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多重感官体验设备的虚拟现实跳伞运动体验中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3060发布日期:2018-11-02 21:35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虚拟现实跳伞体验机,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多重感官体验设备的虚拟现实跳伞运动体验中心。



背景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是仿真技术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仿真技术与计算机图形学人机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传感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的集合,是一门富有挑战性的交叉技术前沿学科和研究领域。虚拟现实技术(VR)主要包括模拟环境、感知、自然技能和传感设备等方面。模拟环境是由计算机生成的、实时动态的三维立体逼真图像。感知是指理想的VR应该具有一切人所具有的感知。除计算机图形技术所生成的视觉感知外,还有听觉、触觉、力觉、运动等感知,甚至还包括嗅觉和味觉等,也称为多感知。自然技能是指人的头部转动,眼睛、手势、或其他人体行为动作,由计算机来处理与参与者的动作相适应的数据,并对用户的输入作出实时响应,并分别反馈到用户的五官。传感设备是指三维交互设备。

传统跳伞模拟设备模拟环境比较简单,一般仅能模拟悬挂晃动及视觉环境,但是没有风感及滑翔阶段的模拟,其模拟真实性较差。因此,需要一种基于多重感官体验设备的虚拟现实跳伞运动体验中心。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多重感官体验设备的虚拟现实跳伞运动体验中心,该设计通过风机对下降过程中风的模拟塑造出更加真实的跳伞环境,从而提供更好的模拟跳伞体验。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基于多重感官体验设备的虚拟现实跳伞运动体验中心,其特征在于,包括舱座、风动舱及头戴式VR设备,所述舱座内部设有风机,所述风动舱呈中空圆柱型,所述风动舱底部设有设有栅网地板,所述风动舱顶部设有卷绳结构,所述风动舱内设有腰部平衡扣带及若干伞绳,所述腰部平衡扣带及伞绳顶部分别与卷绳结构连接,所述要不平衡扣带呈条状、底部设有搭扣,所述伞绳包括若干长绳。其中头戴式VR设备通过程序算法去除不需要的运动轨迹,以保证模拟的运动得以实现。使用时要不平衡扣带扣在体验者后腰部并将体验者悬吊在空中,调整平衡后配合风机可以模拟滑翔过程的环境;模拟到打开降落伞时,伞绳所连接的卷绳结构启动并将伞绳卷起,从而模拟降落伞打开后人体的受力状况。该结构使模拟更加真实。所述卷绳结构包括电机及卷绳杆。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风动舱顶部设有编织网。该结构可以起到安全防护作用,防止风机过大产生吹飞事故。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风动舱内部分布设有若干音响。该设计可以通过播放配合音响模拟更多场景。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风动舱内部分布设有若干肢体动作捕捉设备。该设计可以配合头戴式VR设备模拟出更多的场景,增加模拟趣味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腰部平衡扣带底部通过若干平衡绳与风动舱内壁连接。该设计可以防止要不平衡扣带在启动舱内晃动,增加安全性与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多重感官体验设备的虚拟现实跳伞运动体验中心结构示意图。

其中:

1、舱座;2、风动舱;3、风机;4、栅网地板;5、卷绳结构;6、腰部平衡扣带;7、伞绳;8、编织网;9、平衡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方式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具体效果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以充分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创造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各项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见图1,一种基于多重感官体验设备的虚拟现实跳伞运动体验中心,其特征在于,包括舱座1、风动舱2及头戴式VR设备,所述舱座1内部设有风机3,所述风动舱2呈中空圆柱型,所述风动舱2底部设有设有栅网地板4,所述风动舱2顶部设有卷绳结构5,所述风动舱2内设有腰部平衡扣带及若干伞绳7,所述腰部平衡扣带及伞绳7顶部分别与卷绳结构5连接,所述要不平衡扣带呈条状、底部设有搭扣,所述伞绳7包括若干长绳。使用时要不平衡扣带扣在体验者后腰部并将体验者悬吊在空中,调整平衡后配合风机3可以模拟滑翔过程的环境;模拟到打开降落伞时,伞绳7所连接的卷绳结构5启动并将伞绳7卷起,从而模拟降落伞打开后人体的受力状况。该结构使模拟更加真实。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风动舱2顶部设有编织网8。该结构可以起到安全防护作用,防止风机3过大产生吹飞事故。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风动舱2内部分布设有若干音响。该设计可以通过播放配合音响模拟更多场景。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风动舱2内部分布设有若干肢体动作捕捉设备。该设计可以配合头戴式VR设备模拟出更多的场景,增加模拟趣味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腰部平衡扣带底部通过若干平衡绳9与风动舱2内壁连接。该设计可以防止要不平衡扣带在启动舱内晃动,增加安全性与实用性。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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