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板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木板拼接设备。
背景技术:
木板就是采用完整的木材制成的木板材。这些板材坚固耐用、纹路自然,是装修中优中之选。此类板材造价高,木板一般按照板材实质名称分类,没有统一的标准规格。木板是家装中经常使用的材料,选购木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它的纹路、纹路清晰,一般最好不要有断纹。在木板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将两片木板拼接在一起从而满足木板生产过程中的长度要求,其主要工序包括涂胶和挤压,木板挤压拼接机是完成木板拼接工序的主要设备。现有技术中的木板挤压拼接机一般只能完成挤压工序,这就需要另外增加一道人工涂胶水的工序,这种生产方式一方面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预先涂好胶水的木板如果放置时间太久才进行挤压拼接,将会降低木板挤压拼接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板拼接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木板拼接设备,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上侧设有支柱,所述支柱的上端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下侧右部设有挤压气缸,所述挤压气缸的下端设有挤压板,安装板的下侧左部设有纵向的导轨,所述导轨上设有第一液压气缸,导轨的后方设有安装在安装板上的第二液压气缸,所述第二液压气缸的前端与第一液压气缸连接,所述第一液压气缸的下端设有涂胶装置,所述涂胶装置的下端设有喷胶头,工作台的上侧设有前后对应的固定板和活动板,所述活动板的后侧设有安装在工作台上的伸缩气缸,工作台的上侧左端设有第三液压气缸,所述第三液压气缸的右端设有推料板,工作台的下侧设有若干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外侧设有减震弹簧,支撑杆的下端设有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PLC控制柜,底座的下侧四角开设有空腔,所述空腔的内部设有升降装置,所述升降装置的下端设有轮架,所述轮架上安装有万向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减震弹簧的上端与工作台的下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减震弹簧的下端与底座的上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设有涂胶装置,可以将涂胶和木板挤压拼接同时进行,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设有活动板和固定板,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宽度,满足不同宽度木板的拼接需求,并且自动化程度高,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良品率,设有升降装置和万向轮,便于移动,在不移动时,可以驱动升降装置使得万向轮缩回空腔内,保证装置的稳定性,延长万向轮的使用寿命。设有减震弹簧,减震效果好,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工作台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木板拼接设备,包括工作台1,所述工作台1的上侧设有支柱2,所述支柱2的上端设有安装板3,所述安装板3的下侧右部设有挤压气缸4,所述挤压气缸4的下端设有挤压板5,安装板3的下侧左部设有纵向的导轨6,所述导轨6上设有第一液压气缸7,导轨6的后方设有安装在安装板3上的第二液压气缸8,所述第二液压气缸8的前端与第一液压气缸7连接,所述第一液压气缸7的下端设有涂胶装置9,所述涂胶装置9的下端设有喷胶头10,可以将涂胶和木板挤压拼接同时进行,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工作台1的上侧设有前后对应的固定板11和活动板23,所述活动板23的后侧设有安装在工作台1上的伸缩气缸22,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宽度,满足不同宽度木板的拼接需求,并且自动化程度高,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良品率,工作台1的上侧左端设有第三液压气缸12,所述第三液压气缸12的右端设有推料板13,工作台1的下侧设有若干支撑杆15,所述支撑杆15的外侧设有减震弹簧16,减震弹簧16的上端与工作台1的下侧连接,减震弹簧16的下端与底座14的上侧连接,减震效果好,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支撑杆15的下端设有底座14,所述底座14上设有PLC控制柜17,底座14的下侧四角开设有空腔18,所述空腔18的内部设有升降装置19,所述升降装置19的下端设有轮架20,所述轮架20上安装有万向轮21。便于移动,在不移动时,可以驱动升降装置19使得万向轮21缩回空腔18内,保证装置的稳定性,延长万向轮21的使用寿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