄露等原因造成的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对有毒有害气体的现场应急决策是当今安全应急领域和石油,化工、港口等工业生产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化学突发事故现场,仍需应急人员手持便携式检测仪器到现场进行操作。在发生气体泄漏后,现场环境变得高危,不宜人员进入,而做出及时、正确的判断和决定又依赖于及时、准确的事故现场数据。复杂和危险的突发事件现场往往使应急人员不敢或无法接近灾难现场,也给救援队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在此情况下,快速准确地获取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速度、物质名称和浓度等信息能够为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随着生产节奏的加快和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及个别不安定的社会因素,突发性化学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高挥发性有毒有害化学品突然外泄、扩散,造成较大面积污染,将会对民众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提高突发性气态危化品事件的快速应急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现场环境的复杂性和危险性,人员进入危险区域进行监测有着极大的风险,因此需要一种能够代替应急人员深入到危险区域并探测现场有用信息的技术手段。目前,地面移动机器人由于具有环境适应性强、负载重量大、控制灵活等特点,在环境领域应用越来越多。然而,现有的机器人在作业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丢失,故障等情况,而操作人员又不能及时将其找回进行检修,导致现有的设备应用范围非常狭小,因此有必要对其做进一步的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已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在遥控车发生故障时将其及时拖回进行检修的一种防丢失坑道有害气体探测遥控车。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用以下方式实现的:一种防丢失坑道有害气体探测遥控车,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遥控车及遥控器,遥控器通过无线电控制系统与遥控车连接,遥控车上设置有有害气体探测器与控制系统电联,控制系统根据遥控器的控制可调节遥控车的运动方向,所述的遥控器内还设置有绞盘机,绞盘机内安装有牵引绳与遥控车连接,遥控车运动时,绞盘机作相应的收绳及放绳作业。

所述的遥控车上设置有万向云台,万向云台表面上方安装摄像头,摄像头与控制系统电联。

所述的遥控器与遥控车间通过2.4G无线连接。

所述的遥控器与遥控车间通过缠绕在牵引绳内的光纤线连接。

所述的有害气体探测器为MQ135。

所述的牵引绳为碳纤维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提高市场竞争力。2、利用牵引绳连接遥控器与遥控车,在遥控车失控时,可利用牵引绳将其拖离现场进行检修后重新工作,避免车辆发生丢失。3、遥控车自带有害气体检测及摄像功能,用户可利用该遥控车进行坑道等环境的检测,故可广泛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具体进一步的说明。一种防丢失坑道有害气体探测遥控车,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遥控车1及遥控器2,遥控器2通过无线电控制系统与遥控车1连接,遥控车上设置有有害气体探测器3与控制系统电联,控制系统根据遥控器的控制可调节遥控车的运动方向,所述的遥控器内还设置有绞盘机4,绞盘机4内安装有牵引绳5与遥控车1连接,遥控车1运动时,绞盘机4作相应的收绳及放绳作业。

所述的遥控车1上设置有万向云台,万向云台表面上方安装摄像头6,摄像头6与控制系统电联。

所述的遥控器2与遥控车1间通过2.4G无线连接。

所述的遥控器2与遥控车1间通过缠绕在牵引绳内的光纤线连接。

所述的有害气体探测器3为MQ135。

所述的牵引绳5为碳纤维绳。

工作原理:在使用时,用户可通过遥控器控制遥控车进行前进,后退及转向等操作,使得遥控车进入现场环境进行拍摄及有害气体等环境参数的检测,当发现数据超标时,可及时通过无线技术进行回传,并在用户的遥控器上进行显示,令用户及时了解现场环境状况。其中,通常需要检测的环境复杂,地势坎坷,因此车辆在行走过程中及其容易发生翻车,车轮打滑等失控情况。针对于此,本案中在遥控器上设置有绞盘机,绞盘机通过牵引线与遥控车连接。当车辆前进或后退过程中,绞盘机作相应的收绳及放绳作业,使得牵引线处于紧绷状态。一旦车辆发生故障或是失控时,用户即可用牵引绳拖动车辆,将车辆拉回进行检修,使其能够迅速回到工作中,避免发生车辆因故障而停工或是丢失等状况,故可广泛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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