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柔软剂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12624阅读:79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柔软剂及其制备方法,特别涉及一种可使衣物具有怀旧风格的柔软剂,属于纺织助剂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前市场上大部分的柔软剂,处理织物后只能增加其柔软、蓬松、滑爽等的手感,为了追求更丰富层次的特色风格,需要做二、三步甚至更多步的工艺流程。如,为了使纺织品和衣物获得柔软、松爽、舒适手感,同时追求具有特色的风格,如自然、干净、怀旧(陈旧)的风格,需要在纺织品处理时先通过一些强碱性或氧化性等助剂,来达到褪色的目的,使织物有较为明显的陈旧感,再通过加入柔软剂处理,使织物有柔软、松爽、舒适的手感。这种方法分成两步工艺完成,先通过化学洗使织物有怀旧感,再用柔软剂处理柔软手感。其过程有应用的助剂品种较多,操作工艺流程较复杂,耗时长的缺点。另外,往往由于第一步的化学洗控制不好,会造成不同批次织物的陈旧程度有很大的偏差,影响品质及生产进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及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柔软剂及其制备方法,应用该柔软剂进行正常的柔软处理一步工艺流程后,就能赋予织物柔软、松爽、舒适的手感,同时具有自然、干净、怀旧的风格。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柔软剂,包括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

酯基季铵盐 10—15%,

脂肪酸乳化物 5—15%,

改性聚氨酯乳液 3—9%,

改性硅酸 2—8%,

聚乙烯吡络烷酮 0.5—3%,

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 0.3—2%,

平平加O 1—3%,

防腐剂 0.1—0.3%,

其余去离子水。

优选地,上述柔软剂包括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

酯基季铵盐 12%,

脂肪酸乳化物 10%,

改性聚氨酯乳液 6%,

改性硅酸 4%,

聚乙烯吡络烷酮 1%,

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0.5%,

平平加O 1.5%,

防腐剂 0.2%,

其余去离子水。

所述的酯基季铵盐及脂肪酸乳化物的作用是赋予织物柔软、松爽、舒适的手感;改性聚氨酯乳液与改性硅酸的作用是使织物表面褪色后形成一层膜,从而使织物有一种霜白的怀旧感;聚乙烯吡络烷酮和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起辅助作用,使整个配方可以更好的获得怀旧风格;平平加O起到优良的乳化、分散作用,使配方中各个组分有良好的配伍、稳定性;防腐剂可以延缓、防止产品的变质,延长储存时间;去离子水是优异、环保的溶剂。

上述柔软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比例准备各组分物质待用;

(2)制备组分A:先将酯基季铵盐和脂肪酸乳化物加入到三分之二的去离子水中,剪切搅拌均匀,备用;

(3)制备组分B:将聚乙烯吡络烷酮、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和平平加O加入到剩余的去离子水中,在40--50℃中混合搅拌均匀;再将改性聚氨酯乳液和改性硅酸先后加入其中搅拌均匀;

(4)将备好的组分A加入组分B中,搅拌均匀,同时加入防腐剂继续搅拌,过滤,包装。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为:在织物的过柔软整理的工艺中,只需加入本产品,即可完成整个工艺流程。处理后的织物手感柔软、松爽、舒适,表面干净、霜白,很自然的怀旧感。制备工艺简单,应用方便,一步操作完成整理;助剂使用种类少,节能降耗,环保高效。

具体实施方式

为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本发明,下面将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柔软剂,包括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

10%的酯基季铵盐,5%的脂肪酸乳化物,3%的改性聚氨酯乳液,2%的改性硅酸,0.5%的聚乙烯吡络烷酮,0.3%的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1%的平平加O,0.1%的防腐剂,其余为去离子水。

其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按比例准备各组分物质待用;

(2)制备组分A:先将酯基季铵盐和脂肪酸乳化物加入到三分之二的去离子水中,剪切搅拌均匀,备用;

(3)制备组分B:将聚乙烯吡络烷酮、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和平平加O加入到剩余的去离子水中,在40--50℃中混合搅拌均匀;再将改性聚氨酯乳液和改性硅酸先后加入其中搅拌均匀;

(4)将备好的组分A加入组分B中,搅拌均匀,同时加入防腐剂继续搅拌,过滤,包装。

实施例2

一种柔软剂,包括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

12%的酯基季铵盐,10%的脂肪酸乳化物,6%的改性聚氨酯乳液,4%的改性硅酸,1%的聚乙烯吡络烷酮,0.5%的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1.5%的平平加O,0.2%的防腐剂,其余为去离子水。其制备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3

一种柔软剂,包括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

15%的酯基季铵盐,15%的脂肪酸乳化物,9%的改性聚氨酯乳液,8%的改性硅酸,3%的聚乙烯吡络烷酮,2%的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3%的平平加O,0.3%的防腐剂,其余为去离子水。其制备方法同实施例1。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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