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辅助潜水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变向的小阻力手持水下推进器。
背景技术:
对于潜水初学者来说,水下推进器是方便学会潜水的一种设备,通常的水下推进器都是外置的螺旋桨,虽然有保护格栅等部件的阻挡,但是使用者在意外情况下仍然可能会通过缝隙与螺旋桨产生接触,安全问题并没有彻底的解决,通常的水下推进器通过流线型的外壳形状来减少水流阻力,但是其较大的体积,水流阻力依然过大,而且通常的水下推进器在水下前进时候并不能够改变移动方向,适用性不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变向的小阻力手持水下推进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通常的水下推进器仍然有安全问题,且行进阻力大,不能改变前进方向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变向的小阻力手持水下推进器,包括外壳体、方向舵和主动齿轮,所述外壳体上设置有上进水口,所述上进水口内安装有螺旋桨,所述上进水口下方设置有下进水口,所述螺旋桨右侧固定有内壳体,所述螺旋桨右侧连接有分动装置,所述分动装置中间右侧设置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右侧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右侧连接有充电电池,所述上进水口末端设置有喷水管,所述方向舵左侧固定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安装有握把,所述握把上方设置有方向旋钮,所述握把下方连接有开关按钮,所述主动齿轮右侧安装有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中间固定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外侧连接有立柱,所述握把通过立柱与转轴连接。
优选的,所述驱动电机通过开关按钮与充电电池连接。
优选的,所述喷水管设置有两个,二者分别与上进水口和下进水口连接,且末端呈聚拢形。
优选的,所述方向舵为可旋转装置,其旋转角度为±15°。
优选的,所述从动齿轮直径为主动齿轮的两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可变向的小阻力手持水下推进器设有上进水口和下进水口,使水流从该设备内部通过,减少了水下推进时产生的阻力,上进水口内设置有螺旋桨,将普通的后置螺旋桨移动至进水口内部,确保使用者不会意外接触螺旋桨,提升了安全系数,喷水管末尾为聚拢状,使喷出的水流减少散射幅度,水流更加集中,推进力更大,方向舵通过握把内部与方向旋钮连接,且从动齿轮直径为主动齿轮直径的两倍,确保在水下行进的时候用户也能够轻松的改变前进方向,两个螺旋桨均通过分动装置与驱动电机连接,使一台驱动电机带动两个螺旋桨,使结构更加紧凑,体积更加轻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握把的左视图。
图中:1-外壳体,2-上进水口,3-螺旋桨,4-内壳体,5-分动装置,6-传动轴,7-驱动电机,8-充电电池,9-喷水管,10-方向舵,11-转轴,12-握把,13-开关按钮,14-方向旋钮,15-下进水口,16-主动齿轮,17-从动齿轮,18-旋转轴,19-立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一种可变向的小阻力手持水下推进器,包括外壳体1、方向舵10和主动齿轮16,外壳体1上设置有上进水口2,上进水口2内安装有螺旋桨3,上进水口2下方设置有下进水口15,螺旋桨3右侧固定有内壳体4,螺旋桨3右侧连接有分动装置5,分动装置5中间右侧设置有传动轴6,传动轴6右侧安装有驱动电机7,驱动电机7通过开关按钮13与充电电池8连接,驱动电机7右侧连接有充电电池8,上进水口2末端设置有喷水管9,喷水管9设置有两个,二者分别与上进水口2和下进水口15连接,且末端呈聚拢形,方向舵10左侧固定有转轴11,方向舵10为可旋转装置,其旋转角度为±15°,转轴11上安装有握把12,握把12上方设置有方向旋钮14,握把12下方连接有开关按钮13,主动齿轮16右侧安装有从动齿轮17,从动齿轮17直径为主动齿轮16的两倍,从动齿轮17中间固定有旋转轴18,旋转轴18外侧连接有立柱19,握把12通过立柱19与转轴11连接。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可变向的小阻力手持水下推进器时,双手从右侧抓紧握把,左手手指按下开关按钮13,充电电池8开始给驱动电机7供电,驱动电机7通过分动装置5带动螺旋桨3开始旋转,随即水流从上进水口2和下进水口15进入,然后从喷水管9喷出从而产生反推力,如果需要停止前进,松开开关按钮13,驱动电机7即可停止工作,在行进途中需改变方向时,右手手指旋转方向旋钮14,方向旋钮14通过主动齿轮16带动从动齿轮17旋转,从而使旋转轴18带动转轴11来使方向舵10旋转,从而达到转向的目的,这就是该可变向的小阻力手持水下推进器的工作原理。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