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及梭织织物编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249196发布日期:2018-12-11 23:51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纺织
技术领域
,特别是一种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及梭织织物编织方法。
背景技术
梭织织物是由相互垂直排列的经纱系统和纬纱系统在织机上按照一定组织规律交织而成的纺织制品。在纺织行业生产梭织织物前,一般都会有一个前期的纱线采购流程,该流程大致为:接单—确定用纱强力—购纱—安排生产。根据所接单的梭织织物的不同整理方式、布种以及组织结构,都会有对应的纱线的用纱强力标准,以保证梭织织物的强力性能。然而该标准是一个笼统的标准,且随着纺织行业原料成本的提高,对于梭织织物来说,如何选择合适的纱线,控制梭织织物质量和用纱成本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技术实现要素: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可同时控制梭织织物质量和用纱成本的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及梭织织物编织方法。一种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织造梭织织物所需的经纱和/或纬纱按照颜色进行分类,获取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当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单个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时,根据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获取对应纱线中(即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当对应纱线中只有一种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时,根据对应纱线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及所述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确定对应纱线中(即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其他颜色的纱线不调整;当对应纱线中有多种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时,在该多种颜色的纱线中确定待调整纱线,所述待调整纱线为一种颜色的纱线或为多种颜色的纱线,且控制所述待调整的纱线在对应纱线中的总用纱量比不超过50%,并根据对应纱线中待调整的纱线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及所述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确定对应纱线中待调整的纱线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除所述待调整纱线之外的其他纱线不调整;根据确定的用纱强力选择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上述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通过颜色将经纱和/或纬纱分类,并根据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对应的用纱量比,确定其纱强调整系数;然后再根据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确定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在对应纱线中同时对多种颜色的纱线进行调整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待调整的纱线在对应纱线中的总用纱量比不超过50%,以避免大幅影响梭织织物质量,导致其质量不合格。采用该方法选择的纱线按照原有的织造方法进行织造,制得的梭织织物能够满足梭织织物的一般强力标准,且由于相比用纱强力标准可适当地降低用纱强力,因此可适当地降低用纱成本,进而可同时控制梭织织物质量和用纱成本。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将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任一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设为δ,将所述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设为f1,将根据δ及f1确定的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设为f2;则f2=f1-(q/δ);其中,f1和f2的单位为cn,q为基础可调纱强,0<q≤10cn。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1cn≤q≤10cn。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将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任一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设为y,那么根据y获取的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δ满足如下条件:当0<y≤10%时,则0.1≤δ≤0.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将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任一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设为y,那么根据y获取的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δ满足如下条件:当10%<y≤20%时,则0.2<δ≤0.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将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任一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设为y,那么根据y获取的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δ满足如下条件:当20%<y≤30%时,则0.4<δ≤0.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将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任一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设为y,那么根据y获取的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δ满足如下条件:当30%<y≤40%时,则0.6<δ≤0.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将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任一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设为y,那么根据y获取的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δ满足如下条件:当40%<y≤50%时,则0.8<δ≤1.0。一种梭织织物编织方法,采用上述任一项所述的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选择所述经纱和/或所述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进行梭织编织。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并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
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虽然目前根据所接单的梭织织物的不同整理方式、布种以及组织结构,会有对应的纱线的用纱强力标准,以用于保证梭织织物的强力性能。然而该用纱强力标准是一个笼统的标准,其不会根据不同纱线进行区分,只是笼统地给出整理方法、布种及组织结构等已确定的梭织织物所需的经向或纬向纱线的用纱强力标准,即对应的经纱标准纱强和纬纱标准纱强。例如在格子布等花布织造时,该用纱强力标准不会考虑梭织织物经纱或纬纱中的具体某个颜色的纱线应该使用多少纱强的纱线,特别是一些用量较少的纱线且又昂贵的纱线,而是一刀切地将所有的纱线均按照上述笼统的用纱强力标准。然而纱强的高低也决定着原料的成本,且在梭织织造时一般相同的颜色采用相同的纱线,其纱强一般相同;不同颜色的纱线,其纱强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因此本发明人提出,对于一些用量较少的纱线可考虑通过颜色区分,并在原有的用纱强力标准上分别调整用纱强力,只要制得的梭织织物能满足梭织织物的一般强力标准即可。基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实施方式的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包括如下步骤s1~s4。步骤s1:将织造梭织织物所需的经纱和/或纬纱按照颜色进行分类,获取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可理解,可单独对织造梭织织物所需的经纱或纬纱按照颜色进行分类,进而单独调整经纱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用纱强力;也可以同时对织造梭织织物所需的经纱和纬纱按照颜色进行分类,进而同时调整经纱和纬纱中各颜色的用纱强力。其中,经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是指在经向上各颜色的纱线根数占经向上所有纱线的根数的比例,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是指在纬向上各颜色的纱线根数占纬向上所有纱线的根数的比例。例如经向上的纱线即纬纱采用两种不同颜色的纱线,其中一种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为10%,则经向上另一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为90%。步骤s2:当经纱和/或纬纱中单个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时,根据经纱和/或纬纱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获取对应纱线中(即经纱和/或纬纱中)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可理解例如,当仅单独对织造梭织织物所需的经纱按照颜色进行分类时,并获取经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时,经纱中单个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也就是说获取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即需调整纱强的经纱中必须有两种以上颜色的纱线且单个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此时如若纬纱不需调整纱强,纬纱中可为一种颜色的纱线,也可为两种以上颜色的纱线。具体地,根据经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获取经纱中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根据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获取纬纱中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在一实施例中,不管是经纱还是纬纱,其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与该对应颜色的纱强调整系数符合同样的条件,具体如下。可将经纱和/或纬纱中任一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设为y,经纱和/或纬纱中该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设为δ;则步骤s2根据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y,获取经纱和/或纬纱中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δ的步骤如下:当0<y≤10%时,则0.1≤δ≤0.2;当10%<y≤20%时,则0.2<δ≤0.4;当20%<y≤30%时,则0.4<δ≤0.6;当30%<y≤40%时,则0.6<δ≤0.8;当40%<y≤50%时,则0.8<δ≤1.0。而当50%<y<100%时,则1/δ=0。也就是说,本发明的选纱方法只对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满足0<y≤50%进行实际调整,当50%<y≤100%,则1/δ=0,表示调整幅度为0。步骤s3:当对应纱线中只有一种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时,根据对应纱线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及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确定对应纱线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其他颜色的纱线不调整;当对应纱线中有多种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时,在该多种颜色的纱线中确定待调整纱线,待调整纱线为一种颜色的纱线或为多种颜色的纱线,且控制待调整的纱线在对应纱线中的总用纱量比不超过50%,并根据对应纱线中待调整的纱线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及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确定对应纱线中待调整的纱线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除待调整纱线之外的其他纱线不调整。可理解,当对应纱线中只有一种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时,对该用纱量比不超过50%的纱线进行调整纱强即可。而当对应纱线中有两种及以上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不超过50%时,可仅仅对其中一种用纱量比不超过50%的纱线进行调整纱强,也可对其中用纱量比不超过50%的两种或以上颜色的纱线同时进行纱强调整,这时候需保证所有待调整的纱线在对应纱线中的总用纱量比不超过50%,以避免大幅影响梭织织物质量,导致其质量不合格。具体地,根据经纱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及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确定经纱中好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和/或,根据纬纱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及梭织织物纬纱标准纱强,确定纬纱中该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可将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设为f1;将步骤s3根据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δ及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f1),确定的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设为f2;则有f2=f1-(q/δ)。可理解,经纱和纬纱均采用该公式f2=f1-(q/δ)进行调整,然而在实际生产中,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纬纱标准纱强的值可能会不相等。其中,f1和f2的单位为cn,q为基础可调纱强,0<q≤10cn。可理解,根据经验总结,对应纱线中该颜色的用纱量比越小,对应的q取值越大;相反地,对应纱线中该颜色的用纱量比越大,对应的q取值越小。进一步地,q的取值优选为:1cn≤q≤9cn。结合步骤s2具体的获取经纱和/或纬纱中对应颜色的纱线的纱强调整系数δ的步骤可知,当基础可调纱强q为一定值,且0<y≤50%时,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y越小,则对应该颜色的用纱强力的调整幅度越大;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量比y越大,则对应该颜色的用纱强力的调整幅度越小。而当50%<y<100%,则对应该颜色的用纱强力的调整幅度为0。步骤s4:根据确定的用纱强力选择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本发明一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梭织织物编织方法,其采用上述任一项所述的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选择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进行梭织编织。上述梭织织物织造选纱方法通过颜色将经纱和/或纬纱分类,并根据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对应的用纱量比,确定其纱强调整系数;然后再根据梭织织物的经纱标准纱强和/或纬纱标准纱强,确定经纱和/或纬纱中各颜色的纱线的用纱强力。采用该方法选择的纱线按照原有的织造方法进行织造,制得的梭织织物能够满足梭织织物的一般强力标准,且由于相比用纱强力标准可适当地降低用纱强力,因此可适当地降低用纱成本,进而可同时控制梭织织物质量和用纱成本。以下为具体实施例。对比例1将纱线按照染色、整经、浆纱、梭织织造、后整理流程进行处理,制得梭织织物。其中,后整理流程为烧毛、退浆、丝光、液氨、潮交联定型、潮交联储存、水洗、定型。该梭织织物为经纬密为120*80、纱支40s*80s/2的平纹格子布。其中,格子布经向有两种颜色不同的纱线x1和x2,纬向的纱线也为该两种纱线x1和x2;且在经纱和纬纱中,x1的用纱量比均为10%,x2的用纱量比均为90%。经向标准纱强为340cn,纬向标准纱强为380cn。实施例1实施例1与对比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根据上述公式f2=f1-(q/δ)调整纱强,计算经向和纬向中两种颜色不同的纱线x1和x2调整后所需的用纱强力。其中,纱强公式的q取值为1cn。经向:f1=340cn;经纱中,x1的用纱量比为10%,x2的用纱量比为90%;因此经纱中,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可取0.1,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取1/δ=0。故而,确定经向x1和x2的用纱强力分别为330cn和340cn。同理,纬向:f1=380cn;纬纱中,x1的用纱量比为10%,x2的用纱量比为90%;因此纬纱中,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可取0.1,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取1/δ=0。故而,确定纬向x1和x2的用纱分别为370cn和380cn。实施例2实施例2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纱强公式的q取值为9cn,经纱和纬纱中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取0.2。因此:经向:f1=340cn;经纱中,x1的用纱量比为10%,x2的用纱量比为90%;因此经纱中,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为0.2,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取1/δ=0。故而,确定经向x1和x2的用纱强力分别为295cn和340cn。同理,纬向:f1=380cn;纬纱中,x1的用纱量比为10%,x2的用纱量比为90%;因此纬纱中,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为0.2,x1的纱强调整系数δ取1/δ=0。故而,确定纬向x1和x2的用纱分别为335cn和380cn。通过物理测试机构,测试对比例1、实施例1和实施例2制得的梭织织物的面料物理指标,结果如表1。其中织物强力标准是指梭织织物合格的强力标准,分别从经向撕裂强力和纬向撕裂强力来考量。表1组别织物强力标准对比例1实施例1实施例2经向撕裂强力1.5磅2.1磅2.1磅2.0磅纬向撕裂强力1.5磅1.7磅1.7磅1.6磅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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